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制度特征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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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当代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制度特征可以说, 中国 目前 的私营资本,具备了私有的基本性质,但还不是纯粹的私有;具备了资本的基本属性,但还不是完全的资本。中国私营资本 企业 发展 中遇到的其他许多 问题 ,在管理上和成长中遇到的许多局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种产权制度特征相联系。一、私营资本的产权主体具有超 经济 性质如果说在中国近 现代 史上的私有产权的超经济性质主要表现为私人产权对封建官僚权责和洋人买办势力的依附,并受其奴役;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的新中国,企业产权、

2、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产权的超经济性质集中表现为对国家 政治 及行政权力的依附,并被程度不同地纳入行政管理 网络 。那么,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企业产权的超经济性质则表现为另外的形式,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三缘”性,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中国私营资本在产权主体上带有强烈的血缘、亲缘、地线性,而这种血缘、亲缘、地线性归结到一点,又使私营资本在产权主体上不能不具有浓厚的宗法性。显然,具有宗法性质的企业产权,在运动中不能不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宗法规则支配,而不是严格地受市场规则约束。这是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中的相当部分之所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重要制度根源。所谓“血缘”是指相当一部分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在创业和原始积累过程中

3、,是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联结成为统一的创业积累主体,家庭成员共同成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家庭成员在企业资本中的权利位置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服从家庭宗法、伦理关系的制约,因而,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深深地笼罩着企业产权。如果说,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那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私营资本则从一开始便是家企不分,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政企合一是以财产制度上的政资合一为基础的,那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私营资本则从一开始便以家资合一为基础。这就使得企业的竞争活动和管理等不能不受“家长”意志的左右。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产权主体,在创业初期或企业发展的一定阶段,可以更多地享受家庭成员之间

4、相互“忠诚”所带来的便利,享受家庭成员相互间的“信任”所带来的低谦的监督成本,但当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这种家企合一的产权,无论是从其产权的家庭血缘关系本身固有的对 社会 的封闭性上,还是从其产权运用中的家长制式的宗法性上,均可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竞争产生深刻的矛盾。所谓“亲缘”,是指相当一部分私营资本的产权主体是以家庭亲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也就是说是以若干个具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或具有亲属关系的个人联合为一体,共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但各自在企业权利网络中的位置,除取决于各自对企业的作用、贡献外,往往同时还受其在家族中的地位的 影响 ,受其与企业核心人物的血缘、亲缘关系的远近的影响。这种以亲属家族关系

5、为背景形成的产权主体,不能不具有族企不分的特征,这种族企不分的制度同样具有宗法性,而且家族亲缘关系同样会深刻地影响企业产权的运用。在企业创业发展初期,这种族企可能会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持,因为家族的力量毕竟大于单个家庭的能力;在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借助于家族关系,相互间的了解和监督成本也可能较低,至少可以借助亲缘网络对企业进行更严密的控制和更可靠的监督,虽然家族成员之间不必忠诚。但当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家庭亲缘的封闭性、有限性同样成为企业制度现代化的障碍,家族亲缘关系天然具有的宗法性、依赖性同样成为企业管理权威性的威胁。所谓“地缘”,是指相当一部分私营资本的创业,是在所谓“离土不离乡”,或“

6、离乡不离地”的条件下进行的,也就是说,或者是由原来的农业中游离出来的资本,虽然转入非农产业,但仍未离开 自然 村落,仍未脱离本乡本镇;或者虽然是在城市发展起来的私人资本,但并未脱离诸如街道、本市县等地方性的社会网络。甚至正是借助于本乡本上本地的种种社会关系,寻找到了特别的发展机会。而地方性的复杂的社会关系之所以为其提供便利,除多年形成的朋友亲情关系的呵护外,重要的是就地缘关系而言,相互间也比较了解,信息较为充分也容易相互渗透。然而,朋友间的社会关系的支持,也是要索取回报的,任何一种支出都是一定的“投资”,当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这种社会关系对企业的索取压力便会日益增大,甚至要求直接占有或分割企业

7、的产权,或者会越来越多地直接干预企业的管理,包括企业的投资行为。分配行为,尤其是干预企业的用人行为。企业产权的运用和经营不能不受到曾经给企业以支持、呵护的地缘人际关系的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与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市场制度的要求往往是矛盾的。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产权主体上的这种超经济性,这种以“三线”关系为特征的宗法性、封闭性,对于许多私营资本企业发展的不适应性越来越明显,因而面临企业产权主体制度改造的问题。许多发展较快的私营资本企业前一时期纷纷展开所谓“第二次创业”的探讨,并且这种探讨大都集中在如何选择新的投资领域,如何选择新的企业管理方式,如何建立新的企业监督控制机制,如何重新确定利益分配机制以

8、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等方面,但之所以大多私营资本的“第二次创业”并不成功,关于“第二次创业”的讨论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在笔者看来,重要的原因在于,“第二次创业”的根本应当首先是“第二次改制”,是应当首先以现代企业产权主体制度逐步替代以往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下的具有宗法性的产权制度。而实现这一点又是极艰苦的,甚至是要付出极高昂的代价的。并不是说,一切私营资本在产权主体制度上都要摆脱“三线”关系的背景。在中国当代私营资本发展初期,在产权上具有这种“三线”性是客观的,或许这也正是中国特色的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特点所在。这种具有宗法性的产权制度在一定时期里更有利于私营资本的成长;更有利于确定私营资本的产

