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雇员来马工作指南-薪酬福利及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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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服务组中国服务组 20152015 年年 1111 月月刊刊物物 外籍雇员外籍雇员来来马马工作之实用指南工作之实用指南 许多到马来西亚设立公司的中国投资方经常对马来西亚移民法及个人所得税法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为了协 助中国投资方更好地遵守上述的法规及做出适当的移民及税务规划,此特刊将针对上述的课题提供相关的资 讯以作参考。 在您抵达在您抵达 马来西亚前马来西亚前 了解马来西亚税务了解马来西亚税务 制度制度并并合理合理规划规划薪薪 酬福利酬福利配套配套 大部分的薪酬(如工资、奖金、所得税偿 还、实物利益及住宿福利)是属应纳税所 得。不过,有些福利是属无需缴纳税所得 税。因此,为了让员工获取

2、更多的实得工 资,适当的规划薪酬福利配套是必要的。 附录 A 说明应纳税与无需纳税薪酬、实物利 益、住宿福利供参考。 在任何情况下,不论地点,只要与马来西亚 聘约有关的工资都属马来西亚应纳税所得。 例如:在中国支付与马来西亚聘约有关的工 资将属马来西亚应纳税所得。 您在马来西亚的实际居留时间将决定您是否 符合马来西亚纳税居民的资格。纳税居民与 非纳税居民的主要区别在于非纳税居民的征 税率为 28%,并不具任何税务减免或回扣资 格,然而纳税居民的递增税率则从 0%至 28%,并享有个人税务减免及回扣资格。附录 B 说明马来西亚纳税居民的所得税税率及个人 减免供参考。 有条例说明马来西亚个人就业收

3、入可获特许 税务豁免。总体来说,依据所得税法令第 6 段 21 章节,在一个日历年内,如果在马来西 亚的雇用期少于或等于 60 天,其收入将被豁 免缴付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 您在进入马来西亚时,必须持有有效国籍护 照或其他国际认证的旅游文件,这些文件必 须从入境马来西亚当天算起,有效期至少 6 个月。 若在马来西亚就业少于 2 年,外籍雇员必须 从移民局得到临时工作签证;若就业超过 2 年,需获得工作签证。此类签证须在抵达马 来西亚前提出申请。 目前,申请工作签证可获马来西亚移民局批 准长达 5 年。所有“赞助”必须在马来西亚 进行,雇主/ “赞助方”须负责续签或遣返 雇员。申请过程需时大约

4、6-12 周。附录 C 说 明签证种类与标准供您参考。 缴纳缴纳养老金养老金/ /公积公积 金金 申请工作准证申请工作准证 在您抵达在您抵达 马来西亚前(续)马来西亚前(续) 您可以选择继续支付您本国(中国)的养老 金方案(这属不可扣除税款)或是马来西亚 雇员公积金(EPF)。缴纳 EPF 可获取每年高 达马币 6,000 的税务减免以抵扣就业所得。 然而,有些国家的养老金方案也可获取税务 减免,但需取得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的批 准。 雇主必须依据月度税务扣除表从您的薪酬(如 工资、奖金、实物利益及住宿福利)扣除每月 预缴税,并在每下一个月 15 日之前缴纳此税 款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此税款的

5、总额将可 抵扣您的最终应纳税额。 通知马来西亚内陆通知马来西亚内陆 税收局税收局 月度税务扣除制度月度税务扣除制度 (每月每月预缴税)预缴税) 当当您您已已抵抵达达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雇主必须在您开始工作的一个月内呈交 CP22 表格(即:新雇员就职通知书)至马来西亚内 陆税收局。 在该课税年拥有可征税收入的外籍雇员必须在 次年的 4 月 30 日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表格。 例如:2015 年获取的收入须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申报。若未能遵守上述的期限,将被 处罚马币 200 至马币 20,000 或不超过 6 个月 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须在次年的须在次年的 4 4 月月 30

