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741831 上传时间:2018-11-18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一、 现有文本结构献疑作为 目前 我们所能见到的 中国 最早的数学专著,算数书一书的文本结构究竟如何,包括它的书题书写的位置、各个题名之下所属的每枚竹简之间的相互关系、各个题名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以及是否存在着不同算题题名分类的情形,尽可能理清这个问题,可以使我们最大程度的恢复简本的原貌,对于我们了解当时数学著作的编撰可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同时,这对于算数书一书的全面、深入、系统的 研究 也同样不可或缺。江陵张家山汉简算数书

2、的整理者显然也是从这种认识出发来作努力的。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算数书竹书的篇次结构主要有两种1,分别为江陵张家山汉简算数书释文与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彭浩先生作为主要整理者均参与其中,将二者加以对照,我们可以看出竹简的篇次发生了局部的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丝练”简在前者中位于“行”与“羽矢”简之间,调整到“挐脂”与“贾盐”简之间;“舂粟”与“铜耗”简位置互换;“方田”简原来置于“除”与“米出钱”之间,调整到“大广”与“里田”简之间;“负米”简由“金价”简之前调整到“狐皮”简之后,亦即“女织”、“并租”、“负米”之次序改作“负米”、“女织”、“并租”。总体上而言,文本的结构并没有发生大的

3、根本性的变化,只是作了细节性的处理。关于算数书竹简的整理思路,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书中并没有作具体地说明,彭浩先生张家山汉简算数书注释一书中却有一段十分明确的阐述,他指出算数书编次的复原主要依据五个步骤。笔者以为他所说的五个步骤中,尽管大多数是值得我们赞同的,但个别地方并非没有疑义,而这个别有疑义的地方或者对简书的整理有十分重要的 影响 ,可能涉及到对算数书全书结构的陈述。为便于 分析 ,我们将彭浩先生所说的五个步骤转引如下2: 确定竹简出土时的堆积状况及各部分的相对位置,尽可能复原移出卷外部分竹简的原来位置。 确定全书的起始部分与结尾部分。算数书的起始部分是题有书名的那道算题,它位于全部

4、竹简的上层。结束部分是位于卷中的竹简。 同一道算题的各简的系连首先以是否合题意、算理作出判断;其次 参考 它们之间的相对位置来确定各道算题间的先后次序。 对散出卷外而又无把握复原其位置的算题,参考其出土位置插入邻近或同类算题的排次中。 失去上下文的竹简和不能缀合的残简排在与之 内容 相近的同类算题后。 在上述五个步骤中,笔者以为第二个步骤得出的结论尚值的商榷。依据此结论所得到的算数书文本结构,其书题的书写位于第一组简的第六支简的背面,我们都知道,古人之所以将竹书的书名题写于简册的背面,主要是为了使竹书卷束收藏时,它的书题显示在外,以便于人们查阅时无须打开简册就能够方便地查检到自己所需浏览的书籍

5、以省却不必要的麻烦。也正是因此目的,人们将书名题写在竹简背面时也并不是随意而为的,他们显然首先要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当书名题写于那支竹简才能确保书名显示在外,因为如果书名的书写位置处于书籍内容中部的竹简背面上,当竹书卷起来时,题有书名的那支竹简将会被卷在简册的内层,书名就无法看到,因而也起不到其所应起的作用。那么,书名究竟如何题写呢?我们从已经出土的竹书中可以找到许多具体的实例。但就目前而言,归纳起来有两种情形比较普遍,以二四七号墓所出竹简为例:一种是书名题写于全书第一支简的背面,相应的,竹简的收束必然是自卷尾至卷首。在同墓所出的竹书当中,二年律令、脉书、引书便属于这种书写方式,一种是书名题写

6、于全书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相应的,竹简的收束必然是自卷首至卷尾。奏谳书、盖庐的书名的题写即属于此类3。对此,李学勤先生也曾经指出:简书“书题每每写在第一支简或最末支简的背面,即篾青一面。到底那支简背,要看竹简是怎样卷的,原则上是写在的最外那支简上。”4算数书一书书名的题写位置如整理者所说,在第六支简的背面,这一判断同上述有关的阐述显然有所不符。那么,是应该由此来修订上述的判断,即书名的题写不仅限于上述两种情形,还应包括此种情况,抑或是整理者对书名题写位置的判断有误呢?此为我们所须解决的一个疑问。疑问之二:如果依据整理者的有关竹简篇次的判断,结合其上述相关五个步骤,第一组简、第二组简、第三组简的相