9、权的排他性;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但这种“三线”产权毕竟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根本在于,产权本身的宗法性与市场经济的法权性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三缘”产权的界区排他性的明确,是以牺牲其产权的社会性为代价的,或者说,“三缘”的产权界定性,本身就具有天然封闭性,从而极大地降低了私营资本产权市场交易的社会广泛性,而市场经济恰恰又是要求在界定产权界区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产权市场可交易的社会性,界定产权的重要目的也在于降低这种市场交易的成本。其次,“三线”产权的宗法性,也成为阻碍企业融资信誉和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这种阻碍不仅表现在私营资本以股票等有价证券为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较为

10、困难,而且还在于其间接融资中的借贷信誉以及相应的担保能力容易受到怀疑,尽管私营资本的融资困难更重要的在于外部体制性的歧视,但其产权本身的局限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其三,“三线”产权是阻碍中国当代私营资本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确立 科学 、程序、有效的决策和管理机制的重要因素。“三缘”产权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形成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很难形成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当代中国私营资本产权主体的超经济性质,除集中表现为宗法性的“三缘”关系特色外,还有另外两方面的表现形式。方面是,部分私营资本,对特权尤其是对政府行政权力有特别的依赖,有些私人资本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就是依靠政府权力部门或官员的特别

11、恩惠,而不是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是,部分当代中国私营资本,虽然事实上是私人的资本,但也有“政企合一”的倾向。如某些乡镇企业。不论以哪种形式,只要企业产权具有超经济性质,在本质上就都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冲突,就都使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规则的同时不能不面对非经济的干扰和制约。这是中国当代私营资本不够纯粹的重要体现。二、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界区不清晰通常来说,既然是私人资本,其界区以及相应的排他性应当是清楚的。但中国当代私营资本的确存在许多方面的界区含混问题。正是这种界区含混,严重妨碍了企业进入市场、运用市场的有效性,也严重阻碍了中国私营资本的发展。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界区不清晰,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

12、面。首先,部分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建立起来的私营企业,产权界区在家庭之间或家族之间界定,但在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并无严格界定。家庭成员或家族亲缘关系是可以被经济利益关系冲击而松动的,家庭或家族成员间的忠诚是可以被资产权利所侵蚀而出现叛逆的。只要企业资产不在自然人之间界定清晰,其产权的排他性总是不严格的。而且伴随企业的发展,迟早会提出在单个成员之间重新界定产权的要求,这是“经济人”的本能,即使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也难以逾越这种本能。中国当代许多家庭企业及家族企业,当发展到定程度之后,都不能不面对重新界定产权的难题。对于这个难题,有的企业较成功地跨越了,而更多的企业则难以跨越

13、,结果,重新界定企业产权的代价,是父子反目,夫妻成仇,兄弟交恶,是毁掉创立起来的企业,重新分割企业,肢解企业,这个代价不能不说是极为巨大的。其次,相当部分中国私营企业,就资本的所有制和出资的经济事实而言,的确是私人资本,但却在 法律 形式上戴了顶“红帽子”,注册为集体公有制企业。这是法律形式上认定的产权与经济事实上发生的产权之间的不致,为克服这种不一致,社会要付出,企业也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如某些私人投资兴办的企业,但由于法律形式上注册为乡镇集体企业,因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在于利益上的原因,乡镇政府便依法予以收回,使之真的成为集体公有财产;企业主往往由于缺少

14、事先的法律认定。产权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再比如由于企业注册为集体公有,乡镇政府要收回资产而产生冲突时,乡镇政府可以号召或者怂恿乡民去抢,其理由就在于这是“集体的”,所以人人有份,等等。近年来,各地普遍开始重新界定产权,摘掉“红帽子”,进行产权制度改造。一方面,这是这类私人资本 发展 必须经过的程序,但另一方面,履行这一程序又要付出大量的费用,这是产生于 中国 私营资本产权不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交易成本。其三,当代中国部分私营资本的产权从开始就天然不清,实际上是在没有真正严格的出资人的混饨状态下生成的 企业 。企业创办初期是以负债借钱的方式筹集到初始资本,再加上创业者的勤奋和特

15、有的机遇,使企业日益成长起来。但认真审视企业的产权,却发现企业究竟归谁所有仍是个有待解释的谜。对于这些天然没有出资人,产权天然不清的企业,清楚的是这些企业就投资主体而言,首先肯定不是国有企业,也不是政府财政,因此是非国有的资本;同时必须承认,这些企业的出资者也不是哪一集体性质的公有单位,因此是非公有的资本。不清楚的是,这些企业的产权究竟归谁?特别是能否划到 自然 人名下?即使承认是,或主要是有关创业者的产权,但每一创业者各应占多少?根据什么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等等。其四,部分资本无论就其支配权,还是就其剩余分配的实际控制权,甚至最初的出资权,都是由个人直接掌握的,严格地讲,应当属于私人资本的范

16、畴,但不知是出于“高尚”,亦或出于其他什么非 经济 的和经济的动机,私人资本家将其资本称为“团体”的,或称为“社区”的。这类企业往往以私人控制绝大股权的合作或股份制形式存在,实际上就是一种 现代 的或近现代的私营资本制度,但控制绝大股权的私人却不承认其私有性质,而将其称为“共同所有”或称为“ 社会 所有”。这种否认其资本的私人性质的态度,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且有实际的利益体现,社区或村落成员确实能够程度不同的“共同”享受到这种事实上的私人资本所带来的利益。因而,这类企业得到人们的拥戴和支持,人们希望淡化或含混企业资本的私人排他性,渴望享受这些资本的社会共同福利性。这正是当代中国私营资本的又一重要的中国特色,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私有的不完全纯粹反而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其五,本来应当私有的部分人力资本的产权不清晰,甚至就根本未被制度性承认。这种情况在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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