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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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总则、基本规定以及 涉及暖通空调专业的内容,一、概述,本部分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以及涉及暖通空调专业评价的控制项、评分项以及加分项条款(28条)。 本部分的评价内容涉及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以及提高与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本部分内容分值占各类指标总分的24.21%(按设计评价的公共建筑项目计),另外还有附加分7分,其中有的条款是要和其他专业共同努力才能够达标、得分的。,二、总则与基本规定,1.0.1 (标准制定目的,略)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标准的适用范围:2006版绿标主要针对住宅、商场、办公、

2、旅馆;2014版绿标将范围扩大至各类民用建筑。 1.0.3 (因地制宜原则,略)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略),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对于建筑群,其中的部分单体建筑或整个建筑群均可应用本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无论申报项目是部分建筑单体

3、还是整个建筑群,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为整体性、系统性指标,应按整个场地的有关数据计算,所有人均指标应采用相同的人口基数。即参评建筑群中的所有建筑单体的上述指标均为该项目总平面设计文件上的指标或数据。,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 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设计评价提交的文件除了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外,还应提供装修、景观园林施工图设计文件。 3.1.3、3.1.4(对申报方、评价机构的总体性的定性要求,略),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

4、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与2006版标准相比,2014标准将涉及施工、运营和优选项的要求归集到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以及创新与提高章节。,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 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允许预评条文10条:9.1.4(施工图交底)、 9.2.6(减少预拌混凝土的损耗)、9.2.7(降低钢筋损耗)、9.2.12(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9.2.13(机电系统的综合调试和联合试运转)、10.1.2

5、(垃圾管理制度)、10.1.5(自动监控系统)、10.2.7(智能化系统)、10.2.8(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物业管理)、10.2.12(垃圾收集站) 设计时应注意:垃圾收集、转运构筑物设计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为运行评价时得分创造好的技术条件。,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 评价指标体系1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 Q3、Q4、Q5 、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 100分计算。,对于具体的参评建筑

6、,总有一些条款是不适用的。如果有得分项条款不适用,项目得分应考虑不适用条款的影响。分类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分类得分=100实际得分/(100不适用条款分值之和)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1位。 具体参评项目的不适用条款,可根据标准条文、条文说明以及细则判定。对于标准条文、条文说明以及细则没有明示条款是否适用于参评项目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定。,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11.1.1绿色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性能调高和创新两部分。 11.1.2 加分项的附加分为各加分项的得分之和。当附加分得分大于10分时,应取为10分。,3.2.7

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 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3.2.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 .2 .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 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 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总体处理原则按照优先权级,分别是: 原则之一,只要涉及即全

8、部参评。以商住楼为例,虽然只有底商的一、二层适用于第5.2.4条(冷热源机组能效),面积比例很小,但仍要参评,并作为整栋建筑的得分(而不按面积折算)。 原则之二,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参见第3.1.1条。,原则之三,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允许部分因条款不适用而不参评,但不允许部分不达标)。以第5.2.5条(输配系统能效)为例,如果建筑内设有3个输配系统,只有所有系统能效均满足要求才给分(2个满足一个不满足也不给分)。更严格的是第10.2.8条(智能化系统),商住楼只有住宅、商场均满足要求,才能得到第1款的6分。,原则之四,就低不就高。在原则三的基础上,如遇递进式的分档分值,如条文及

9、说明没有特别交代的情况下,适用本条原则。以第8.2.6条(采光系数)为例,如果商住楼中的居住建筑部分可得8分,但公共建筑部分(商场)得分4分,该条最终得分为4分。,原则之五,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此类特殊情况,如已在标准条文、条文说明或细则中明示的,应遵照执行。如,个别条文还需加权计算总指标,一些条文一般都属于多个功能分区分别设置的指标,而且指标要求还分档的情况,例如第6.2.10条(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对于某些条文、条文说明、细则的补充说明均未明示的特定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于2014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

10、建文201472号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认定:凡纳入省级认定的项目应依据本技术条件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备案。 标识:在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的同时,鼓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三、节地与室外环境,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控制项】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锅炉房、厨房等、垃圾中转房等属于建筑工程场地内常见的污染源,其烟、气排放应相关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锅炉大气污

11、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等。,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说明应说明锅炉房、厨房、垃圾中转站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烟、气排放标准以及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主要设备表应列出相关设备及性能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系统原理图、平面布置图等信息。 审查内容:暖通空调专业设计说明中关于废气(含厨房油烟、燃气/燃煤锅炉房、垃圾堆/房等)排放处理要求及排放标准、主要设备表、相关设计图纸。,四、节能与能源利用,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控制项】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包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各热工分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

12、些标准中,涉及暖通空调设计的强制项条文包括锅炉热效率、制冷机组性能系数或能效比、热计量、调控等方面的内容。 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能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施工说明、主要设备表、设计图纸。,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控制项】 本条适用于集中空调或供暖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相关标准对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的限制都还有一些例外(例如利用电锅炉蓄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也允许这些例外。 设计要求:避免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热源设备和加湿设备。如果必须采用,应满足相关标

13、准强制项条文要球,并在设计说明中说明理由和控制模式。 审查内容: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控制项】 本条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冷热源设备通常包括冷水机组、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输配系统设备通常包括空调冷/热水泵或供暖热水泵、空调风系统(包括风机盘管)的风机。分项计量的计量表划分如下: 1)冷水机组、供暖用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包括电耗量计量和燃料耗量计量); 2)冷却水泵和冷却塔;,3)空调冷/热水泵或供暖热水泵; 4)空调风系统(包括风机盘管)的风机。 分项计量的评价材料为

14、电气专业施工图,暖通空调专业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本专业的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向电气专业提供分项计量要求的相关资料。 建议设置系统供冷/量计量装置。系统供冷/热量虽然不属于系统能耗,但却是分析系统能耗水平的重要参数。 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说明应说明计量的内容;主要设备表应有热量计(或流量计、温度计)的信息;冷热源系统原理图应表示热量计(或流量计、温度计)的安装位置;给电气专业提供计量要求的资料。 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说明、主要设备表、冷热源系统原理图。另外还应符合电气专业施工图是否满足本专业设计说明要求。,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

15、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6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4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本条适用于空调或供暖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时,选用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

16、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即房间空调器采用表3(略)中能效等级的2级;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采用表4(略)中的2级。,对城市市政热源,不对其热源机组能效进行评价。用户(住户)自行选择空调供暖系统、设备的,本条不参评。若冷热源机组位于由第三方建设和管理的集中能源站内,本条不参评。 对于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暂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冷热源,可按照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来要求;没有能效标准规定的,可不参评。 设计要求:设备选型满足得分要求。 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说明、主要设备表中的相关技术参数。,5.2.5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规定值低20%,评价分值为6分。 本条适用于集中空调和(或)供暖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对于无集中供暖系统仅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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