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716067 上传时间:2018-11-1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法律研究近年来,无论新闻报刊中,还是学者们的研究课题下,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一个履见不鲜的话题,这无疑从侧面揭示了中小企业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正在不断提升。所谓的中小企业,其是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的,美国于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且在某一事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英国在其1971年公布的波尔顿委员会报告中提出的小企业的定义,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因素:小企业在市场上占有较小的份额;小企业是由其业主或一部分业

2、主亲自管理的,而不是通过正式的管理机构来管理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具有合一性;小企业应该是独立的,它的业主具有排他性决策权。中国法律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是中小企业。而本文所指的民间融资是指除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以外的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活动。即德国学者HEiko Schrader所认为,金融市场如果掌据在国家信用体系和相关金融法规控制之下,就是正规金融;反之,即为非正规金融。民间融资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民间借贷;合会;企业内部集

3、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变相借贷;票据贴现及有价证券融资等。一、中小企业与民间融资结合的必然性民间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具有必然性。根据“中国发展高层论坛XX年会”上招商局集团董事长傅育宁的发言,中小企业在中国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经济总值占到了GDP5%,但只占到了贷款授信的40%。中联盟国中小企业获取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极为困难。另外,中国中小企业具有投资规模小,严重市场导向性的特点。也即是说,中小企业对于一个项目的开展,往往不是根据什么评审结果,调研报告而来,而是凭企业老板,主要负责人的市场敏锐性。因此,其资金的需求,往往具有临时性。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需要

4、申请,审查等众多资信论证环节,而且能够获得授信的可能性较低,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困境虽然民间融资具有种种优点,与中小企业当前的融资需求相适应。但民间融资毕竟具有随意性,栖身于光明与黑暗的中间地带,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具有极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使中小企业陷入了既知民间融资的风险,又不得不依赖民间融资的困境。民间融资的风险,概言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高投机性风险,是指民间融资来源和用途与泡沫经济相关,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财务风险,是指企业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时,将对整个财务状态产生严重影响;信用风险,是指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以担保为名,不行担保之实,违反信用;资金链断裂风险,是指市场波

5、动及经营过程中各种可能因素,致使民间融资合约无法顺利履行;政策及法律缺失暗藏的风险,是指当前许多用于民间融资的资金存在法律瑕疵。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所造成的恶果,突出的表现形式为XX年温州发生的企业老板“跑路”事件。三、中小企业出现民间融资困境的原因中小企业出现民间融资困境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中小企业自身缺陷致使其难以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偏见进一步将中小企业推进了民间融资市场;民间融资缺乏法律规范,风险巨大,让中小企业泥潭深陷,难以自拔。1.自身缺陷。目前,中国对中小企业的规范大多以国家政策的形式出现,法律法规并不多。自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

6、起,截至XX年5月,共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41条。但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只停留在原则上,理论上,对于如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没有明确的措施和方法。各地区也因中小企业规模小,单个纳税比例小,在制定符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上进度缓慢。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无实质性提高。中国中小企业自身具有经营规模小、组织结构简单、经营品种单一、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生存和发展的不确定性突出等缺陷,其市场淘汰率远高于大型企业。其中,资金问题是中小企业最为严重的问题。而要寻求金融机构贷款,则需要提供担保物,金融机构还将对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状态、账目等情况进行审查。而中小企业自身往往不具备较高的抵押信用能力和经营信用能力,管

7、理也存在各种问题。大部分中小企业寻求贷款之时,也是中小企业面临困境之时,事关中小企业的生死。所以,中小企业很难通过金融机构的融资审查,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2.金融机构融资困难。中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这使得中国为数不多的正规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对于是否对外放贷具有绝对的决定权,不必考虑竞争因素。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贷款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业一般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抵押担保物的价值往往不足,管理成本又高。 银行往往从趋利避害角度出发,降低对中小企业放贷规模,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再者,

8、中小企业采取增加管理幅度的方式加强生产、服务,内部账目信息繁杂,信息透明度差,在金融机构进行审核时,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巨大。基于以上原因,中小企业的金融融资的渠道在无形中就变得更加狭窄。3.民间融资缺少法律规范。民间融资存在众多的问题,特别表现在法律规范的不足和缺失上。首先,中国对于民间融资行为法律定位尴尬,界线模糊。按照中国现行规定,中国民间融资只有个人之间借贷、个人与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是法律允许的,而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是不允许的,极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然而,不合法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虽均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集资诈骗罪需要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一般不合法的民间融资并无占有

9、目的。其次,法律制度落后于经济现状。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均未明确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监管主体的缺位致使不合法的民间融资难以获得前期规范,最终入罪。再者,法律制度不具备可操作性。民间融资法规条款非常分散,专业人士掌握起来都不容易,何况是普通的民间融资者。四、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的措施正如上文所述,中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其中主要原因: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缺陷;二是民间融资缺少法律规范;三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歧视。俗话说“对症下药”。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困境。1.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指导,提升中小企业信贷竞争力。首先,应当修改公

10、司法,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是对于情况复杂、设立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来说,在目前的改制工作中,不可能全部转变为公司制企业,而是需要以公司制为目标,建立适合各种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制度。其中,不仅应当包括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普适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风险把控制度外,还应当对于融资制度进行专门规定。其次,进一步完善担保法,通过担保法的完善使中小企业担保能够有详尽的法律根据。同时,对于中小企业单个企业担保能力弱的情形,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由政府给予中小企业担保

11、公司政策上支持和优惠。2.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降低民间融资风险。颁布实施涵盖民间融资主体、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用途、利率上限、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民间融资单行法,将民间融资纳入合法领域进行规范和调节。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刑法中非法集资罪与不合法民间融资的区别,原则上将民间行为所产生的纠纷以民事法律责任形式解决,对于严重触犯了刑法的不合法民间融资明确界定其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再者,按照民间融资单行法的规定,相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针对民间融资监管主体,监管行为的实施,监管责任的承担等制定明确的行政法规,并相应建立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披露机制,促进民间融资市场的规范。3.改进金融机构贷款制度,拓宽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融资道路。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职责。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开设专门的政策优惠贷款,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专门指导,放大中小企业授信比例。另外,完善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的合作,如大力发展委贷业务,吸收民间资本直接进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中,降低民间资本社会存量。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