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占婚嫁文书与唐五代的占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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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敦煌占婚嫁文书与唐五代的占婚嫁 敦煌文书中涉及占婚嫁的有两类。一类是历日。这其中又有两种。一种只是在日历上标明婚嫁的吉日,例如在相关的日子下注有“结婚吉”、“婚嫁吉”、“纳妇吉”等1,或者在“序”的“忌日”中写有“六蛇日不嫁娶”“巳日不迎女”2等字样。这种占婚嫁比较简单,又多只是诸“杂忌日”中的一项,故基本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第二种是在历日中抄录了一些专门的占婚嫁 方法 ,这些方法都可以独立成文,因此属于本文 研究 范围。 除此之外的另一类即历日以外的、涉及占

2、婚嫁的文书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 内容 。要注意的是,这类文书中有关占婚嫁的文字大都与其他占卜术杂抄在一起,这就为我们定名和定 时代 增加了许多困难。以下所述大致分为两部分:首先介绍占婚嫁文书本身,然后结合唐五代有关占婚嫁的记载探讨一下当时占婚嫁的实况。由于笔者对这两部分内容研究的都很不够,因此错误一定在所难免,敬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一 敦煌占婚嫁文书属于历日类第二种的,只有一件即最完整;历日之外的文书则大约有六件。以下先介绍这七件文书。由于文书都不长,因此打算将七件文书的录文全部列出3,并多少作一些研究。 一、乾符四年具注历日此件文书录有许多占卜法,其中与婚嫁直接相关的有三项、间接相关的有一项

3、,现分别录于下:吕才嫁娶图4甲己丁庚丙辛戊癸丁壬干合为婚,五男二女。夫妻久长,法居印髪?5。申子辰亥卯未寅午戌巳酉丑三五合婚?,夫妻保爱。男孝女贞,永无离背。申丑?子巳丑?午卯?申午亥寅酉6支合相取,命会天星。百年并老,夫忠妻贞。子丑寅亥卯戌辰酉巳申未午支合夫妻,命合天亲。千?男五女,多足金银。子?卯?寅辰巳?未申戌四检?,命合?。夫妻,男。申丑亥辰寅未巳戌八通?,子孙孝。夫妻恩和,终身吉利?寅戌丑?巳辰申未卯?八关?,五男。奴婢不,金玉。同属婚姻同属相取,福禄自随。相生即吉,相克?不宜?。周堂用日妇厨夫灶姑第堂女公周堂用日:凡大月从妇顺数,小月从夫逆行。值堂、厨、灶吉,余者皆不吉。十二相属灾

4、厄法子生人不宜与午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五月十一月。丑生人不宜与未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六月十二月。寅生人不宜与申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正月七月。卯生人不宜与酉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二月八月。辰生人不宜与戌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三月九月。巳生人不宜与亥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四月十月。午生人不宜与子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五月十一月。未生人不宜与丑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六月十二月。申生人不宜与寅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正月七月。酉生人不宜与卯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二月八月。戌生人不宜与辰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三月九月。亥生人不宜与巳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四月十月。此件文书时代确定,是唐代末期即乾符四年的文书。以上录文移录了

5、文书中的四项内容。第一项“吕才嫁娶图”用“干合”“三合”“支德合”、“六合”等 理论 来占嫁娶的吉凶,这些“干合”“三合”等理论一直沿用到后代。但是文书中的“四检”“八通”“八关”等,含义不明。又,如所周知,吕才是初唐人,两唐书有传,因编集阴阳书而知名,因此此种“嫁娶图”应该撰写于唐代。所以,这是一种明确可知撰于唐代的占婚嫁书,值得重视。第二项文字很短,说“同属相取”就是吉,但我们不知道所谓“同属”的确切含义。第三项“周堂用日”我们将结合下件文书一并讨论。第四项“十二相属”占婚嫁,运用了“六冲”理论。“六冲”理论在当时和在后世都使用的十分广泛。二、推择日法等本件文书是册页装,存三页,首残尾似全

6、。第四页开始抄写五兆经法要决第卅三,与占婚嫁无关。以下是本段内容的录文:妨姑嫜四月十月三月九月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二月八月正月七月妨女父母三月九月二月八月五月十一月四月十月七月正月六月十二月妨女婿二月八月正月七月四月十月三月九月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妨女身五月十一月六月十二月正月七月二月八月三月九月四月十月推择日法第八建日嫁娶吉,一云自如;除日嫁娶有子四人,吉;满日娶妇有子五人,吉;平日嫁娶,凶;定日娶妇大吉利;执日娶妇煞人,凶;破日娶妇煞五人7;危日嫁娶吉利;成日娶妇生五子;收日?娶妇大凶;开日娶妇有七子,吉;闭日娶妇煞二?人?。右件好恶明审看之每月一日七日十三日十九日廿五日,此是太阳日,嫁娶

7、子孙?官迁,六十年安乐。月二日八日十四日廿日廿六日,此是太阴日,嫁娶凶。月三日九日十五日廿一日廿七日,此是天父日,嫁娶大吉利。月四日十日十六日廿二日廿八日,此是天8母日,嫁娶贫弊,凶。月五日十一日十七日廿三日廿九日,此是天帝日,嫁娶安乐,男女口口月六日十二日十八日廿四日卅日,此是天王日,嫁娶大吉利。右件事宜明好看之吉凶矣凡数周堂法:大月从户右行,小月从寮?9左行,到用日止。值公妨公值姑妨姑嫜值户大吉值寮?妨夫值灶大吉值路阳大吉值爵富贵高迁值富资财百口吕才云:有件婚礼、年命择月日等,同一也。但取三从二逆,则可用之,苦无妨碍。若觅总吉,百年不遇一件,师亦不能为之,主人便入疑惑。审而详之,取吉多而用

