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文通知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60838986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199.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文通知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文通知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文通知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文通知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文通知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文通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文通知(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兖煤股发2012122 号 兖 州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印发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 规定(暂行)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控股子公司,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有效防止 因停、 送电不规范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设备安全 检修,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公司有 关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了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作业 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

2、一步规范公司各单位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 送 电工作,有效防止因停、送电不规范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设备安全检修,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 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井下及地面区域所有设 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 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 、约时、 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四条第四条 电气设备操作和监护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并应熟悉工作现场、设备性能、操作方法以及设备负 荷情况。 非

3、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 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五条第五条 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 停、送电联系单制度。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停、送电操作,应 填用倒闸操作票。 第六条第六条 各类停、送电票证的内容格式,如国家、行业标准 3 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要求的, 按标准或制度执行。 无明确要求 的, 可参考本规定附件, 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合理 修订,并经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第七条第七条 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 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 修”标示牌。检修作业区队(车间)检修工作负责人使用的“

4、检 修” 牌 和电工使用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 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第八条第八条 严禁不按规定履行停、送电手续,借用他人停电时 间进行设备检修施工。 两个及以上的不同检修作业, 需要在同一 时段对相同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的,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票 证,分别履行停、送电手续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安排一名总 负责人,负责停、送电的协调工作。检修项目结束,送电操作人 应在确认所有检修项目的工作票(工作单)办理终结,收到所有 “送电联系单” ,所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 、 “检修”标示牌 均已摘掉后方可送电。 第九条第九条 如检修作业需跨班

5、次的, 交接班时, 交班和接班电 工应对现场停、 送电的所有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共同签字确认后, 摘牌和送电可由接班电工进行。 第十条第十条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 送电) 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 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 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4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 刀闸) ,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 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 靠,并在相应位置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 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应一致。

6、接 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结束,检修人员对现场进行清扫整理, 所有人员均撤离检修设备, 检修负责人对现场详细检查、 安全确 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履行送电或恢复试车程序。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煤矿井下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 源,检查瓦斯浓度低于 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 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发、供电及煤化工等特殊设备检修,应执行相 关行业规程, 办理工作票证及相关停送电手续后, 方可进行检修 作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无人值守变配电所(或配电点)停电作业,推广 应用开关停电上锁的安全措

7、施。 新购置开关设备应设闭锁、 上锁 功能。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设备临时检修、零星工程,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开 具工作任务书或派工单外, 需要停、 送电时还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供电系统事故紧急抢险工作按事故应急处理方 案进行。 5 第三节 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停、送电规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如停电范围只涉及检修设备所属区队 (车间) 时, 工作票(单)由签发人签发后即可执行。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如停电范围影响其他区队(车间)时,应先办理 “设备检修停电申请表” (内容格式可参考附件1) ,批准后再办 理“工作票(单) ”等票证。停电申请批准原则上履行以下程序: 1.检修区队(

8、车间)根据检修任务,填写“设备检修停电申 请表”中的停电地点及开关名称编号、计划停电起止时间、停电 原因(检修工作任务) 、停电影响范围,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和 检修区队(车间)负责人签字。 2.停电影响区队(车间)对停电是否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 停电条件是否具备等,进行审查把关见,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3.机电科负责对停电是否具备条件, 停电影响范围是否正确 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4.通风科负责对停电是否影响通风,及影响地点是否正确, 是否具备停电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5.监测中心负责对停电是否影响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影 响地点是否正确, 是否具备停电条件进行审查

9、把关, 并签署意见 和签字。 6.调度室负责根据生产安排情况对停电时间是否与矿井生 产的安排相统一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7.矿分管领导 (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对是否批准停电进行最 6 终把关,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检修需要高压设备(6kV及以上)全部 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以及需在变配电所(或专用配 电点)内停、送电的,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 下程序: 1.“工作票”须经单位批准的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2.停电前, 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 “工作票” 送到变配电所 (或 专用配电点) ,由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 验瓦

10、斯(煤矿井下) 、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 全措施。停电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 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变配电所(或专用配电点) 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 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单位联系停、 送电人员严禁在变配电所 (或专用配电 点)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5.需要在无人值守变配电所(或专用配电点)进行停、送电 时,检修区队(车间)应安排专人将“工作票”送到该变配电所 (或专用配电点)的管理区队(车间) ,由管理区队(车间)安 排电工进

11、行停、送电操作,并在现场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需填用电气第二 种工作票及电力线路工作票的地面电气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 7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变配电所(或专用配电 点)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 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 (内容格式可参考附件2) 。停、 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1.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 (送)电工作单” 。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 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2.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

12、可人分别确认、签字, 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检修结束, 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单 终结” 栏中确认、 签字, 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后, 方可恢复送电。 4.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 原则, 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 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 “禁 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 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3.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或执行停、送电的电工) 全面检查无

13、误后,由运行人员(或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 8 送电。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需要带电移动设备的 (移动变电站 牵引绞车及信号、拖移电缆)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 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执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煤矿井下及地面电气防爆场所严禁带电检修 作业。 地面如特殊原因确需带电作业时, 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经 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节 机械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 电工挂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 标示牌,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 “检 修牌” 。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 切断设

14、备电源。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操作由检修班组人员执 行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并履行以下程序: 1.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 表” (见附件3)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 电工根据要求进行核实, 确认无误后方可停电, 并在所停开关把 手上挂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 标示牌后, 在 “设备检修停 (送) 电记录表” 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 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2.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 在 “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

15、 9 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 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 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检修, 需检修工作班组以外人员执行 停电措施时,原则上应履行以下程序: 1.检修施工前, 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 “机械设备检修工作停 电联系单” (内容格式可参考附件 4)一式两份,并签字。安排 专人作为停、送电联系人,将联系单送需停电地点的电气人员。 2.电气人员对联系单内容进行核实, 确认无误后布置和执行 停电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停电措施执行完成时间,与联系 人共同确认、签字。联系单一份由电气人保存备查,

16、一份由联系 人带回交检修工作负责人。 3.设备试运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 “机 械设备检修工作送电联系单”(内容格式可参考附件3) 一式两份, 并签字。安排专人作为送电联系人,将联系单送电气人员。 4.电气人员根据联系单内容进行送电操作。 送电完毕, 填好 送电完毕时间,与联系人共同确认、签字。联系单一份由电气人 保存备查,一份由联系人带回交检修工作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 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 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 源。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需要在运行中进行的设备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 10 项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 可以通过信号、 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 修停送电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煤矿主要固定设备(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 水泵、空压机)检修时,对可以采取切断控制回路电源或闭锁控 制回路等安全措施进行的检修项目, 必须确定项目内容, 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