6、30 日日或之前或之前申报申报 个人所得税表格个人所得税表格 当您当您已已抵抵达达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续)(续) 缴缴纳纳额外应付税款额外应付税款 或申请税务退款或申请税务退款 任何额外应付税款(最终纳税额减去每月预 缴税)需在次年的 4 月 30 日以前缴清。同 样的,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将会退还任何多 缴税款(当最终纳税额少于每月预缴税)。 为了确认您的纳税居民身份及获取税务清单 证明,您必须呈交护照的正副本至马来西亚 内陆税收局供验证之用。 从呈交表格 21 给税收局至到取得由税收局 发出的税务清单证明,您的雇主有权扣留任 何未支付您的款项(如上月工资)。如您在 离开马来西亚后,获取任何

7、额外的工资及奖 金,它们仍属马来西亚应纳税收入。 通知马来西亚内陆通知马来西亚内陆 税收局税收局 获取税务清单证明获取税务清单证明 在您离开在您离开 马来西亚前马来西亚前 雇主必须在不少于预计离开及终止聘约的一 个月内呈交表格 CP21(即:员工离职通知 书)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建议您在预计离开马来西亚的 30 内取消您 的工作准证及任何相关的依亲签证。 取消工作准证取消工作准证 在您永久性离开马来西亚前,您必须出示以 下证明文件以领取您的公积金:- a) 终止工作的证明; b) 全名、护照号、PPA 账号;及 c) 辞职信/解除聘约协议书;或 d) 税务清单证明;或 e) 取消工作准证证

8、明。 领取领取马来西亚雇员马来西亚雇员 公积金公积金(EPFEPF) 附录附录 A A 1.1. 在马来西亚获取的就业薪酬及福利在马来西亚获取的就业薪酬及福利 应纳税应纳税 无需无需纳税纳税 薪金,工资,佣金,奖金 牙科及医药福利 带薪假 停车费辅助津贴 慰劳金 伙食津贴 现金津贴及薪酬 汽油卡,汽油津贴,交通津贴及养路费 度假旅费(一次不超过马币 3,000 的海外度假旅费 或是三次本地度假旅费,上述的旅费包含了交通 费、餐费及住宿费) 每月宽频、固定电话、手机、寻呼机及掌上型电脑 账单(每类资产仅限于一(1)单位) 由雇主承担的水电费 房屋、教育或汽车贷款资助利息(如贷款总款不超 过马币

9、300,000,完全豁免) 由雇主承担的员工所得税 在雇员或雇主名义下登记的礼物(固定电话、手 机、寻呼机及掌上型电脑)(每类资产仅限于一 (1)单位) 俱乐部会员费:- 企业 月费 个人 入会费+月费 由雇主承担的补习费/学费 由雇主提供的汽车(可参照附录 A,第 2 项) 由雇主提供的家庭用品及电器(可参照附录 A,第 3 项) 由雇主提供的住宿:- 无家具设备:住宿规定值(VOLA)或员工总收入的 30% 家具设备: 住宿总价值必须扣除家庭用品及电器 福利或员工总收入的 30% 酒店/宿舍: 员工总收入的 3% 由雇主提供的园丁(实物福利年利益:马币 3,600/ 园丁) 由雇主提供的家

10、庭帮佣(实物福利年利益:马币 4,800/帮佣) 附录附录 A A 普遍上雇主为普遍上雇主为雇员所提供的额外福利雇员所提供的额外福利 2.2. 汽车与汽车与其其相关相关的的年年利益利益 车价车价(新车新车) (马币)(马币) 年年汽车利益汽车利益 (马币)(马币) 年年汽油利益汽油利益 (马币)(马币) 50,000 或以下 1,200 600 50,001-75,000 2,400 900 75,001-100,000 3,600 1,200 100,001-150,000 5,000 1,500 150,001-200,000 7,000 1,800 200,001-250,000 9,0

11、00 2,100 250,001-350,000 15,000 2,400 350,001-500,000 21,250 2,700 500,001 及以上 25,000 3,000 3.3. 家庭用品及电器福利家庭用品及电器福利 类别类别 额外额外实物实物福利福利类型类型 年年实物利益实物利益( (马币马币) ) 1 备有部分家具在客厅、饭厅和卧室 840 2 备有部分家具如类别1及以下的其中一或两 种: 空调 窗帘及等同 地毯 1,680 3 备有齐全的家具包括类别1和2,再备有一种 或多种的厨房设施、餐具、用品和电器 3,360 4 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 依据雇主支付服务费或其

