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深广细则版-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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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驭营改增“价”驭营改增 造价整体解决方案知识讲座 “营改增”概述 “36号文”影响解读 深广细则解析 广联达营改增解决方案 2 3 4 1 内容大纲 营改增的目的和价值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国务院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从“从2016年年5月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 到到建筑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金融业、生活服 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 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负税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负税 只减不增全面

2、启动营改只减不增全面启动营改政策”政策” 营改增的概念与基本原理 何为“营改增”? 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将现 行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 代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销售无形资产和无形资 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的概念与基本原理 增值税收税理论基础 商品价值= 生 产 资 料 剩余 价值 (利 润) 劳 动 力 价值转移 价值增加(增值税课税对象) 营业税课税对象 营改增的概念与基本原理 需要明确的四个概念 销项税额:价值增值难以准确地确定, 按照商品价值与税率先行纳税; 进项税额:获取购买生产资料已纳税额 度证明(

3、发票) 应纳税额:以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差值就是增值税。 商品价值= 生产 资料 劳动 力 剩余 价值 (利 润) 价值转移 价值增加(增值税课税对象)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 营改增的概念与基本原理 除税单价销售额 销售方:销项税额 采购方:进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的核心特点:价税分离 营改增的目的和价值 营改增的目的和价值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价值 提升项目管理 能力 “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 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 业在做大的前提下做强。增 值税后,迫使企业改变项目 经营模式,通过不断提高项 目管理能力来提升效益 形成合理产 业结构 增值税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 一种

4、利益制约关系,有利于整 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促进生产服务业从主业中分 离出来,促进社会化分工细化 和产业结构合理 规范建筑 市场 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 票的规范化、合法化 理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 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 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 让建筑业成为一个阳光产业。 “36号文件”解读 “36号文件”解读 四大 关键 1、两类 纳税身份 2、两种 计税方法 3、两个 不同税率 4、两大 征税产业 纳税人身份规定:两类身份 营改增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

5、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营改增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生产行业” 纳税人身份规定:两类身份 实施办法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

6、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 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有关事项规定第一项 第五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 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服务行业”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方法规定:两种方法 实施办法规定: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 3、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 5、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两种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规定:两种方法 计算的关键是合理地确定销售额和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11%?) 一般计税方式 计税方法规定:两种方法 进项税抵扣除需有效凭证外,还要求“三流合一” 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 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8、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 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 同、付款证明 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 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流合一 业务流: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 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资金流: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 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发票信息流: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 开具的。 关于纳

9、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计税方法规定:两种方法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构成 增值税下对“工程计价”方式影响较大(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附加税,所有费用项可分解进项税) 与营业税不同,税前造价不应包含进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 工程造价 人工费(含税) 材料费(含税) 施工机具费(含税) 管理费(含税) 规费(含税) 利润 应纳税额 人工费(除税) 材料费(除税) 施工机具费(除税) 管理费(除税) 规费(除税)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人工费(除税) 材料费(除税) 施工机具费(除税) 管理费(除税) 规费(除税)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之和 销项税额

10、=应纳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税前造价税率 充分体现价外税特性 不含进不含进 项税项税 税 前 造 价 计税方法规定:两种方法 序号项目营业税下(直接费含进项税)(直接费含进项税) 一直接费223 1人工费30 2钢筋117 3混凝土53 4水(无票)2 5机械费21 二企业管理费2235%=11 三社保费3016.7%=5 四利润2234.5%=10 五税前造价223+11+5+10=249 六税金2493.09%=7.7 七工程造价249+7.7=256.7 增值税增值税下下(直接费不含进项税)(直接费不含进项税) 200 30 100(117-17) 50(53-3) 2(2-0) 1

11、8(21-3) 11-1135%/1.1515%=10.5 5 10 200+10.5+5+10=225.5 225.511%=24.8 225.5+24.8=250.3 计税方法规定:两种方法 税前造价不含进项税; “价税分离”是基本原则 充分体现了价外税的特点 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核心 计税方法规定:两种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计价时:销售额= 税前造价(含进项税) 缴税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充分体现了价外税的特点 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税范围及税率规定:

12、两个税率 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概念:征收率、税率 注意事项: 1、征收率类似于营业税,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统一为3%,一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采 用征收率的方式,适用于小规

13、模纳税人或特定一般纳税人。 2、税率不同行业税率不同,分为17%、11%、6%、0%四挡(生产企业有13%),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 税,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一般计税方法采用税率的方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征税范围及税率规定:两大产业 建筑行业营改增同时涉及两大产业:生产业和服务业 (一)生产 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率 特殊规定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修正) 税率 免税规定 (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四项 财税2011115号第一条、增值税暂行条例) 1、销售或进口货物,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17%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 易计税方法: 县级及县

14、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 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 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 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 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 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 泥混凝土) 3% 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 产品。(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四项)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 砌块、陶粒、墙板、管材、

15、混凝土、砂浆、道路 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 料、矿(岩)棉 2、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 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 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财税2011115号第一条) 3、免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 2、销售或进口分下列 货物:粮食、自来水、 图书、饲料等 13% 3、出口货物,国务院 另有规定的除外 0 4、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 17% 5、农产品13% 征税范围及税率规定:两大产业 建筑行业营改增同时涉及两大产业:生产业和服务业 (二)服务 一般规定 (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规

16、定) 税率 免税规定 (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规定) 1、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 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11% 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不缴纳增值税: 1、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注: 1、计价时,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费等政府性基金 2、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垃圾处理费、城市 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规费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17%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0 4、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 务。 其中: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专业技术 服务、造价咨询、监理、图纸审查、劳务派遣、劳 动力外包等属于现代服务 6% 征税范围及税率规定:两大产业 建筑业相关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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