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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员工证券帐户自查承诺书(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的规定,本人进行了帐户清理,由于 的原因,目前仍有 股票(数量 股)尚未清理完毕。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于上述股票恢复交易三个工作日之内清理完毕,且在xx证券工作期间,绝不违反证券法上述规定进行增持或持有其他股票。否则,xx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特此承诺。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