7、对位置同样也存在问题。因为依据整理的结果,我们知道,整理者对算数书竹简篇次大致是依据顺时针方向自外而内逐次编连的,其中所谓第一组简“相乘”的六支简,出土号分别为4、5、7、11A、8、9,除了11A是逸出外,其余五支竹简保持了顺时针排列顺序;第三组简“乘”的五支竹简,出土号分别为170、169、168、167、166,这也同竹简整理时所依据的方向一致。仅就此两组简言,可以看出竹简确实在篇次上应从这样的方向来进行,然而第二组简的处理却存在问题,实际上,第二组简只有一支简,出土号为2,这支简依据卷册的状况整理时的次序应该是在所谓第三组简的后面,因为依据出土示意图看,本简实际上位于第一组简的左边,根

8、据示意图的显示及所谓第一、三组简的状况,所谓第二组简的位置不太可能从9号简之后移至其现在所处位置,这同整卷竹书梢向右下坍塌及它处于卷册外层靠右的位置相违,这种状况下,该竹简应是相本卷竹书的右侧移动,而非左侧。在明了整理者的整理思路之后,现在我们可以大致推定整理者之所以如此处理,可能是因为在所谓第一组简与第二组简所记内容上有相同之处,即均记有所谓“乘分之术”,此所谓比类相从。这就产生了第二个疑问,即第二组竹简的位置究竟是应依据它所处的位置给予调整还是应该采用整理者的比类相从的办法呢,又或者有其它的途径可以合理的解决这个矛盾呢?疑问之三:依据整理者的整理,本竹书的前面部分的竹简19组,分别为“相乘

9、”、“分乘”、“乘”、“增减分”、“分当半者”、“分半者”、“约分”、“合分”、“径分”,这九组简实际上都是有关分数的 理论 方面的问题,从卷册的情况来看,这几组简在书中是一个比较紧凑的部分而非与其他竹简杂错应无疑问。但是,正如我们所见,整理者将“分当半者”之后紧接“分半者” 这一处理则应值得重新考虑,我们根据前面所引的整理者的整理思路,推想整理者是从前后简所记的内容相似而作如此处理的,可是整理者有可能忽略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分当半者”简与“分半者”简之间的位置关系。依据整理者的观点,这二组共三支简应该前后相接的,然而从保存情况来看,当这卷竹书卷束成册时,“分当半者”简的两支简在竹简的的第

10、一、第二层,而“分半者”则处于竹简的底层,就竹简的保存而言,前一组简的两支简的位置变化应该说是比较正常的,但依据整理的结果应接在此二简之后的“分半者”的那支简所处的位置就有一些不合常理。因为参照前面二支简的位置,这支竹简的原始位置应该大约处在卷册的第一层,即使因为竹简在地下长期保存编绳腐朽而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一些位置的变化,似乎也不应当如此之巨。这一点,前面几组简的情况可以据以说明,本卷竹书的最外层主要有三组简,分别为“相乘”、“乘”、“约分”,这三组都有多支简,分别为4、5、711A、8、9;170、169、168、167、166;180、178、171、177。仔细观察出土示意图,可以发现,

11、这三组简所属的各支简位置基本上比较接近,没有出现竹简分别出现在第一层、底层的情况,几乎就是竹简原本的次序,没有什么变化。这进一步说明算数书竹简的保存状况应该是比较好的,竹简位置的变化确实是千变万化、难以尽言的,如果说174号简的位置向竹简的下层稍有移动是合理的,则要移至被挤压在底层的位置,这一可能性应该说是微乎其微的。如整理者的整理思路,我们对算数书整理的第一个步骤应该是首先确定竹简的位置,其后才是参照其所记的内容来考虑竹简的编次,如此,这里所提出的问题又应作如何处理呢?此为问题之三。疑问之四:依据整理者的整理思路,我们知道,在第一组简整理之后按顺时针方向接下来应该是180、179、178等简

