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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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违反合同的行为常见的合同违法行为1.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扩大了自己的权利,有失公平、公正,属于违法条款。商家只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对合同没有最终解释的权利。合同违法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2、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商场举行各种有奖销售或买一赠一活动是为了扩大销售。消费

2、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所以,商场的这种“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免除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合同违法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3、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打折销售也是经

3、营者常用的促销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和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由国家定价的商品,商家可以对商品自由定价,但价格高低与商家是否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无关。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合同违法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4、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

4、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些大型商场为了给带孩子的家长提供购物方便,专门为孩子设置了游乐园。故儿童在此游玩,如发生事故,商场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有可能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或补充责任。因此,如果因商场的过失,如提供的设施有安全缺陷,或者没有提供必要的秩序管理和引导,导致儿童在游乐园内发生事故的,商场应当承担其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商场以“儿童在

5、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作为店堂告示,来规避应尽的法律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合同违法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对方违约情形及应对方法诚实信用是商业社会基本的准则,但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到位,如果一味的凭借诚实信用来应对企业在款项往来,合同履约等方面的问题,则反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懂得利用法律这把双刃剑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佳的途径。一、合同对方违约的不同情形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违约一般比较轻微,

6、不构成合同目的的根本性丧失。因此,如守约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合同还可以继续履行的,则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违约导致了守约方的损失,也可以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对方违约造成合同延期履行、不能按约定质量、数额、期限履行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合同履行中,一旦出现违约对交易的进行都会造成延误或影响,比如导致合同期限延长,交易的物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交付等。为了防止对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损失,一般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其中,对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合理选择要

7、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究对方质量违约责任的,可以分别采取如下步骤: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经过协商重新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如果补充协议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的其他约定质量问题的条款以及验收条款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可以根据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或者同行业类似的交易习惯、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来要求对方承担质量责任。对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表示不履行合同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我方可以选择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需违约承担责任。合同的履行一般都有期限限

8、制,因此很多人误认为必须在合同期满后才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否则将反而使得自己构成违约。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违约方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比如将买卖标的物转卖第三人等。那么此时,守约方就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合同期限届满后再行使权利。其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一般来讲,继续履行对于守约方的利益保护更为有利的,但是,违约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是存在条件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发生对方违约后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特别是非金钱债务。一般来讲,不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

9、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在此情形下,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是更有利于权利的保障。二、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认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形,一般都会或多或少的造成损失。对于守约方来讲,一旦对方违约,不论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合同,都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来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损失的确认原则是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即如何计算损失的问题。因此,守约方一方面要在违约发生后注意保存这方面的损失的证据,比如新增

10、费用的票据、合同等,再者及时与对方协商,确定损失的数额也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最为稳妥的办法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损失的计算方式,这样就避免了违约发生后无法搜集证据的困境。三、合同对方违约情形的应对合同订立时约定质量条款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最为常见的合同违约情形,防范合同质量问题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有质量标准的则应当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的种类名称。没有质量标准,属于特别定做的,则应当详细约定定做需要达到的要求或者附上样品;2.细化产品验收条款,约定验收及产品质量异议期限。产品质量责任是卖方的主要责任,因此,质量的验收就极为重要。验收完成则质量视为合格,原则上不能

11、再追究对方的质量责任。在合同中,对于验收环节要尽可能细化,一是约定验收的标准,二是约定验收的人员,最好双方均在场验收为好,三是约定验收的程序,四是约定验收确认的方式,比如由各方验收人员签字或盖章等。3.约定质量验收期限。还需要注意的是,质量验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期限,如果对方在期限内不验收的可以视为其认可了质量。4.约定对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对方应当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否则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约定违约金尽管在处理合同违约以及追究违约责任的约定时,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非常明确,但是对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数额多少都存在一个举证难的问题。因此在合同中直接约定各种违

12、约行为的违约金支付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1.违约金的约定方式,一是可以根据合同总额或者其他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二是根据按照对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按照定期固定数额或比例的方式来连续计算违约金。2.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的降低,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出“天价”违约金甚至会出现违约金高于合同本金的情况。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支持”。3.违约金过分低于

13、造成的损失时的提高,正如前面所述,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当然,如果由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过低,导致无法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时候,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单独提出要求赔偿损失。4.法院判决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原则。由于违约金增减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违约情形下的定金处理除了违约金外,往往在合同中还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对方出现了违约,守约方还可以要

14、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反之,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相对违约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签约时一般都已经实际支付,因此,以定金罚则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数额明确、简便易行,相对于违约金具有相对的优势和便利。因此,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违约责任并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来行使权利。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般来讲,违约方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等情形。其中,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15、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判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违约,违约责任可以免除。对方违约后积极采取措施应当防止损失扩大对方违约后,必然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应当在对方违约后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守约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合同从签订、履行一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后权责处理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不少需要注意的要点。由此延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绝大多数事务,都需要法律意见的支持,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议企业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把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手段或者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前款所称合同,是指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企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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