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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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预售合同,面积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各有哪些义务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合同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商品房买卖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各有哪些义务呢?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商品房售预合同出卖人的义务1、按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商品房预售属于期房买卖,开发商的最主要义务就是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合同上所约定的房屋。首先,房地产商在设计建设的商品房时一定要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规划来进行。如果需要变更规划的

2、,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不能影响商品房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化确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作为开发商最为看重的是买受人的资金是否足额给付,所以就针对开发商的权利可以保留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开发商权利最有力的保障。在买受人因不能支付价款而解除合同时,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再行转让、销售,其权利不受影响。其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面积。在商品房预售中,出卖人竣工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往往偏大偏小,由此产生很多的纠纷。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

3、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套内使用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买受人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要求退房至日起30日内将其已付的房价款退还,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面积大宇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4、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给买受人;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3给买受人。最后,出卖人应当按期交付房屋。由于预售的商品房在合同订立时,房屋并未建成,开发商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成为了合同履行的关键之一。除不可抗力外,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出卖人的质量担保义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预售商品房的合同效力所表现的出卖人的合同义务也应包含出卖人

5、的质量担保义务。出卖人的质量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所预售的商品房的质量不得低于一定的标准或者应当适于一定的用途。预售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应当达到通常的标准或者应当符合适用于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书,并及时交付给买方预售商品房建成之后,开发商应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然后,由买卖双方持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买方取得了房产

6、证,商品房的产权才移转给了购买者。第二、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有何义务1、支付购房款支付购房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应当依约定得数额支付房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其获得预售的商品房所必须支付的对价。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在出卖人营业地支付。对支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时间支付。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和数额,应当依据预售合同的约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分批支付。2、验收预售的商品房,要求卖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预售的商品房建成后,出卖人

7、应当通知买受人接受房屋,买受人在收到验收通知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房屋进行验收,确认房屋面积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房屋附属设施是否俱全。验收合格后,可要求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过户产权证书。如果你在商品房预售中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什么是婚前房产公证制度的法律问题,你可以找相关律师,进行咨询相关房地产诉讼类型都有哪些,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ml合同编码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编码制定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

8、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1(一)(二)(含3%)受人。署补充协议。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9、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

10、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七、本合同第三十二条为必须选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建议合同双方选择预告登记。八、请乙方妥善保管签约时的合同密码。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卖方):系统生成住所:系统生成邮编:系统生成营业执照号码:系统生成乙方(个人/住所(委托/住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

11、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系统生成方(来自:写论文网:预售合同,面积)式取得系统生成区/市系统生成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系统生成土地面积为:系统生成,土地用途为:系统生成。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系统生成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4层,地下层数为1层。上述商品房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X。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

12、以青岛市开发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第贰项约定处理:壹、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处理办法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必须明确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即总面积,下同)、套内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签订商品住房预售合同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交房时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二、商品住房预售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交付时的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按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13、分开处理的办法处理:(一)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办法1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时实测的面积若有误差,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包括%),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面积误差比计算公式如下:面积误差比=实测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预测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预测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100%2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时实测的面积误差是指除房屋建筑设计变更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误差。3实测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超出%的,购房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实测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超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退还超出%部分的房价款。(二)套内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办法1套内建筑面

14、积按“按实结算”的原则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这一原则与购房人平等协商,通过预售合同约定具体的处理办法。2凡合同没有约定处理办法的,实测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实测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退还多收的房价款。三、商品住房预售时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交付时的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一致,但约定的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交付时的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仍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处理。四、预售合同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但未载明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人不承担增加部分的房价款;房屋建筑面积减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退还多收的房价款;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五、凡XX年7月1日后交付的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发生增减的处理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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