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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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邮寄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权可有效保护自身利益案情概要XX年3月,甲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和场地出租合同,期限3年,由李某用于洗车项目。合同约定:因甲公司的上级公司经营需要,甲公司有权收回房屋和场地。XX年3月,甲公司的上级公司下发通知要求收回对外出租房屋用于洗车业务。随之,甲公司向李某送达了关于中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函,承租方拒绝签字。XX年4月,甲公司委托律师将此租赁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场地。XX年2月,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李某返还场地。案例分析本

2、案中,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实践中,作为承租方在经营洗车或其他业务时,一般不会办理经营证照手续。如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不明示其身份,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为其业务为甲方自身业务,在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会加重甲公司的举证、赔偿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因甲公司的上级公司经营需要,甲公司有权收回房屋和场地。甲公司享有的这一单方解除权对解除合同、获得胜诉判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经验教训在加油站场地房屋出租过程中,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要求承租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并不得使用出租方的任何商标标识或以出租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

3、行约定条款。在公司业务发生需签订合同时,为保护自身利益,必须约定自身享有的单方解除权。在经济业务往来、或纠纷发生过程中,注意保存书面、录音等有效证据,以免发生证据不足导致的败诉的情形。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

4、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

5、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无效颜梅生案情三金公司是一家经营海鲜产品的大型企业。由于销量极好,其货物往往供不应求。为防止在生意交往中因供不应求而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被购方以违约为由追究赔偿损失等责任,三金公司专门研制了一种购销合同,供所有与其签约者使用。其中规定“销方对约定的订货数量有权自由增减,销方对订货的增减、拒绝,不构成违约”,“销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决定解除合同”。XX年10月19日,林虹向三金公司购物时,双方同样以此为版本订立了购销合同,并于同日经公证机关公证。XX年

6、11月19日,林虹按时前往提货时,三金公司却表示无法供货,继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由于林虹已根据与三金公司购销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同他人签订了相应销售合同,如果提不到货,将遭受严重损失,无奈之下,林虹只好诉诸法院,请求责令三金公司履行合同。评析审理中,就三金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三金公司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已在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作了明确规定,林虹当时也已认可,且已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当属有效,故林虹诉请无理,应予驳回。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三金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必须继续履行。理由是:1、单方解除合同权属“霸王条款”。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7、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是强调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的合理分配或分担。分配或分担的结果与其付出相适应,并能够为当事人和社会所认可。即:处在平等的外部条件和法律地位;平等的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应做到基本对等和合理。本案中,从字面上看,“销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决定解除合同”和“销方对约定的订货数量有权自由增减,销方对订货的增减、拒绝不构成违约”,的确是赋予三金公司一方的权利,但它使三金公司享有无限的自由裁量的权利,直接免除了三金公司及时供货的责任与义务,排除了林虹按时得到足额货物的权利,且一旦终止合同、停止供货,必将直接导致林虹重大损失。对林虹而言,失去了形式上的公平和机会上

8、的平等,显然是不公平、不对等的。2、单方解除合同权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案中的购销合同具备了该要件:一是由三金公司事先专门研制;二是供所有与其签约者使用的;三是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既是格式条款,三金公司就必须按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执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然而三金公司并没有这样做。3、单方解除合同权之规定无效。一方面,在三金公司违反了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对相应的“霸王条款”,只能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

9、规定处理,即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转载于:写论文网:邮寄单方解除合同)变更或者撤销;另一方面,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单方解除合同权及相关规定,给予了三金公司根据主观意志来确定是否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将按时交付货物的义务变成其一项权利来行使,是其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原告权利的具体体现。此外,尽管购销合同已经公证机关公证,但公证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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