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给宪法学研究带来 新课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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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加入世贸组织给宪法学研究带来 新课题(1) 【内容提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深化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拓宽依法治国的思路,转换体制改革的视角,推进国家政治与经济体制的创新和发展。 【关 键 词】世贸组织/市场经济/宪法/体制改革 【 正 文 】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宪法学研究带来的新课题,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去加以把握:一是加入世贸组织将突破现行宪法某些基本条款的适用范围、理论内涵和传统解释,从而使宪法学研究得以转换视角,拓宽思路,深化认识。二是加入世贸组织

2、,将使宪法学研究不再拘泥于现行宪法的基本条款,许多未纳入宪法学研究领域的宪法现象和宪法问题有可能进入宪法学研究的视野,从而丰富宪法学研究的内容。从第一个方面看,笔者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现行宪法以下三个基本条款的联系最紧密,作用和影响最大:一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条款;二是有关“依法治国”的基本条款;三是有关改革开放的基本内容。本文仅就第一个方面作些探讨,以就教于专家。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深化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1993年3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写进宪法修正案的重要条款,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加入世贸组织,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增加非常丰富的内容,从而进一步深化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有认识。1.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挑战。经济全球化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的一种客观趋势,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性: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与生产力的发展相联系,促进并反映了世界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又与一定的国际生产关系相联系,具有剥削、不平等和两极分化的性质,使得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经济全球化的二重性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一把“双刃剑”: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世界贸易

4、组织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然意味着要面对经济全球化的二重性所带来的机遇或挑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首先要面对的,就是经济全球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严峻挑战。第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情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高新技术的竞争中,往往难以处于有利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一时难以表现出来。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开始建立,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还是很不成熟、很不规范的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所以,在我们

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若干年以内,还难以享受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任重道远。第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一国将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开展国际竞争,它应当有符合国际惯例且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相衔接的统一的法律制度,并能够得以贯彻执行。但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制还不健全,透明度不高,政策多变且不统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垄断严重,违法违规屡见不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入法治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轨道步履维艰。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WTO基本原则之间的共同点与差异。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式,一切经济活动和行为都要遵循价值规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竞

6、争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的交易和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完善程度的产物,其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达到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 产的现代化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倡效率、竞争,崇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它与WTO的基本原则之间存在一个根本的共同点,即市场经济,双方都以市场取向作为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世界市场经济接轨的必要条件和必然趋势,也是中

7、国加入WTO的现实可能性。不可否认,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WTO的基本原则之间也存在许多重大差异。一是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差异,二是历史传统的差异,三是民族文化的差异,四是政治法律制度的差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国际分工基础上的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必然会引起中西文化上的观念冲突和政治、经济制度上的巨大震动。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是遵循世贸组织的“通则”参与国际分工,一系列崭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会摆在我们的案头,需要运用世界市场经济的一般通则,结合中国的实际重新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3.加入WTO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遵循世

8、界市场经济的一般通则,又要结合中国的实际,保持中国的特色。加入WTO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世界市场经济的一般通则:一是市场规范化,二是产权明晰化,三是运作法治化,四是贸易自由化,五是竞争国际化。同时,要结合中国的实际,保持中国的特色。第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必须冲破原有的局限,即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所谓公有制为主体,主要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

9、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第二,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宪法的保护。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同时,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第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第四,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

10、局。第五,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的提高。坚持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合理有效地引进外资,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实行国民待遇,深化对外经贸体制改革,创造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拓宽“依法治国”的思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进宪法修正案,标志着我们国家正走向法治时代。宪法是近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现代市场经济的发达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蕴涵的自由、公正、效率价值与法治包含的平等、

11、人权精神一脉相承。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纵观世界搞市场经济成功的国家,都有比较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作保障。WTO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它所制定的各种条约、协议、规则,实际上都是世界市场经济的一般通则亦即法律条款,它所设立的权威仲裁机构上诉法庭,负责对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在经济全球化或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国际经济的大循环,成为国际市场的组成部分,这不但意味着我们要根据当前国内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游戏规则来运作,更要遵循成熟的、规范化的世界市场经济的一般通则来运作,其对外经济贸易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条款必须符合国际惯例,

12、并力求与之相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决不能拘泥于国内问题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而应高瞻远瞩,从经济全球化和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视野和高度来重新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赋予其更丰富的内容,并以宪法来确定国际规则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最终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世界市场经济的良性对接。1.加入世贸组织,解决国际经济冲突将使宪法司法化。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宪法学的研究体系封闭性太强,无法面对社会现实的要求,宪法一直未能进入司法领域,宪法诉讼至今还是一块禁区,更不用谈进入国际

13、司法领域了。正因为此,宪 法在人们的心目中只是空洞无力的条款,这也是人们的宪法意识普遍比较淡漠的根本原因。中国如果要进入WTO组织,将不得不调整国内立法,不得不进行法制改革,不得不建立一套逻辑上自治的法律体系,不得不建立解决法律冲突的宪法审判机构,以迎击WTO组织下国际仲裁组织的司法仲裁活动。这是因为:第一,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轨型时期,其市场很不规范,很容易发生经济合同方面的纠纷。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法官很可能以当地政府的规章来裁判案件,而这些规章又很可能违宪。但法官并没有行使司法审查权或宪法解释权来否认这一违宪或违法的规章的法的效力。这就需要通过宪法的司法化来解决。第二

14、,国与国在贸易过程中总会发生摩擦,发生分歧和争端。过去我国同许多国家的贸易冲突,用老百姓的话说是采取“私了”或“不了”的方法了之。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必须按国际规则和惯例办事。一旦进入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以后,人家随时可以把贸易冲突告到日内瓦的世贸组织仲裁机构去。目前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市场还不规范,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我们不按国际惯例办事的地方太多了。所以,参加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要应付“打官司”,其中就包括宪法诉讼。2.加入世贸组织将使人权的宪法保障提上议事日程。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权的表现形式,保障基本人权已经成为近现代法制的基本价值目标。在宪法上

15、,财产权属于人权。没有财产权,人权就没有实际内容。不承认财产权,个人就难以获得独立的人格,人的意志自由也必然趋于任性,以保障人权为目标的现代法制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因此,财产权保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宪法把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无论在物质资源还是人力资源方面,都从确保人的主体资格的角度来保护人权,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有关现代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大都包含三重结构: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损失补偿条款。但多年来,我国宪法既未明确宣布基本人权原则,也不注重人权和公民权的实际保护,更没有规定制约国家权力的有效措施。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私人财产权保障的规范体系具有内在的局限性:

16、第一,保障对象偏重于对公民生活资料的保障,而轻视对公民或者其它财产权主体生产资料的保障;第二,缺少损害补偿条款,规范体系不完整;第三,将财产权保障条款置于社会经济制度部分,而不是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第四,相对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现行宪法对公共财产的宪法评价更积极,在保障程度上具有明显的倾斜性。但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即人权保障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国内问题,而是一个国际问题。国际经贸中的财产权问题,必然涉及到外国公民的财产权利即国际人权的宪法保护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探讨的时候,要尽快提上宪法研究的议事日程。 3.加入世贸组织将使宪法上的财产征用与管制按照国际惯例走向规范和完善。财产征用是宪法上的基本概念,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强制取得财产所有权人的财产并且给予补偿的行为。各个国家一般都在宪法中规定了财产征用制度。管制则指政府在宪法的范围内,依据一定的规范对某些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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