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与制度安排的绩效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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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与制度安排的绩效 一、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与制度绩效的关系 新制度 经济 学认为,制度是一系列管束人们最大化行为的游戏规则的总和。制度体系由制度环境、具体制度安排和实施机制构成。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 政治 、 社会 、 法律 基础规则”。例如,支配选举、产权和契约权利的规则就属于社会制度环境的范畴。制度环境一般体现在一国的宪法当中,并且一般不易被改变。特别是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形态内,它作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理想的工具,一般

2、不易发生激变而只能发生旷日持久的渐变。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一般把制度环境视为制度变迁模型的外生变量。总之,“制度环境可以说是对于可供人们选择的制度安排的范围,设置了一个基本的界限,从而使人们通过选择制度安排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增进受到特定的限制”。制度安排,在最抽象的意义上讲,是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和经济单位内部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例如,市场制度、公司制度、计划体制、用工合同制,经营承包制、各种行业自律制度、各种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各种具体的奖勤罚懒的规定等等,都可以说是一定制度环境约束下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可以是由社会全体决定

3、或国家规定的、也可以是由少数人决定的或私人商定的。制度安排是新制度经济学使用“制度”一词最通常的含义,制度安排的创新及其变迁机制与制度安排的功能及其绩效是新制度经济学 研究 制度变迁的重点。一项新的制度安排的功能与作用在于:给制度内部成员提供一种在制度安排外部不可获得的利益,防上外部成员对制度安排内部成员的侵害并协调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组织内部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或“搭便车”行为,为使内部成员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和提供一个持续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并在上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降低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交易费用。可见,制度安排的功能和作用主要是激励与约束;而约束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背面,因此可以认为

4、制度安排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一种激励机制。实施机制是指有一种社会组织或机构对违反制度的人作出相应惩罚或奖励,从而使这些约束或激励得以实施的条件和手段的总称。实施机制对于制度功能与绩效的发挥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一个社会或组织系统来讲,尽管有规则比没有规则好,但有规则而不实施,即“有法可依”而“有法不依”往往会更糟。这是因为如果制度得不到实施,不仅会 影响 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从而使制度形同虚设而不起作用;而且还会使人们产生对制度的不正常的预期或使人们产生蔑视制度的文化心理,从而使目无法纪的行为畅通无阻并愈演愈烈。这样,一方面国家或微观组织为制度设计、创新和演进支付了大量的经常的成本,另一方面官员,民

5、众甚至执法者可以视制度为未然而滋生大量制度外行为,从而既支付了大量的制度成本又不能获得应该获得的制度绩效。长此以往,一国获得进入有法律约束或制度化社会的机会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从而该国经济效率不断提升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正因为制度的实施机制对制度的功能与绩效的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斯特考尔认为“制度是能够自行实行或由某种外在权威施行的行为规范”。换言之,制度或制度化应该内含着实施机制,没有实施机制的政治制度、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只能是制度的纸制复本,它们不可能对社会效率与公平的提高发挥真正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还把制度从形式上划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两种类型。其中,宪法、法律、规章、契约等

6、属于有形的并在国家或组织强制力作用下实施的正式制度;而价值观念、伦理秩序、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属于非正式的并主要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成员自律等非强制力或“软约束”作用下实施的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制度,主要是指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由于下列几个原因,可以看作是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非正式制度由于本身缺乏有约束力的实施机制,因此它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能真正发挥其效能的制度形态;相反,只有借助于正式制度,它才能真正像一个“制度”那样发挥其效能并使之变成可预期性的行为准则。与制度环境和制度安徘不一致的非正式制度,还会阻碍新制度的贯彻实施,增大制度创新和制度实施的阻力和成本。非正式制度

7、只是个人认知体系用以解释外部社会环境的内部表象,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便没法形成稳定的制度文化;而人们之所以自觉形成和强化一定的制度观念,是因为外部制度环境决定他不这样做就会受损的反向激励的结果。与正式制度相一致的非正式制度有助于降低正式制度的运行成本,或者国家对道德 教育 投资的目的不过是为了减少或替代投资于法治的国家治理成本;因此,非正式制度只有与正式制度相一致或成为正式制度的一个补充因素才能发挥作用。总之,由于非正式制度缺乏实施机制而始终是一种“软约束”,或者只有具有制度化倾向的道德观念和意识形态才具有约束力;也由于只有与正式制度一致性、反映性和内生性的非正式制度才能为社会的“制度秩序”作出

8、应有的贡献,因此与其把非正式制度看成一种“制度”、不如把它看成是正式制度演进和实施的手段与工具。 总结 上文,我们认为:正式制度中的制度安排的变迁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而实施机制是制度安排功效得以实现的关键。至于非正式制度则可看成是正式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此,我们假设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已经被创新,并且如果得到有效实施就能发挥良好的制度绩效;那么如何排除阻滞其实施的一切不利因素以达到其应有的绩效,就是我们在本文中真正要关注的 问题 。 二、影响制度安排实施的主要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觉任何国家或社会组织都是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的。问题是一个人治国家或家长制的微观组织,往往是权

9、大于法或者存在超法律和规章的特权。从我国的现实来讲,我们出台了许多法律,但是由于法律未得到有效的实施,使得我们离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相去甚远。因此,加强对法律制度安排的实施机制研究,就成为我国法律化、制度化过程中绕不过去的难题。现仅就影响一项制度安排得以实施的制约因素作出分析。这包括: 1.制度安排的设计是否合理。制度安排的设计必须与制度环境,生产力水平、人性假设、人们的道德水准、社会文化心理等基本国情相匹配,否则就会流于空想。例如, 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们20年前制定的政策,但只有到了修宪以后才取得“合法”身份并构成社会经济成分结构的一个内在的组成部分:我们曾经刮共产风,搞“公共食堂”式的“

