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宋代文化教育背后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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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浅谈宋代文化教育背后的经济基础在统一的王朝中,中央的政策常常会对地方产生重要的影响,宋王朝在北宋时出现了三次兴学高潮,对两宋教育,尤其是地方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这三次兴学分别是庆历兴学、熙宁元丰兴学、崇宁兴学。三次的兴学运动虽最终都失败了,但其影响却十分深远,其中健全中央与地方学校学生等相关经费制度以保证各地学校正常运行的做法,体现了宋王朝务实的一面。虽然理学家以谈利为耻,但不可否认的是若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学生很难专心读书。如东轩笔录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2、,范文正公在睢阳掌学,有孙秀才者索游上谒,文正赠钱一千。明年,孙生复道睢阳谒文正,又赠一千。于是范文正公询问原因。“孙秀才戚然动色曰:老母无以养,若日得百钱,则甘足旨矣。”范公同情此人,遂补其为学职,月得三千以供养,希望其能安心就学。此生不负众望,十年之后以教授春秋闻名于泰山之下,朝廷闻此名,将其招至太学。“文正叹曰:贫之为累亦大矣,倘因循索米至老,则虽人才如孙明复者,犹将汩没而不见也。”曲洧旧闻也记载了一个相似的故事:盛文肃镇广陵时,欣赏某人之文才,问其为何不应科举?其人对曰:“下走窃亦有此志,顾朝夕之养是急,不得三年读书工夫耳。” 文肃曰:“吾有圭田,租八百斛,可以成君此志也。”该生接受了

3、盛文肃的馈赠,专心治学,“后三年遂中制科” 。贫者日为衣食所累,设想温饱尚成问题,士人又哪有心思苦读经书,研习学问呢?此外学校的开支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没有经费上的支持,学校无法正常运转,最后也只能屋坏人去。宋朝政府考虑到了这一现实情况,在其颁布的兴学政策中,重视对办学经费的投入,并健全相关规定。首先,规定各路、州、军、府、县皆须立学,并将地方学校的兴衰、中举人数的多寡作为地方官的政绩衡量标准之一,进行相应的奖惩以刺激地方官吏对教育的重视。宋会要辑稿崇儒记载:“咸平四年六月,诏诸路、郡、县有学校聚徒讲诵之所, 赐就经书一部。”“自明道、景祐间,诏州郡立学,赐田给书,学校相继而兴。”“庆历四年三

4、月,诏诸路、州、府、军、监,除旧有学外,余并各令立学。如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若州县未能顿备,即且就文宣王庙或系官屋宇,仍委转运司或长吏于幕职州县官内荐教授,以三年为一任内有因本学应举及第人多处,亦与等第酬赏” “建州浦城县学生,隶籍者千余人,为一路最,县丞徐秉哲特迁一官。” “大观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泉州州学全然不成次第,本路提举学事、知州、转运判官各特降一官,其学舍令本州疾速修盖。”其次,建立学田制,以保证学校、学生的各项开支所需的经费来源稳定,对学田的使用、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并给予免税的优待,严禁豪富之家侵占学田。宋会要辑稿崇儒记载:“熙宁四年三月五日,诏诸路转运司,应朝廷选差学

5、官州军,发田十顷充学粮,元有田不及者,益之,多者,听如故,凡在学有职事,于学粮内优定请给。”“政和二年十月二日,诏诸赡学田业免纳二税。”“政和三年五月二十日,诏诸路已拨良田赡学,提举学事司可不拨还常平价钱。”“宣和三年六月十日,中书省言:勘会未行三舍以前旧赡学田产、房廊等,自合依旧瞻学外,其行三舍后来应平添置到数,自合拘收。从之。”“靖康元年正月十八日,诏诸路赡学户绝田产,令归常平司。”“绍兴二十一年九月一日,大理寺主簿丁仲景奏:远方赡学公田,多为形势侵占请佃,望诏有司,申严行下诸路提举官常切觉察,如有似此去处,并令根究。上曰:缘住卖度牒,常住多有绝产,其令户部一就措置,拨充赡学支用。本部言:

6、欲令诸路州军取见确实,报提举学事司置籍拘管,并僧道违法擅置庵院,若无敕额,其所置田产屋宇,亦有绝产,合依前项已措置到事理施行。诏依此。”第三,规定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一部分作为地方兴学之用。“崇宁三年有人统计:天下教养人为士二十一万余员,为屋九万二十余楹,费钱三百四十万缗,米五十万余石。”大观二年,“总天下二十四路教养大小学生以人计之,凡一十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二,学舍以楹计之,凡九万五千二百九十八,学粮以缗计之,岁所入凡三百五万八千八百七十二,所用凡二百六十七万八千七百八十七,学粮以斛计之,岁所入凡六十四万二百九一十,所用凡三十三万七千九百四十四,学田以顷计之,凡一十万五千九百九十,房廊以楹计之,凡

7、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五十四。”以上材料虽有溢美之处,但也总体上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即宋政府十分重视培养人才,愿意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经费。宋会要辑稿崇儒中也有相应的记载:“崇宁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宰臣蔡京等言:应本路常平、户绝田土物业,契勘养士合用数拨充,如不足,以诸色系官田宅物业补足请天下诸县皆置学,令佐掌之,学置长、谕各一人,并支俸禄,并职事人相度随宜量置,除倚郭县不置外,有不置教授处,其州学听置,仍只依县学法,以知州、通判主之,及于本县,委令佐擘画地利及不系省杂收钱内椿充费用”宋政府对于赡学费用的管理也有明确的规定,严禁学官贪污,并令各地方官互相监督。宋会要辑稿崇儒记载:“大观二年十一月八日,魏

8、宪言:诸路学费房廊,止是科差利员一名收标,其间侵欺盗用,失陌官钱,欲乞学房廊多处,许依州县法,招募库子一名,专行收纳,其或少处,亦乞权令本州库子兼管。诏:不限钱多寡,并置一名,多者仍置专副主管。”政和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访闻比来,学事司取拨过户绝田产顷亩不少,遂致常平钱本寝以阙少,有害敛散,可令诸路学事司取大观四年初,诏诸州以前三年赡学支费过实数内取支费钱谷最多一年为准,仍增加五分以备养士外,余舍田舍,尽数拨还元系官司。”建炎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诏“今后赡学钱粮,并从户部置籍拘催,诸路提刑司收椿敢有隐瞒不实,并依供报无额钱物隐漏法断罪。”绍兴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诏“诸州军将旧赡学钱粮拨还养士,令

9、监司常切觉察,不得辄将他用,仍令逐州军各开其养士,并见标拨钱粮数目申尚书省。”绍兴二十四年七月三日,诏“赡学钱粮于学中自置帑廪,委教官检查。”第四,优待地方学子与教授,提供食宿、免于服役。宋会要辑稿崇儒记载:“政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州郡学舍随所添人数增修,以学事司钱充支用。”元丰二年颁布学令,规定“岁赐缗钱二万五千,又取郡县田租、屋课、息钱之类,增为学费。”崇宁三年规定,“凡州县学生曾经公私试者复其身,内舍免户役、上舍仍免借如官户法。”并对从地方入京的贡生提供便利,崇宁五年规定,“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11宋代地方文化教育的兴盛与宋政府积极务实的文化教育政策有着密切关系,任何一种文化都不会是空中楼阁,它都需要社会经济的支持,都离不开一定历史条件下政治政策的倾斜。因此,宋代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兴盛可以视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及宋政府务实的文化教育政策的落实。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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