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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编辑。 内容提要:对支付不能者的规制,从古至今一直是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审判实务上的难题之一。英美的破产法诞生后,对支付不能者的官方处理,被固定到了破产法上,创设了破产免责制度。战后的日本破产法从英美引进了免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相当大的调节作用。中国在清末就从英美引进破产免责制度,现在台湾省的破产法仍然保留着这一制度。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律规定只对企业适用,对个人破产者尚无适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已经着手的破产法修订中要不要采用免责主义和如何建
2、立免责制度的学术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产之后,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免责。但这个申请在对破产者的官方调查终结以前,不能得到审理。法院在审理免责申请时,应同时考虑破产财产管理人的报告,可以作出免责的命令也可以拒绝免责申请,或者在明确规定的时间内保留免责命令的效力,或者给与经后支付的附条件的免责命令。19该法在申请手续上规定破产人应首先履行请求的义务,因此当时大概只有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左右的破产人实际上请求了免责。20这一条件苛刻的免责手续在1976年的支付不能者法中得到了改善。该法的第7条规定了“自动免责”,第8条规定了“根据破产财产管理人申请的免责”。21此后,英国的破产制度反受美国的破产法和债务人更生制度及其理论的影响,于1986年制定了新的支付不能者法。该法缩短了破产到免责的期间,使免责的手续更简单了。该法第279条规定,破产人在“适当的期间”满了时,法院就可以给予免责命令。22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