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通则》中关于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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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浅析民法通则中关于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无主物的范围阶段和归属问题凸显出的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困境,如何走出这个困境以及如何完善民法通则中关于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是我们当下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以及近些年社会上关于无主物界定和归属的热议案例,从民法通则中的无主物的界定以及其法律定位、“狗头金”等案例中无主物归属问题的分析以及关于无主物范围界定的发展展望等方面进行一篇探究,并就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从立法、社会以及公众等方面提出可

2、行性的建议或意见。一、民法通则中的无主物的界定及其法律地位根据民法通则,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可以分为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是指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而关于无主物的法律地位,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正是由于法律中对于具体无主物是否特别规定中存在的歧义,导致了无主物的确定以及其归属问题一直十分的棘手。二、“狗头金”等案例中无主物归属问题的分析无主物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联盟是一个充满社会争议的话题,

3、也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XX年1月30日,新疆青河县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意外捡到重公斤左右的一块狗头黄金引起了社会热议;XX年7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一农民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了市场价值可达数百万的几根乌木,随后镇政府将乌木收归国有;XX年7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当地居民发现了迄今为止中国第一、世界第二的铁陨石,铁陨石之后被当地政府收归国有看到这些问题,大家都会就这些物品的归属问题进行探讨,而最终归政府所有的结果则给公众传递的信息就是捡到的很有价值的物品其所有权是归政府所有的。比如“狗头金”问题,“狗头金”属于埋藏物,依据民法通则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由此归属问题便迎刃而解。但

4、有不同观点认为埋藏物是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而“狗头金”是自然界的派生物根本就“无主”。因此其归属问题的确定,法律出现了空白,其归属者也并非政府。类似的问题不胜枚举,因此,重新确定无主物范围以及其归属是立法发展以及法律结构优化的大势所趋。三、关于无主物范围界定的发展展望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类似于“狗头金”这样的问题将会层出不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是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如何去界定无主物的归属,而是要从立法的源头做起,让这些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并且这些法律不但不存在空白、模糊不清的区域而且能够对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解决的合情合理。要想做到这样,那么首先

5、在民法通则中确定好有主物和无主物的明显界限以及其适应的法律范围;其次,明确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之间的差异性,结合当下出现的有关无主物范围界定的社会问题,总结性的就这些无主物的归属问题从法律角度予以确定,为之后的无主物范围界定以及归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同时,正视我国法律中的“无主物的范围过于局限”以及“国家专属物权范围过宽”等问题,考虑国家专属物的范围界定问题,合理的扩大无主物的归私人所属的范围界定,修改公有主义体制,让类似“狗头金”这一类无主物能够归国家所有,同时考虑拾到者的所有权价值。总而言之,国家应该重新界定无主物范围确定其法律地位,弱化公有主义立法例,建立起更为合理

6、的无主物所有权取得制度,让类似“狗头金”这一类的无主物问题不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四、结语从民法通则中的无主物的界定以及其法律定位、“狗头金”等案例中无主物归属问题的分析以及关于无主物范围界定的发展展望等方面进行的一番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重新确定无主物范围一直是社会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关于无主物这中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出现了巨大的空白,导致法律纠纷不断,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预示着我国的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和归属问题的解决之路任重而道远,但只要结合相关的无主物案例,重新调整立法,那么类似的问题一定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迎刃而解。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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