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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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本文指出,自90年代以来,中国诸区域在新传播技术与新国际经济程序的推动下,加快了著作权制度的现代化、国际化的进程,香港、澳门的相关制度在“保持基本不变”的同时还面临着“本地化”的重要任务。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差异,诸区域在著作权制度的基本宗旨与体例、具体原则与制度等方面既表现了某种趋同,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文章在详细比较和分析异同的基础上,提出了分阶段实现协调中国区际著作权制度的设想。 萄牙著作权法。为适应加入日内瓦公约及批准伯尔尼公

2、约新文本的需要,葡萄牙于1966年对1927年著作权法作出重大修改,制定了一个“与国际法规相协调”的“新的替代性法律”iii.该法于1972年经葡国议会批准延伸至澳门使用。1985年,澳门立法会通过第4/85/M号法律,旨在进一步保护权利人免受非法复制音像作品的侵害。但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法律机制,该法规收效不大iv.澳门法共分5章计214条,其主要特点是: 以保护作者权利为中心。在其立法中确立了作者本位的立场,即著作权来源于创作本身的天赋人权,作者系有自然生命体的创作者v,“著作权属于精神产品的创作者所有”。作品获得保护无形式要求。该法意义上的作品,系指“以任何方式发表而成的精神创作”,“作品

3、的存在不受任何发行传播使用形式的限制”。著作权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法律不要求履行任何形式的手续。著作权内容为一体两权。在作者的精神权利方面,除按伯尔尼公约要求规定有署名权与作品完整权外,还规定了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和追续权vi.在作者的财产权利方面,则对发表权vii、复制权、表演权、传播权、演绎权以及其他间接形式的占有权等作出列举性的规定。以合同形式规范作品授权使用。用相当篇幅列举了各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规定了各类合同的指导性条款,合同分类明确,合同条款充分。以著作权为标的的物权合同必须经注册登记。以著作权为标的的物权行为,例如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抵押担保, 以及对著作权的没收与

4、查封,都必须登记注册。应登记注册而未登记注册的合同在当事人间不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第三人。 制度不能继续实施,遂于1990年成立知识产权署,附设法律改革委员会,就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开展工作。1993年底,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完成版权法律的改革报告书xviii. 1997年6月,新版权条例颁布。澳门现行法至今仍直接适用1966年葡萄牙著作权法,目前竟无中文译本,法院也鲜有著作权纠纷的诉讼,实际上这一制度尚未同以华人为主体的澳门社会相融合。可以说,澳门著作权法本地化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展望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的未来发展,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将会在必要的时候修改或制定相关法规。为

5、此,其立法活动除应遵循尊重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原则、尊重本地区原有规定的原则外,还应考虑适当靠近中国大陆著作权法的原则, 即在作为地方行政区域而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同时,应在有关立法技术、法律术语等方面适当靠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xix. 保护作者权利之实体法,但现行法一般都规定侵权诉讼程序,含有司法救济的诸多条款,即在实体法之中规定有程序法内容。第二,著作权法应为规范私权之私法,但现行法多设有行政管理及含有刑事责任的罚则,具有公私法结合的特点xxi.关于著作权主体。作者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中国大陆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但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也可以视为职务作品的作者xxi

6、i.台湾的规定原则上只承认自然人为作者,但有特别约定的,职务创作中的法人或者其代表人也可以成为作者xxiii.香港法中的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xxiv.澳门法只承认自然人是作者,即使是雇佣作品,也不能排除作者的著作权xxv.其中,香港法与澳门法各具典型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而中国大陆法与台湾的规定对此却作灵活规定。关于著作权继受主体,中国大陆法规定任何人可以通过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取得著作权,包括国家也有资格享有著作权xxvi.台湾的规定除规定继承与合同转让外,还规定了国库或地方自治团体取得著作权的情形xxvii.香港法除有一般继受主体的条款外,还专门规定了政府版权、立法局版权 xxviii.澳

7、门法仅规定了依合同或继承所发生的著作权转移xxix.关于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国际公约规定的作者国籍原则适用于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地区。台湾地区虽规定给予外国人作品以保护,但未采用作者国籍标准xxx.该类公约所规定的作品国籍原则,普遍为诸区域所采纳,但台湾的规定对此有所限制,即在该外国人之所属国给予台湾地区居民以对等保护的条件下方可适用xxxi. i,主旨在于解决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与翻译权强制授权问题,其规定吸收了国外特别是美国相关立法经验。香港法因其版权中介团体发达、版权特许制度健全,便于作品传播与利用,所以无法定许可使用与强制许可使用的规定。澳门法对上述制度没有涉及。 ,大陆作者与其他三地出版商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其合同期限遇有诸区域不同规定时如何解决?在著作权限制方面,各地区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存在明显差别,在一地区视为合理使用的行为可能在另一地区以侵权论,法律或规定对此应如何解释,等等。上述规范的差异必然带来法律或规定适用上的冲突。 门著作权法第2条,第6条第1款。 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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