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606950 上传时间:2018-11-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研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与发展内容摘要:由于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适合企业年金发展的要求,并能够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良性互动,因此,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培育和发展将是一个“多赢”的制度安排。关键词:企业年金 信托制度 信托型企业年金我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79年,相对于其它各类金融业务而言,我国的信托业务规模一直比较小,经营状况较差。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化解风险,国家从1999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对信托公司进行了5次的整顿,整顿后,全国的信托公司数量从原来的3

2、00多家降为80家,但是,这些保留下来的公司仍然因缺乏独具特色的经营主业,经营优势不明显,目前发展大都还处于停滞不前的地步,成为我国金融业所含的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4大行业中发展最为薄弱的“短板”。XX年5月1日,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契机,对我国企业年金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将起重要的促进作用。两个办法都是建立在信托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从而为我国信托业经营企业年金业务同时也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创造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是现阶段

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最佳选择。企业年金制度概述目前,世界上企业年金的法律组织形式主要有信托型、契约型、内部型、公司型、互助型和基金型等形式。信托型年金主要流行于英语语系的国家,如英国、美国、澳洲和爱尔兰及英国的一些前殖民地国家,我国香港地区采取的也是信托型年金;而欧洲大陆国家采取的则是互助型、内部型和公司型等企业年金形式。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的有些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年金制度,其实施的效果大相径庭,对资本市场的要求或发生的作用也截然不同。信托型企业年金实行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代表国家主要是英美等英语语系国家。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发起人雇主的利益与受益人雇员的利益相分离。立法保护受益人

4、利益,受益人的获利目标至高无上。在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与投资过程中,各种专业化金融机构的内控与外控措施和结构不断得以优化,它们各得所需、各享其利,不断发展成熟,为资本市场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于信托制度的这些特点最适合企业年金发展的要求,它对企业年金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促进企业年金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起来。契约型企业年金荷兰是实行契约型企业年金的代表,其特点是提供商是混业经营的金融联合体,它们直接与企业雇主取得联系;董事会成员间相互兼职,许多最大的养老基金既是金融业的消费者,同时又是金融服务提供商;而账户管理服务和投资管理服务在许多情况下也都是由同一个金融机构提供的。因此,年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受

5、到了很大的限制和影响。公司型及内部型企业年金瑞士是公司型企业年金制度的代表,而德国则是内部型企业年金制度的代表。在这两类企业年金中,养老基金与银行和精算公司具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作为发起人的雇主,其本身对养老基金金融服务的提供就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年金的各类管理主体不能象信托型企业年金的管理者一样,通过委托代理协议对年金进行独立自主地操作和管理,年金运作对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有限。从各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美英等英语语系国家的年金制度非常发达,资本市场也很发达;相比之下,欧洲大陆国家的情况就逊色一筹。这与这些国家实行不同的企业年金制度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制度

6、选择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切,甚至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的年金制度还几乎是空白,覆盖率仅为参加强制性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人口的5%-6%,加上我国的资本市场又不发达,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型年金制度应当是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第一选择。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比较优势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信托制度的特点最适合企业年金计划运行和发展的要求;并且,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能够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良性互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企业年金具有其它类型管理主体所没有的独特优势。信托资产受法律保护,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安全性高。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财产之外,企业年金一经信托,即具有

7、债务免追索和破产隔离功能,不受委托人、受托人自身经营状况好坏的影响及债权人的追索,使其能在相对封闭、安全的环境下运行,保持了信托资金的相对独立性,安全性高。而如果通过商业保险则无法回避通货膨胀和保险公司倒闭的风险,而且一投定音,中途无法退保。通过年金信托,主动权则掌握在资金所有者手中,可以在合同设立时,事先商定当信托公司所做的投资净值低到一定水平时,资金所有者可以把资金转到其他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能发挥专家理财的专业优势,投资收益稳定。信托投资公司是专门从事资产管理的专业金融机构,借助于专家理财,能够灵活利用各种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以稳健的投资组合来管理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多

8、层次的投资需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元化投资,谋求良好、稳定的投资收益,确保企业年金实现长期、稳定地保值增值。信托资产具有独特的合同管理优势,能够满足企业年金个性化设计和操作复杂的要求。“信托方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结构弹性,既能满足年金“长期性资产管理”的要求,又可根据管理协议及时调整合同事项,比如员工人数、参加金额、年金进出、领取时间、退出等,实现流动性、灵活性和长期性的完美结合。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多样化投资要求,促进金融创新,催生并刺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繁荣的资本市场又会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从而带来更加可靠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从英语系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信托

9、型企业年金制度在造就一大批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的同时,极大地刺激了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创新,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信托型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相得益彰,共同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的业务发展重点企业年金信托是以信托的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模式,根据有关法律,信托型企业年金资产是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帐户管理、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机构的资产。由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企业年金,可以充分发挥其投资领域广、风险分散的优势;同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可解除员工对企业破产或解散后资金安全性的忧虑。那么,信托投资公司如何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呢?笔者认为

10、:可以在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块业务上实现“一条龙服务”,从而谋取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托管人业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尽职保管企业年金资产;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资产的核算、估值和清算,按照受托人的指令向投资管理人进行资金额度分配、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的中间业务。作为托管人,信托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根据受托人指令,向

11、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动作;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等等。 账户管理人业务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是指提供包括资金划拨、投资品种转换、税务处理、每日净值计算、电话中心、互联网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使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雇员能够方便地了解账户信息,并及时进行投资转换。作为账户管理人,信托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则包括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12、;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等等。投资管理人业务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是指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接受年金受托人的委托,具体负责年金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防范风险、稳健经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职责。但是,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没有基金使用的支配权,也接触不到基金财产。作为投资管理人,信托公司应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年金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投资

13、管理风险准备金;加强与年金账户管理人间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等等。根据目前我国的有关法规,信托公司可充当企业年金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争取分别为不同的企业年金充当不同类型的管理人,将更有利于信托业的整体发展。由于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潜力巨大,信托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具有广阔的前景。根据目前的有关法规,信托公司在企业年金中可承担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如按%托管费、%账户管理费和%的投资管理费计算,每新增1000亿元年金规模,可为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带来亿元的业务收入增量,作为企业年金的管理主体之一,信托公司也可以从经营企业年金业务中

14、获得丰厚的回报。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企业年金制度实施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年金制度功能的发挥,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目前在我国只有信托业是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纽带,发展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将有利于信托业、企业年金和资本市场的协同并进、共谋“多赢”。而信托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充实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行业,促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在内的金融业的共同繁荣、协调发展,完善并深化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参考资料:1.袁志刚,中国养老保险体系选择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XX(5)2.杨燕绥,企业年金理论和实务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朱青,养老金制度的经济分析与运作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论文网在线 /A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