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换页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314096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28.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购房合同换页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购房合同换页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购房合同换页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购房合同换页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购房合同换页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购房合同换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购房合同换页(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购房合同换页XC/CX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受控状态发放编号持有人南京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1、目的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改、使用进行严格的控制,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各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和资料。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包括外部提供的文件和资料。3、职责管理者代表负责文件发放范围及程序文件的批准。办公室为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的发放、管理与控制。4、工作程序文

2、件和资料的分类与编号文件和资料分为以下几类:a)质量手册b)程序文件;c)第三层次文件。文件和资料的编号方式:质量手册的编号:XCSC01XXXX编写年份序号代表质量手册公司的汉语拼音缩写程序文件的编号:2XC/CX-顺序号质量手册对应章节号代表程序文件公司汉语拼音缩写第三层次文件a)记录的编号:顺序号部门代号b)文件编号:XC/CC顺序号所属部门代号代表第三层次文件公司汉语拼音缩写外来文件XC/WL顺序号代表外来文件公司汉语拼音缩写文件和资料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类。“受控”一般是指受到更改的控制,当“受控”文件在发生更改时,能全部追溯到使用人。“非受控”文件只进行签发,不通知更改。文件的编制质量

3、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写小组编制。3其它质量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写。文件的审批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程序文件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其它质量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批准。文件的发放办公室建立“受控文件总目录”。受控类文件的发放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公室加盖“受控”印章,编制发放编号,文件领用人要在“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上签名,便于追溯。提供给顾客的文件,不加盖“受控”印章,不做更改控制,但必需做好发放记录。本公司内部不得使用加盖“受控”印章文件的复印件。当受控文件持有人丢失文件或文件严重破损,应办理重新申请领用手续,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

4、可领取,丢失补发的文件应重新编号发放,并注明已丢失的文件发放编号作废,因破损而重新领用的新文件,发放编号不变,并收回相应破损的文件。不在发放范围内的人员需要例外领用时,应填写“文件资料领用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方可领取。文件的更改当文件需要更改时,应填写“文件资料更改通知单”,由文件更改人提出说明更改原因,对技术参数的更改应有充分的论证,文件更改时应注明更改标志和更改生效时间。文件更改的审批应由原审批人实施;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审批,但应使其获得审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文件更改采用换页或注明更改标志的方式进行。文件更改批准后,应由办公室按“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的名单

5、进行更换。同时收回作废文件。文件的换版与作废当文件经多次更改或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本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由办公室负责按“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收回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并4做记录,办公室填写“作废文件处理申请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统一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人在场。需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加盖“作废保留”印章单独保管,办公室应填写“保留资料编目一览表”。文件的管理文件经拟制、审核、批准后,原版本文件应归档;存入软盘的文件也应进行归档登记和标识。为防止文件丢失,所有存入软盘的文件应有备份。受控文件持有者的责任a)持有者要对受控文件精心爱护,未经批准不得转借或转送他人;b)

6、持有者若丢失受控文件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登记注销,办理补发手续,补发的受控文件要另编发放编号。c)受控文件的持有者因岗位变动,应及时将受控文件交回办公室,办理转交手续。法律、法规及标准变更或本公司内部运作变动时要及时更改相应的体系文件。外来文件的控制外来文件直接引用作为建筑依据时,需经管理者代表批准,由办公室编号,加盖“受控”章,填写“外来文件和资料编目一览表”,领用人在“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上签名。其余外来文件由办公室在“外来文件和资料编目一览表”上记录编号。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办公室应注意查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发布信息,及时修改过期的文件,保证本公司使用的标准文本为有效

7、版本。5、相关文件XC/SC-01-XX质量手册6、质量记录受控文件总目录文件发放定额表文件发放登记表文件更改通知单作废文件处理申请表文件回收更改销毁记录表外来文件编目一览表5【实务参考】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

8、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我们将通过本文详细阐述在实务中哪些情形容易出现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部分失效)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

9、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恶意串通所

10、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1.债务人为躲避执行,通过关联企业转移资产相关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案例: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XX年12月18日发布)裁判要旨:(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2)所

11、涉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判令取得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该条规定应当适用于能够确定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况。本案中,嘉吉公司对福建金石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案所涉财产系福建金石公司的财产,并非嘉吉公司的财产,因此只能判令将系争财产返

12、还给福建金石公司,而不能直接判令返还给嘉吉公司。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2.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相关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案例:杨敏捷诉上海若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沪一中民四终字第226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杨敏捷利用其系若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其关联公司诚冠公司实

13、施的无偿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交易行为,损害了若来公司利益,应为无效。转让合同无效,系争著作权应恢复为若来公司所有,杨敏捷与诚冠公司应协助若来公司办理著作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亦应由杨敏捷与诚冠公司承担。杨敏捷、诚冠公司还应赔偿若来公司因转让著作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保证的,相关保证合同应认定无效案例:吉林市信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吉县丰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民二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

14、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本案中,丰源公司对借款已经发放用于还贷的事实存在隐瞒,而谎称用以购粮,抵押物因银行未释放,债权人信发公司要求丰源公司另行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告知,这种隐瞒和未告知已构成欺诈。对于债权人信发公司来说,以上情况均应当知道,从信发公司草拟合同、控制丰源公司公章、保证合同份数前后表述不一

15、、合同首尾页内容前后不对应以及合同存在换页嫌疑等一系列细节情况看,债权人存在转嫁风险的心理状态和行为。隐瞒、故意不告知现实风险构成了担保合同中的欺诈。本案保证合同形成过程的事实,符合上述法律关于“债务人构成欺诈”,同时“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规定的情形。故常文山不应承担保证责任。4.聘用违反竞业禁止的员工,获利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通常会从竞争对手“挖掘”核心人才。但企业所聘用的员工与原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者相关的保密协议等,若企业明知此种情况仍予以聘用,则相关劳动合同是基于恶意串通形成,应认定无效。若企业仅是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相关劳动合同也会因原用人单位的维权而解除。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