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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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2014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决策与授权体系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六章 禁止行为 第七章 附则 (2014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决策与授权体系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六章 禁止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募 基金管理业务运作机制,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 、 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宗旨:遵规守法、勤勉尽 责、诚实信用,始终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 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二) 公平诚信原则。 坚持公平交易, 诚实守信, 避免利益冲突, 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三)审慎尽责原则。坚持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审慎专业的服 务。 公募基金管

3、理业务基本制度 (四)资产安全原则。依法对基金资产实施托管,并进行监控和 核查,有效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五)独立运作原则。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设置独立部 门,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的管理业务在人员、场所等方面 严格分离,各自独立决策,独立运作。 (六)分离制衡原则。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前、中、后 台业务严格分离, 在公募基金部门内部将市场营销、 投资研究与管理、 运营保障等职能进行分离,权责分明、制衡机制。 第二章 决策与授权体系第二章 决策与授权体系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部门独立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在 人员、场所等方面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客户资产、自有资产严格分离

4、, 独立决策、独立运作。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 策委员会-公募基金部门”四个层级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策与授权 体系,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进行分级授权、分级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审定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本制度, 决定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部门 设置及各部门职责。审定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重大事项,包括发 起设立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公募基金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业务决策 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定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一般业务制度; (二)组织实施公司公

5、募基金管理业务年度经营计划; (三)提请董事会审定公司发起设立公募基金; (四)提请董事会审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公募基金; (五)审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产品设计方案; (六)审批公募基金销售推广方案;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七)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第八条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是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策 执行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和董事会、总经理办 公会议的有关决议; (二)审定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证券库品种的调整建议; (三)审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产品设计方案、销售方案; (四)审定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策略,确定资产配置原则、策略 及方向

6、; (五)在授权范围内,对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进行授权; (六)审核确定授权范围内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九条第九条 公募基金部门是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管理和执行部 门,在分管总裁领导下,负责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日常管理和运 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 定,执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 的有关决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总体发展规划; (三) 组织或协同公司其他部门拟订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 业务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四)完成公司下达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经营指标与管理目标; (五)与公募基

7、金管理业务有关的资格准入的申报; (六)公募基金产品开发设计、产品申报(备案)材料制作及向 有关机构申报(备案) ; (七)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证券库的建立和维护; (八)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管理; (九)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后台运营维护;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十)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市场开发和维护及其创新产品的销售; (十一)完成公司与公募基金有关的工作及公司交办的其它工 作。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一节 业务支持 第十条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一节 业务支持 第十条 公司根据“分离制衡”的原则,在公募基金部门下合理 设置相应的二级部门或岗位, 分别履行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各环节的职 能。 第十一条 第

8、十一条 运营管理部门履行基金资产投资的交易清算等职能。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门履行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财务核算、基 金估值、资金调拨、报表编制、合同及账户监督管理等职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信息技术部门履行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技术系统安 装、调试、维护及优化等职能,保障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系统安全、高 效运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零售业务部门、机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履行公募基 金管理业务产品销售、咨询服务等职能。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协助和指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信息 披露等职能。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参与公募基金管理业 务,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节 业务运

9、作 第十七条 第二节 业务运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跟踪研究分析基金市场发展状况,在广泛调研 的基础上, 设计开发满足投资人需求、 符合公司实际的公募基金产品。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应按规定提交基金注册 申请材料,依法与投资人、资产托管机构签订基金合同,就各方的权 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产品的募集、转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换、合并以及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时,应按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办理基金财产清算事宜。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公募基金产品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委托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

10、银行、 证券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 构代理销售。 公司与代销机构应当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客户适用性 管理体系, 公司及代销机构应当根据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当的 基金产品;并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咨询和回访服务,及时处理投 诉。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 指定符合监管规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事 宜。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应 当实行“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三级授 权机制,明

11、确投资权限,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投资应具有合理依据,重 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严格防 控内幕交易;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要遵守严格的审批流程,坚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实行集中交易管理制 度,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隔离,建立独立的交易系统,完 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建立投资指令审核制 度,保证投资指令符合基金合同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的 约定;严格执

12、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易执行机会。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做好基金的注册登 记、资金清算和账户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 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科学估值,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 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应依法依规履行报告 义务,按照监管要求编制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各类报告,按要求报送 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 第三十条第

13、三十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安全、实用、操作性强的公募基金信息 技术系统,并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 实和完整,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传递;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 修改程序,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 对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建立异地灾难备份系统。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基金合同、客户资料、投资决策、 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任

14、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 毁。上述文件、资料和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聘用、 管理须遵照 基金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服从相关制度约束。 公司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聘用、 聘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任和管理须遵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公司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 管理应遵守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15、员在行使权利 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岗位职责,各岗 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 责任。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客观、科 学地评价投资管理绩效; 对基金经理的评价和考核应体现基金财产运 用注重长期、价值投资、控制风险的特点。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组织 体系,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风险控制的要求贯穿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的各个环节。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各主要环节由不同

16、的部门和岗位负 责,相互制衡;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独立于其他部 门和岗位, 分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控制 部门和稽核审计部门。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募基 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向董事会报告公募基金管理业 务运行中的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合规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合 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监督和检查。 公司在现有风险管理体系的框架下, 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专项 合规负责人, 按照规定履行公募基金合规负责人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向公司合规总监汇报工作。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专项合规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 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对公 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风险评估, 为公司管理层决策 提供支持。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合规部门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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