10、免费的午餐”,但事实证明再好的制度如果脱离生产力水平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制度的设计也不能建立在人性利他或人性善的假说的基础之上,因为这样不仅会违反人性或脱离人的道德水准,而且会给那些奸佞自私之徒提供不劳而获和以权谋私的可乘之机;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平均主义思想比较严重的国家,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制度安排会缺乏普遍的社会文化心理基础而遭遇社会公众的普遍不满。因此,要使制度安排得以实施,首先就要使制度设计与社会存在相适应。 2.制度安排的供给是否体现 社会 公众的利益或是否是社会成员公共选择的结果。任何社会制度在本质上是利益制度,是利益维护、激励、约束、协调与整合的产物。而一项制度安排的选择

11、及供给,只有体现了社会绝大成员的共同利益,才能最终得以认可和实拖。因此,制度安排的创新越是具有广泛的民主性、代表性,也即是社会公众公共选择的结果,新的制度安排就越容易得以实施。例如, 农村 家庭承包责任制,既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和切身利益,又能增加城市农产品的供给而不损害市民的利益,还能增加农业的剩余和国家的税收,是对各利益集团都有利的事情,因而能得以迅速而有效的贯彻实施。相反,有些改革措施要么损害了许多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要么少数利益集团垄断改革收益而由社会公众来支付改革成本,因而受到了强烈的阻滞和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3.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的高低。按照科斯的说法,制度运行是有交易成本的

12、,它包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维持组织和机构的费用、强制成本、信息成本、监督费用等等。某些有效制度之所以不能被供给和实施,是因为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太高,以致使人们得不偿失。例如,由于诉讼成本太高,执行难等因素的综合 影响 ,使得人们求助于 法律 权威的成本太高而收不抵支,因而有可能转而求助于其他不具有合法性的权威的保护,以致于使法律的尊严和可信度下降、并产生了更大的不公平性。因此,降低司法成本和严肃执法,就是法律制度安排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之一。在此值得指出的,有些法律活动尽管从单个的成本收益上是不 经济 的,但从维护社会公正、法律尊严和降低法治的长期成本及提升法治的总体效率上看,仍然是得大于失的。例

13、如,假如一个罪犯携100万赃款逃到国外,而执法部门需要支付100万以上的成本才能将他绳之以法,这看起来是“不经济”的。但从长期来讲是有效率的。它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进入法制文明的必要的丧失或代价。4.信息机制的有效性。在纵向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中,信息的相对充分性、对称性、可识别性和连续性,以及信息发布主体与信息接受主体的利益一致性或信息兼容性,也是制度安排得以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例如,计划体制由于内生性存在政府不能获取完全信息的事实、存在下级和微观单位与中央的信息不对称性、存在政策多变而信息缺乏相对稳定性和可识别性、存在地区和 企业 对中央指令的不兼容性或自利性筛选,因而最终导致了计划体制的

14、效率低下和破产。5.制度安排是否完善及相关组织或机构是否健全并受到有效制衡。制度与组织不同,制度是社会游戏规则本身,而组织是玩社会游戏规则的角色或以执行游戏规则为目的的权威机构。制度或游戏规则是否完善,是制度得以实施的基本条件。例如,某些法律条款过于笼统或弹性区间较大,是其难以实施和引起不公正的重要原因。因此,制定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和减少法律条款的弹性区间、增加法律条文的客观性和可识别性,就是使法律制度得以实施的基础性的工作。制度安排得以实施还需有管理归口、机构健全和权力制衡的完善的组织机构系统。这其中,如果管辖权不归口、职责不清,则易出现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和法制不统一的现象,并滋生执法过程中

15、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从而使之不能得以普遍而有效的实施;另一方面,如果执行制度或法律的权力不受到制衡,便易滋生任意解读法律、以情枉法、以法谋私、知法犯法和权大于法的现象,有碍司法公正和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6.制度安排执行者的综合素质的高低。制度安排是人创设的,也需要人的实施才能变成现实;离开了人这个制度创新和实施的主体,便不存在任何制度或游戏规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制度安排执行者的素质,就是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核心和关键,制度安排执行者的素质包括技术性素质和非技术性素质等两个方面。技术性素质是经过专业性 教育 培训的结果,它是使人成为制度安排执行者的先决条件;非技术性素质是指执行者对制度的主

16、观认识体系的总称,它包括职业道德、价值观念、法制观念、个人品质等许多 内容 。制度安排执行者的道德素质的提升,一方面有赖于道德教育和自我修为,另一方面有赖于外部的约束以及淘汰机制等)。由于缺少有良好道德约束或一致性意识形态的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是相当高的,因此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只是与制度安排相一致的意识形态是与制度约束相伴而生,所以绝不要指望没有制度化的设施而形成制度文化观念。例如,纳税人观念是与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安排结构相伴而生的,我们绝不能指望在一个缺乏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的国度,会产生普遍的强烈的纳税人意识。7.违约成本的高低。检验一国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主要要看其违约成本的高低。“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将使违法成本极高,从而使任何违约行为都变得不划算,即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否则,如果违约违规行为实际收益大于可能的违约成本,便会产生大量的违约违规行为。例如,我国对假冒伪劣行为的处罚太轻和打击不力,以致造假售假的收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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