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技术要求2013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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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 (修订)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二一三年七月 目 录 1 总则.1 2 规划合规性协调性论证 2 3 论证工作程序和基本资料要求 3 4 规划分析及涉水内容识别 5 5 规划论证范围划定 6 6 分析范围现状水资源条件及水资源配置格局分析 7 7 规划需水与总量控制和用水水平与效率控制指标适应性论证 7 8 取水水源和供水方案论证 9 9 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适应性分析 10 10 规划水资源论证结论和建议 14 附件 规划需水总量计算技术方法 16 i 1 总则 1.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 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工作的开展,加快

2、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从宏观层 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目标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社会,论证重点是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内容需水的合理性以及与水资源条件的适 应性和匹配性,论证的阈值和控制标准是规划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 量的“三条红线”和生态红线。 1.3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下列有关规划的水资源论证: (1)省级、地市级、县级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3)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主要包括农业灌溉、火力发电、石油石化、 钢铁、煤炭、纺织、造纸、化工、食

3、品等行业的发展和布局规划); (4)重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含跨省和省级行政辖区内的区域经济发展规 划、各类工业园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开发区域的 发展和布局规划)。 1.4 论证的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规划水资源论证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 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水资源要素及水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者提 供科学依据。 (2)早期介入原则:规划水资源论证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并 将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充分融入到规划中去。 (3)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原则。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的 “三条红线”要求,满足水量分配方案以及限排总量

4、控制指标要求。 (4)符合开发、保护、高效原则。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原则 下,满足水资源配置与管理要求。 (5)全面评价原则。论证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产生的整体、长期和累积 影响,对水生态环境产生的直接、间接和长远影响,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 效应。 1 1.5 论证目的 论证规划对水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分析水资源对规划的保障程度和水资源条 件对规划的约束作用;系统论证规划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重 点论证全局、整体、长期、累积等影响,将水资源系统地纳入到宏观规划之中, 对规划中整体经济、社会、环境是否与水资源协调发展进行论证;论证规划与实 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致性

5、;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的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规划实施产生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并将论证的结论体现在最后的决策当中,提高规划的质量,以实现对水资源开发 利用的有效管理,避免规划实施引起水资源开发方面的重大失误。 1.6 论证应符合的相关标准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 水资源供需平衡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

6、B/T25173) 水资源规划规范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规范 2 规划合规性协调性论证 2.1 规划所属层级分析。规划的层级包括国家级、区域级、省级及地市级等, 对各级规划,还需明确为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 2.2 规划深度分析。规划按编制深度可分为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类。规划纲要一般着重提出规划的框架结构,明确发展方向和要求。总体规划 包括规划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详细规划则包括详细 的目标、指标、范围和规划方案。 2.3 对规划的合法合规性和协调性进行论证。 2 (1)从宏观角度分析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符合性。特 别要论证规划是否符合水法、

7、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划需 严格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冲突, 则视为不合法,要求规划予以调整。 (2)论证规划与已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 制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流域和区域限制排污总量 控制指标以及国务院已批复的全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 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协调性。如不协调,要求规划予以调整。 (3)论证规划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布局的协调性,包括国家关于能源布局、 粮食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方针,论证规划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有关区划的协 调性;论证规划的布局和产业结构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转型

8、升级、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规划予以调整。 (4)论证规划与上下级及相关规划的协调性。下级规划应与上级规划协调、 专项规划应与总体规划协调。如不符合,则该下级规划或专项规划应予以调整。 2.4 对通过 2.3 条的规划,可进一步进行论证。 (1)对编列规划水资源论证说明的,重点针对 2.3 的要求进行论证。 (2)对编列规划水资源论证篇章的,论证篇章内容包括 2.3 的要求以及必 须包括规划相关指标与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适应性论证内容。 (3)对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除包括 2.3 要求以外,必须按照本 技术要求规定的论证内容进行。 2.5 对于规

9、划纲要和总体规划,如在编制规划时已开展水利、供水、排水、 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子规划编制工作且专项子规划编制内容和深 度满足开展论证工作要求的,应重点分析与“三条红线”适应性论证;如在编制 规划时未开展水利、供水、排水、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子规划编 制工作的,或有关专项子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存在明显不足的,应按照本技术要 求规定进行全面分析。 3 论证工作程序和基本资料要求 3.1 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工作大纲编制阶段、报告编制阶段和报 告审查、修改及对规划意见反馈等阶段。报告编制阶段的工作最为复杂,具体有 3 以下 6 个方面内容: (1)规划分析及涉水内容识别