12、他费用 的金额 附录附录 B B 纳税居民身份确认纳税居民身份确认 1. 不论付款的方式或地点,在马来西亚就业的人士,其收入需缴马来西亚所得税 2. 如以上所讨论,马来西亚个人税率将依据是否为马来西亚纳税居民状态而定。此外,马来西亚纳税居民 将享有个人减免及回扣的资格,非纳税居民则无法享有减免及回扣。总体上,如果一个人一年内在马来 西亚居留至少 182 天,将被视为马来西亚纳税居民。在所得税法令第 7 条例,也说明其他可满足马来西 亚纳税居民的条件。 3. 一个人在基准年将被视为马来西亚纳税居民,若- a) 他在马来西亚一段或多段时间的总数为 182 天或以上;; b) 他在马来西亚时期不足

13、182 天,但前一年或后一年的持续居留时间超过 182 天: 其中暂时离开马来西亚,为了- i. 出席与马来西亚业务相关的服务事项、参加会议、讲座、留学; ii. 自己或家庭成员生病;和 iii. 社交探访总数不超过 14 天, 视情况而定,若他在暂时离开的前后日子都在马来西亚,该时段将可被视为其部分居留时间。 c) 他在马来西亚居留超过 90 天,包括该年在内的前 4 年中有 3 年是纳税居民或居留 90 天以上; i. 在该基准年为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令定义的纳税居民;或 ii. 在该基准年待在马来西亚时间段或时间天数超过 90 天; d) 即使不满足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令定义的纳税居民,但近来前

14、 3 年被认定为马来西亚纳税居民。 4. 依据分段(1),一个人在马来西亚一天或一天中的某个时段,都可被视为在马来西亚一天。 附录附录 B 马来西亚纳税居民所得税率马来西亚纳税居民所得税率 应应纳纳税收入税收入 ( (马币马币) )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递增递增税率税率(% %)(20162016 课税年生效课税年生效) 1 5,000 0 5,001 20,000 1 20,001 35,000 5 35,001 50,000 10 50,001 70,000 16 70,001 100,000 21 100,001 250,000 24 250,001 400,000 24.5 400,0

15、01 600,000 25 600,001 1,000,000 26 超过 1,000,000 28 马来西亚纳税居民的个人税务减免马来西亚纳税居民的个人税务减免 20162016 课税年生效课税年生效 (马币)(马币) 纳税人(个人) 9,000 残疾人士(额外扣除) 个人 配偶 6,000 3,500 配偶减免(无收入来源,或者选择联合评估的妻子 / 丈夫) 4,000 个人高等教育费减免 7,000 子女 (丈夫/妻子可扣除): 每名子女(18 岁以下) 每名残疾子女(未婚) 每名 18 岁或以上正在受教育的子女: o 就读海外大学、学院或等同 o 就读本地大学、学院或等同 o 攻读高等

16、教育的残疾子女 2,000 6,000 8,000 8,000 8,000 父母医药费(需由医务人员证明健康状况)支付给在马来西亚医药委员会注册的医生 5,000 照顾及奉养父母减免(需符合条件) 1,500 个人、丈夫/妻子或孩子的顽疾医药费。当中包括个人、丈夫/妻子或孩子的全身医药 检查 (每年只限马币 500) 支付给在马来西亚医药委员会注册的医生 6,000 为残障的个人、配偶、孩子或父母购买辅助器具 6,000 人寿保险及受政府承认的公积金或养老金计划 6,000 私人退休方案和年金计划保费 3,000 教育及医药保险 3,000 为个人、配偶或孩子购买书籍/杂志/期刊/出版物 (不包括报纸) 1,000 购买一台用于非商业目的的个人电脑(全套)(个人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 但不包括掌上电脑,个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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