12、,根据整理者整理后的简文所记内容,我们知道180、178、171、177号简属于同一组简“约分”简无疑。从其中的三支简180、178、177所处的位置关系来看,我们应可以判断这组竹简的位置在长期保存之后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而它们的原始位置应该大致就在示意图所示竹简目前所处的位置。顺次整理,那么接下来的竹简应该是176号简5,当然,从理论上说,这支简有可能是从其他的位置挪移到此处的,或者说它在算数书中有可能并不紧接“约分”组简之后。但是,与其紧接的下一支简175号所记的内容却基本上否定了这种可能性,这支简与176号简所记的内容恰好组成“径分”简,而这组简之前的177号简正好是“约分”简最后一支简

13、,可以这样说,176、175号简同时挪移并刚好与另一组简相接的可能性应是极小的。同时,这里还牵涉到另一组简“乘”,依据整理竹简的方向,“乘”简显然应该在“约分”、“径分”简之后,但是依据整理后算数书的篇次,“乘”简却在“约分”、“径分”简之前。从算数书的保存状况来看,我们如果认为这三组简的位置如此大变换而各组简内的各支简的相对位置无甚变化,实在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我们可以推断,整理者之所以在三组简文篇次上作如此的处理,应是考虑到“乘”简所记的内容与“相乘”、“分乘”简相似之故。这就提出一个问题:竹简内容相似足以使我们整理竹简时忽略竹简的位置对竹书篇次的处理吗,这是否与整理者在其整理思路中将确定竹

14、简的位置作为第一步骤相悖呢?疑问之五:关于“约分”、“合分”、“径分”、“出金”简。从竹简的堆积情况来说,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即就简文的相对位置而言,“约分”与“径分”简是紧密相连的。两组简之间并没有其他的任何竹简,而“出金”简的第一支简22A则与“合分”中的18、19、20、21同在竹简的第二层。在整理后的算数书一书中,四组简的篇次则是“合分”简置于“约分”与“径分”简之间,“出金”简接于“径分”简之后。这至少有一个疑问,依据竹简整理的顺序,显然是自第一层开始整理,因而,无疑这四组简剥离后首先是“约分”、“径分”简,次序向后,才是位于第二层的“合分”简,其次则是“出金”简,而且据竹简出土示意

15、图,在“约分”、“径分”简与“合分”简之间肯定还有其他的竹简,所以无论如何将“合分”简置于“约分”与“径分”简之间都是不合适宜的。从相对位置关系上来讲,“约分”与“径分”、“合分”与“出金”更为接近,这一点,显然是我们对竹简篇次进行整理时所应考虑而不可忽视的。疑问之六:关于“狐出关”、“狐皮”、“负米”、“女织”、“并租”简。此五组简中,前三组简164159号简紧密连接,无其他简混入,保存比较好,应可断定竹简的大致位置没有发生变化。后二组简从其出土编号上看,也可知虽然有一些变化,但还没有达到杂乱无章的地步,只是发生了较小的位置变化。算数书的篇次将此二组简置于前三组竹简之后,我们难于看出其所据,

16、至少有一个问题,即前三组竹简位于整卷竹简底部倒数第二层,而后二组竹简所处的位置则在其上面三层。如果说竹简的原本篇次如整理者所指,要形成目前竹简的堆积情况,就只可能发生以下情形:其一、原本连接在一起的前三组与后二组竹简断开且后者的位置向上移动,最终到如示意图所示位置。可是这同样存在问题,即若此二组简在底部第二层,则当其向上移动时,六支简中竟无一支简保留在其原来的大体位置吗?而且有可能六支简向上移动三层之后还能够保持如目前所见比较好的顺序吗?其二、此五组简的原始位置大致在目前“女织”、“并租”简所处的位置,竹简散乱后,后面三组简向下发生位置的移动,若如此,则此五组竹简在算数书中的篇次也并非如整理者所整理,且同样也存在三组共六支简下移能否保持竹简的编连毫无错乱的问题。鉴于对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