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_1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497500 上传时间:2018-11-16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40.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_1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_1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_1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_1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_1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_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_1(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法与经济: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作为 社会 控制工具的 法律 ,本身就是人类 历史 长期博弈的结果,而且往往是富于效率的。然而,对 中国 古代长久存在的连坐和保甲等制度,学界普遍持批评态度。本文 应用 现代 激励 理论 ,对这些制度中蕴含的激励原理和连带责任及其施行的不断改进作了剖析。在早期国家的控制能力低下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连坐和保甲制度属于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方式。在“小政府”的前提下,连带责任有效地利用了分散化的

2、信息,对维护国家的大一统以及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探讨了这些制度的边界、作用以及对中国历史上相关制度的 影响 ,并对现代中国法中的显性和隐性连带责任作了探讨。本文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信息成本是决定法律制度有效性的主要因素, 自然 地,法律制度应该随信息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关键词连坐保甲信息连带责任法律 经济 学一、 问题 的提出一个人应当就其自身所犯的过错,在其理性能够预期或者应当预期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罪责自负”,它是现代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尽管现代法律强调这种个人责任,但为他人行为负责的连带责任仍大量存在。XX年的“南京冠生园事件”中,由于南京冠生园的伪劣月饼导致市场对几乎所

3、有月饼厂家实施“连带性惩罚”。一些学者将这一事件称之为“品牌株连”。这是市场自发实施的连带责任的一个典型例子。在历史和现实中,不仅仅是在 企业 成员之间,在家庭成员之间、合伙人之间、邻里之间、共同行为人之间,都存在着基于法律规则和社会规范的连带责任1。连带责任虽非中国独有,但中国可能是有史以来的各个国家中,连带责任实施的范围最广、时间最长、最严厉、对这一工具的依赖性最强的国家。身份制度、家族主义和集体性责任,是中国古代家国一体制度的主要特点。剑桥中国史认为古代中国法律的两大特征是等级化的身份社会和“集体责任”“集体对其成员的犯罪负有不可分割的责任”2。古代中国的连带责任是发达的,其原因在于它构

4、成了社会的主要组织方式:一是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集体性惩罚,这主要表现在连坐制度上;另一是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的公共权力组织方式,即保甲制度。两者同样存在着交叉和融合:宗法宗族制下的聚居。连带责任的再一个表现形式,则是在公共权力领域,如举荐、科举等,同样采用连坐制。连带责任的广泛存在,强化了宗法宗族制度,是古代中国“家国同构”的核心治理方式。连带责任,本来是一种集体性互助组织制度,和早期社会中的“井田制”紧密联系3。社区互助组织和井田制是由周公提出来的,但作为一种法律化激励方式的连带责任,是最先由管子推行的。春秋 时代 齐国实施的什伍之制,是中国保甲制度的最早起源4。管子在齐国的改革,主要是“编

5、户齐民”,是对居民的管理纳入制度化、公共化的开始。从商鞅时代的秦国开始,正式确立了刑事上的连坐制度。连坐,又称为缘坐、株连、族诛,其中存在着些许差异,但都是连带刑事责任的表现5。历代学者一般都认为,首次将连坐制度化的是商鞅6。从商鞅开始,连带责任上升为一种“集体性惩罚”,邻里之间、亲属之间和官员之间负有相互纠举、告奸的责任。汉朝继承秦制,以后代代沿袭。南北朝时代扩展到“举荐”,“若取非人,刺史为首,以违旨论,太守、县令、纲僚节级连坐”7。唐代被称为中国刑律的“黄金时期”,仅仅只有“十恶”中的几项罪名适用连坐。但是,什伍制度继续延伸到了赋税领域,如果民户逃亡,所抛弃的土地由邻保代为耕种,拖欠的租