10、 (2)规划论证范围划定 (3)分析范围现状水资源条件及水资源配置格局 (4)规划需水与总量控制和用水水平与效率控制指标适应性论证 (5)取水水源和供水方案论证 (6)规划排污与纳污红线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论证 1、规划分析及 涉水内容识别 分析范围 2、论证范围划定 水资源状况 规划范围 3、水资源条件分析 4、需水与总量红线、 效率红线适应性论证 总量控制 用水效率 水资源开发 利用状况 存在问题及 开发潜力分析 水资源配置 格局 取水规模 取水水源 红线 红线 供水布局 供水能力 取水地点 取水影响 退水影响 5、取水水源和供水方案论证 6、排污与纳污红线、 生态文明建设论证 可供水量 纳污

11、红线 生态红线 生态影响 图 1 水生态文明 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阶段主要程序 3.2 论证工作的技术基础和依据 以国务院已批复的全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型社 会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已下达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已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已明确提出的流域 和区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等,为论证工作的技术基础和依据。 3.3 基本资料收集。资料收集应与分类工作等级匹配,资料缺乏或者不能满 足论证要求时,应开展必要补充监测工作。资料总体应包括: 4 (1)规划编制背

12、景、编制、审批、实施等资料; (2)分析范围内涉及的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涉及地表水 水源区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等; (3)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地下水利用规划、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相关水利规划,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帐及开发利用帐; (4)分析范围内的有关经济、社会资料,有关水文、地质、气象资料,有 关水质、水环境与水生态资料等; (5)分析范围内的有水功能区基本状况、水资源管理目标、现代水利(水 利现代化)目标等; (6)有关资料要进行可靠性分析,水文资料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 一致性和代表性分析。 4 规划分析及涉水内容识别 4.1 识别分析规划涉及的与水

13、资源密切相关内容,分析规划与水资源相关程 度和特点,提取进行水资源论证所需的规划内容和相关信息,以便于确定规划论 证的重点内容。 4.2 概述规划,包括论证规划名称、层级、属性及其编制背景和定位,规划 范围、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和指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实施方案等。其中 规划范围、布局等应给出相应的图、表。重点要给出三次产业发展目标、人口(分 城镇、农村)、牲畜头数、各行业占地面积等,以及不同水平年的建设项目建设 规模、生产工艺等。 4.3 分析提取规划实施时需要水资源作为重要保障的条件或对水资源配置 提出要求的目标、指标、布局和方案。如论证规划中包含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重 大建设项目,应概述

14、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取用水情况等,特别是取水 水源、取水方案等。 4.4 分析提取论证规划中直接涉及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目标、 指标及相关内容等。明确论证规划区内现有各行业用水单元。收集近年各行业用 水量,对各行业用水水平进行计算。列出单位产量用水量、单位产值用水量、亩 均灌溉用水量、单位面积用水量、人均用水量、重复利用率等相关指标。 4.5 分析提取论证规划中已有的供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 5 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内容,特别是污水收集处理、退水点、退水影响范围及其相 关的补偿措施等退水方案。收集近三年来规划范围区域内各行业供水水源的供水 量,说明各供水水源供水能

15、力、已经供水量(包括为规划区域外行业供水)、剩 余可供水量,明确是否为规划水平年规划范围内的供水水源。 4.6 综合论证规划涉水内容,分析提取论证规划与水资源密切相关的规划目 标、布局、规模、控制性指标等。 5 规划论证范围划定 5.1 规划水资源论证应确定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规划涉及的所在区域水资 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应确定分析范围;规划涉及的水源应该确定取水水源论证范 围,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应该确定取水影响范围和退水影响范围。有关范围的确 定可参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有关规定。 5.2 分析范围 分析范围应以规划取水有直接关系的区域为基准,兼顾间接受到影响的区 域,统筹考虑流域和行政区域

16、确定分析范围,并以行政区为宜。原则上分析范围 应覆盖论证规划本身的范围(规划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影响范围和 退水影响范围,是规划论证所涉及的最大范围。对于涉及跨流域调水的,可按调 出和调入流域分别确定分析范围。 5.3 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是指分析规划现状和未来主要水源的取水合理性、可行性所涉及的范围。应 依据与取水水源的水力联系,综合考虑取水水源来水情况、现有工程和供水情况、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文站网等情况予以确定,可以以规划现状和未来主要取 水水源所在的流域水系或水文地质单元作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5.4 取水影响范围 是指分析规划取水方案实施可能产生影响所涉及的范围。应依据规划现状和 未来主要取水水源所在的位置、取水影响的程度,结合流域等自然地理单元、行 政管理区界和人为地理边界(道路、标志建筑)等予以确定。 5.5 退水影响范围 是指分析规划退水方案实施可能产生影响所涉及的范围。应依据规划现状和 未来主要退水口所在位置、退水影响程度,结合水功能区划予以确定,除主要退 6 水口所在的水功能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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