8、也。本件文书列出了四种占婚嫁的方法。四种方法主要都是择日,即选择一个嫁娶的吉日。其中第一种方法是将女子依生年干支的不同,分为“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六组,然后看各组女子在某月出嫁对某类人的妨碍与否。这种方法在史籍中也有记载。如韩鄂撰四时纂要10,在各月的“嫁娶日”条中就记载了这一方法。例如在正月条中记到:“是月行嫁,卯、酉女吉,丑、未女妨夫,寅、申女自妨,辰、戊女妨父母,巳、亥女妨舅姑,子、午女妨首子、媒人”。拿这一记载与本件文书比较,“妨夫”就是文书中的“妨女婿”;“自妨”就是文书中的“妨女身”;“妨父母”就是文书中的“妨女父母”;“妨舅姑”就是文书中的“妨姑嫜”,但

9、比文书多了“妨首子、媒人”和“吉”两项,由此也可知文书中缺了“妨首子、媒人”和“吉”这两项。现在根据四时纂要各月的记载,我们尝试着将文书前面残缺的部分复原。要注意的是,此本四时纂要有许多错误,比如三月条“妨首子、媒人”的“卯酉女”应是“寅申女”;四月条所记不全,且“妨媒人”的“卯酉女”应是“丑未女”;五月条“丑未女”“大凶”,“凶”应是“吉”。下面是复原后的文书:女命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大吉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二月八月正月七月四月十月三月九月妨首子媒人正月七月四月十月三月九月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二月八月妨姑嫜四月十月三月九月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二月八月正月七月妨女父母三月九月二月八月五月十

10、一月四月十月七月正月六月十二月妨女婿二月八月正月七月四月十月三月九月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妨女身五月十一月六月十二月正月七月二月八月三月九月四月十月以上复原的这种占婚嫁法到后世被称为“大利月”而在民间广泛流行。清协纪辨方书11的作者对这种方法很不以为然,在书中卷三六辨讹中写道:“行嫁大利月则举世用之而不辨其非,而不知其所谓大利者固术士之捏造而无理之甚者也。其法以女命为主,子寅辰午申戌六阳年自本命前一月向前顺数,丑卯巳未酉亥六阴年自本命后一月向后逆数。第一月为大利,第二月妨媒氏首子,第三月妨翁姑,第四月妨女父母,第五月妨夫,第六月妨本身,至第七月又复一转。夫第十二月为女本命,第六月为本命之冲,虽选

11、择无忌地支一字之理而犹有可言,阳前阴后一月又何取以为大利耶?且第一月利矣,以次而推,何由而妨媒氏?何由而妨翁姑?何由而妨父母?何由而妨夫婿?求之阴阳、五行、九宫、八卦、堪舆、建除、丛辰之说,无一可通。此不亦荒诞不经之至乎?”协纪辨方书不取此术,但将其法附录于书后。现将其表列于下,以示比较。女命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大利月六、十二五、十一二、八正、七四、十三、九妨媒氏首子正、七四、十三、九六、十二五、十一二、八妨翁姑二、八三、九四、十五、十一六、十二正、七妨女父母三、九二、八五、十一四、十正、七六、十二妨夫主四、十正、七六、十二三、九二、八五、十一妨女身五、十一六、十二正、七二、八三、九四、十

12、两相比较,二者从用词到方法都基本相同。在吉凶月的排列上虽然有异,但仔细检查,这种差异只出现在“子午”“寅申”“辰戌”女命的“妨姑嫜”与“妨女婿”二项上。将上述六处吉凶月一颠倒,即与协纪辨方书中所载“大利月”完全一样了。由此我们可以说,第一,此种行嫁择日的方法至迟在唐代即已基本定型并流行,近千年后到清代仍“举世用之”。第二,唐代与后代在三种女命二项吉凶月上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仍需作进一步的研究。文书的第二种方法是用“建除”择日,即根据标出的“建除”日的吉凶来决定嫁娶与否。查四时纂要,在“正月”等少数几个月内写有如“求妇,成日吉”字样,但“成日”以外“建除”日的嫁娶吉凶则基本没有提到。到后世,如

13、协纪辨方书卷十一用事所言,“嫁娶”忌“平日、收日、闭日”,与本文书所示是一脉相承的。文书的第三种方法是将每月的三十日分为六组,每组五日,各组分别取名为“太阳日”“太阴日”“天父日”“天母日”“天帝日”“天王日”,再标出各日嫁娶的吉凶。此种方法中的“天父”“天母”等不见于其他记载,或者与佛教道教的 影响 有些关系,但这种方法显然没有流行起来。文书的第四种方法与前录中的“周堂用日”性质相同,但名称和排列均有出入。从此件文书可知这种方法是用于占婚嫁的,到后世它更被直接称为“嫁娶周堂”。协纪辨方书卷三五附录“嫁娶周堂”条也将“第翁堂姑夫厨妇灶”画为一图如下: 夫 厨姑 妇堂 灶翁 第 然后写:“凡选择嫁娶日:大月从夫顺数、小月从妇逆数,遇第、堂、厨、灶日用之,如遇翁、姑而无翁、姑者亦可用”。这一图与中“周堂用日”中的图很相像,因此本件文书在“值公妨公”之类的话上应该也有一个图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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