6、税由邻保代纳8。宋代则正式确立了保甲制度。此后,这一制度的范围不断扩大,连带责任的范畴越来越广。不难看出,连坐、保甲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中最为强有力的激励方式。自秦朝至清朝,历经各朝各代,连带责任演化为“弭盗贼、缉逃人、查赌博、诘奸究、均力役、息武断、睦乡里、课耕桑、寓旌别,无一善不备”9的重要工具,成为“古代国家控制基层社会的得力措施”10。然而,现代的法学家提到连坐等制度时,总是将其与“落后”、“野蛮”、“愚昧”、“反人道”等词联系起来11。一味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残暴、落后的,是不容于现代社会的,这似乎过于牵强。20世纪初期的清末法律现代化,取消了残酷的死刑、耻辱刑,但并没有完全取消连带责任1

7、2。到了民国时期,保甲制度不但没有消亡,反具活跃的生命力13。现代的冠生园事件,古代中国长久的连坐和保甲制度表明:连带责任的幽灵,一直飘荡在中国大地。连带责任在古代法和现代法中的顽强生命力,是由什么所决定的呢?二、作为激励机制的连带责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人是理性的,理性人总是在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法律通过三个渠道作用于个人行为:一是设定个人行为的规则,二是改变人的偏好,三是协调人们的预期,进而协调均衡结果14。一项有效的法律规则,必须满足激励相容约束也就是说,法律的可实施性必须以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为前提,法律只能“诱导”而不能“强制”个人行为。比如说,当一项法律规定对行为X实施惩

8、罚时,而且仅当在该法律下X不构成个人的最优选择时,这项法律才是有效的。如果在该法律下选择X仍然是个人的最优行动,这项法律就是无效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法律理解为一种激励机制(incentive mechanism)15。作为激励制度的法律,必须构成一个纳什均衡也就是说,给定其他人遵守法律,每个人都有积极性遵守法律。尤其是在历史中长期存在的法律规则,作为人类行为的博弈结果,必然是符合纳什均衡的。法学家和 政治 学家对此的表述则是庞德的正义观念和亨廷顿的制度职能适应性16。正是在激励的意义上,我们说“法律制度可以作为有秩序地变化和社会工程的工具”17。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工具,必须形成对民众的

9、有效激励。刑罚作为一种激励,将违反规则的行为和惩罚相对应,构成了民众的“利害”之所在,惩罚的范围、轻重可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效用,产生影响。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也直接影响着守法的程度。作为激励工具的法律,核心在于“合法性”和“服从”两者之间18。中国古代的治国,是由儒家的教化和天理来完成合法性的构建,而采用严厉的刑罚来要求居民的顺从,“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19。我们可以说,连带责任之所以长期存在,是符合法律的激励机制原理的,也是符合法律的制裁理论的。决定连带责任的,正是信息、惩罚和行为的特性。由参与者的特性,以及信息能力、

10、惩罚以及制裁技术和行为决定了连带责任在传统社会中的长期存在,它构成一个纳什均衡。信息获取的途径构成了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差别。“初民并不能很好的理解自然的 规律 ,缺乏书写 方法 以至于无法记录,缺乏现代通讯技术缺乏这些意味着和当代社会相比原始社会获得信息的成本更高”20。获得、传递信息能力低下,是传统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尽管秦始皇统一文字、度量衡,秦帝国以及后续的皇朝都努力构建水陆 交通 网、驿站邮传等制度,降低了信息的传递成本,但监督人民和动员其服从国家的指挥,从事公共领域的活动,则显然需要有效的特定的激励方式。井田制、封建制、郡县制等显然也是国家实现公共领域的主要治理方式。作为国

11、家而言,其目标包括政治支持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两个方面21。但显然,禁止叛乱、征收公共赋税、公共建设和军事动员,都依赖于对居民的管理和监督能力,而后者又依赖于政府获得信息的能力。许多现代文明社会是通过增加警察、官员的数量来完成监督和动员的,但在中国历史上,历代历朝的官僚都不多,这是许多学者都已经注意到的。政府官员在汉朝、唐朝都维持在10多万名,但更令人惊讶的是,从宋朝以后,进一步锐减到3万人以下。在明代后期也不会超过8万人。如此数量之少的官僚,再考虑到古代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中国的庞大地域,政府是如何进行统治的?我们认为,以保甲和连坐为重要 内容 的连带责任,是小政府在有限的信息约束下控制

