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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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浅谈民法上的举证责任摘要:侵权责任法是对公民民事权利的救济法和保障法。侵权责任法通过和生效后,笔者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实践中侵权责任法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事侵权产生的纠纷。研究侵权责任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民事侵权一、举证责任的概念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同时指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

2、后果的责任。前一种责任国外一般称之为主观的举证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负担,后一种责任国外一般称之为客观的举证责任或证明负担。举证责任又称为证明责任。二、举证责任的理论学说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有以下几种学说:其一,传统举证责任分配理论。其二,待证事实分类说。该学说是19世纪产生的一种现代举证责任学说,是“指专就待证事实本身的性质内容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决定凡符合一定性质内容的待证事实,当事人就该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分配学说和理论”。1该学说阵营内部又分为消极事实说、继续事实说、特别例外事实缺乏说、内在事实说等分支学说,这其中又以消极事实说最为突出。其三,法律要件分类说。“指专就个别具体的法律构成要件的

3、事实,按法律构成要件的性质内容,以不同的价值目标为标准进行分类,凡归属于同一类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当事人就浚项法律事实负担证明责任的学说和理论”。2该学说又分裂出因果关系说、通常发生事实说、最少限度事实说、法规分类说、特别要件说等分支学说,其中以特别要件说为大陆法系的通说。其四,消极事实说消极事实说认为,主张积极事实的人就该事实有举证的责任,否定事实的人即主张消极事实的人,就该事实不负举证责任。其理由是:第一、消极的事实不可能证明。第二、根据因果关系法则。积极的事实可发生结果,消极的事实不发生结果。三、侵权责任及其承担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3侵权责任具有以下几

4、个特点:第一,侵权责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侵权责任具有强制性。侵权责任的形式、范围都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协商改变,因而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第三,侵权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但是,民法通则也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形式。第四,侵权责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自己责任和第三人责任等形式。侵权责任的承担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归责就是指确定责任的归属,也就是在加害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而应承担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它贯穿于整个的侵权责任法之中。我国关于侵权责任

5、法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三种: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当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如果考虑过错,就以行为人有过错作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而如果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就以因果关系作为追究其侵权责任的依据。过错推定原则,作为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或者相对人的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不承担责任。2、明确侵权责任主体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有很多种,因而法律关于侵权责任主体也有很多规定,而且现实情况总是相对复杂和难以预测的,所以对于侵权责任主题的确定,在法律上不可能做出一个明确具体而又详尽的规定,只能依靠法官在一定范围内根据相关的因素,如受害人受

6、害的位置、抛掷物的类型、抛掷物是否还承受了其它的外力等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确定。3、推定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中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即指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由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而推定,就是指根据己知的事实而对未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推定一般包括两种情况:加害行为的推定和因果关系的推定。加害行为的推定是属于事实推定,而因果关系的推定是属于法律上的推定。对加害行为的推定是在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加害事实的情况下。由法官根据客观现象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来推定某种加害行为的存在。因果关系的推定是指对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进行的推定其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推定

7、,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进行推定,同时允许被告通过举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予以推翻。4、确定责任承担方式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财产责任形式和非财产责任形式。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八类责任承担方式,以上承担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5、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被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合法事由。侵权责任法的第三章用了六个条文规定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包括受害人故意、被侵权人过错、正当防卫、不可抗力、紧急避险这几种情形。此外,还有受害人同意、第三人过错、职务行为等有关的事由。而就责任豁免的事由来说,法律中的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而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判断受害人的损失究竟是何种原因造成的。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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