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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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一)编制目的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南充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

2、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管理(一)应急指挥机构1.仪陇县新政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为全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全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2.仪陇县新政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及职责仪陇县新政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分管领导成 员:其他

3、党委成员以及镇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卫计办、安办、农业中心、文广中心、交管办、环保办、林业站、派出所、市监所、畜牧站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镇党委副书记刘中华任办公室主任,镇农业中心、畜牧站、市监所、林业站、县市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负责统一对全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各地落实措施,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应急政策、措施;组织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处置工作;督促村(居)、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

4、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仪陇县新政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镇农业服务中心及畜牧站: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做好疫情的监测、排查、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封锁、解封的建议;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指导、监督对动物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加强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生猪及其产品的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措施,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

5、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指导、监督村(居)组织实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扑杀动物的补偿费用。 派出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财政所: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经费和扑杀生猪的补偿资金,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文广中心: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舆情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加强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疫知识宣传。环保办:负责制订、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的污染防制应急措施并实施有效监测。协助做好无害化处理场地选址。

6、配合县城管部门做好各地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贮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强化流动肉品摊贩的管理。交管办:保证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安全、快速运送,防止疫情扩散。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保障信息交流互通。协助县农牧业局做好临时消毒站的设置及疫区封锁工作。林业站:负责野猪的监督管理和疫病监测,收集发布野猪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播扩散,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卫计办:负责疫区内人员和疫情处置人员的健康防护和救助。市监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猪产品交易市场

7、的关闭和监管工作。负责经营性冻库及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格实施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负责对场镇餐馆、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收集的监督管理。配合经信等部门负责关闭非洲猪瘟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生猪交易市场;负责做好生猪产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负责疫后相关动物产品市场的恢复和开拓,配合县农牧业局等部门做好动物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各邮政经营网点:负责督促企业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二)日常管理机构镇畜牧站负责全镇突发非洲猪瘟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依法组织协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

8、善突发非洲猪瘟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非洲猪瘟应急预案。(三)技术指导小组镇畜牧站要组建县突发非洲猪瘟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应急处置小分队镇人民政府根据镇畜牧站的建议,结合镇上实情组建镇突发非洲猪

9、瘟应急处置小分队,负责全镇非洲猪瘟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采(送)样,对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三、疫情监测与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非洲猪瘟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疫情报告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举报电话:08177899143(仪陇县新政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疫情监测根据部、省、市、县应急部署,做好非洲猪瘟的监测工作,并配合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协调林业部门密切监视野猪的健康状况。(二)疫情报告与确认1.临床可疑疫情:接到报

10、告后,镇畜牧站要立即报告县农牧业局,并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县农牧业局。2.疑似疫情:经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检测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判定为疑似疫情。3.确诊疫情: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复核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判定为确诊疫情。四、疫情应急响应(一)疫情分级按照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1.特别重大(级)疫情:在1

1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域发生疫情并流行。2.重大(II级)疫情: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3.较大(III级)疫情:在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港口进口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二)应急响应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按程序启动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1.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I级疫情预警。全国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发生疫情省份暂停其生猪及相关产品跨省调出,暂停发生疫情县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在全国范围

12、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2.重大(II级)疫情响应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II级疫情预警。发生疫情省份省级兽医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发生疫情县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相关省份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3.较大(III级)疫情响应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III级疫情预警。相关口岸、港口所在地兽医部门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等工作,暂停相关口岸、港口所在县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

13、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三)应急响应的终止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应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五、应急处置(一)临床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处置镇畜牧站接到村(居)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群众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农牧业局,并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判定为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的,应及时采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将疑似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进行复核和确诊。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

14、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二)确认疫情的处置疫情确认后,畜牧站要配合县农牧业局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

15、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2.封锁按照规定,由县农牧业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镇、村(居)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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