12、大国家的有效手段。管仲和商鞅所推行的连带责任,将居民、亲属之间的连带责任正式加以确立,依据地域划分管辖权、编户齐民制度、人口普查制度等国家管理制度逐步出现。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刑事连带,解决了小政府的信息收集,进而解决反叛的预防等统治问题。连带责任的效果被延伸到其他领域,包括官员的举荐。由于对被举荐者的真实情况难以了解,举荐人和政府之间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地位。在举荐者和被举荐者之间,实行连带责任,就成了大多数朝代均实行的制度。官员和军伍连坐、亲属之间的连坐和邻里连坐,毫无疑问都是基于制裁理论而推行的,信息分配的不对称、加大惩罚来改变违法者的效用、以及行为的特性决定了连带责任的边界。基于激励

13、目标和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古代中国的连带责任分为基于信息的连带责任、基于效用的连带责任和基于行为的连带责任。 三、基于信息的连带责任 “信息是个人行为受到监督的基础”23。在一个 社会 中,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能被一部分人群以相对低的信息成本观察到,而其他人群观察该行为的成本较高,那么,让信息成本较低的人群行使监督的权力就可以大大地节约监督成本。进一步,如果制度规定具有信息优势的人群同时必须对被监督对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部分人群也就获得了监督他人的激励和名义24。就整个社会而言,这种基于信息优势的连带责任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制度安排。保甲制度可以说是 中国 古代最为典型的基于信息的连带责任。早期

14、社会的技术特点决定了人口的流动远远弱于 现代 社会,整个社会被分割成若干个相对孤立的村庄。尽管村庄之间信息流动很少,但村庄内,居民“比邻而居”,“朝夕相见”,信息的传递速度较快,信息的共享程度很高,对价值观念的共识很高25。这种情况下,信息的分布出现了明显的内部和外部的不对称,内部相互之间的沟通多,时间长,距离短,而外来者很难得到信息,这种情况在今天的 农村 仍然普遍存在。公共权力的行使,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来实现。如果要对聚居的村社居民加以激励,那么就需要获得村社居民行为的信息。一种方式是现代模式,信息的获得依赖于独立的公共力量,那么势必需要一定比例的警察和官员;而传统中国则是采用了保甲制

15、度。政府获得信息的能力不足,而亲属和邻里之间的信息获得较为容易,因而通过保甲制度充分利用民间的信息资源,这是政府的一个理性选择。事实上,保甲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利用村民内部的信息优势,同时也有很强的设计性,其设计的目的是对收集信息的劳动进行分工,从而实现监督的专业化,如同现代 企业 内部的科层制度一样。商鞅变法,首先通过“什伍”制度将人们分为法定的群体,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其次,采用收司制度,“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26。商鞅设计的制度,将奖惩与信息紧密地结合起来。这一制度的要点在于:组织和划分责任群体;同一群体内部负有监督和告发的义务;获得

16、违法信息、告发受到奖励,隐匿受到处罚;群体中的一人违法,集体承担责任。前两点决定了民众应当关心和监督的范围,是责任承担的基础,否则,民众去关心和获得信息是漫无边界的,要求远距离居住的居民之间互相告发,显然是不可能的。后两点,则是激励手段:如果不对告发或者隐匿信息的人加以奖惩,就不会产生告发的激励;同样,如果不采用“集体性惩罚”,而仅仅是处罚知道信息的人,在事前其他人就不会有积极性去关心、收集和获得信息。基于信息的连带责任的保甲制度,在2千年的 发展 中有几个重大的转折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完善和变化。政府对保甲制度的逐步改进,是符合特定约束条件下的激励原理的。这也是一个不断试错和 学习 的过程。保甲制度的前提是村社居民的集中居住。一个村子的人集中居住在一起,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