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外上户口已上但没交罚款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299336 上传时间:2018-11-1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划生育外上户口已上但没交罚款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计划生育外上户口已上但没交罚款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计划生育外上户口已上但没交罚款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计划生育外上户口已上但没交罚款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计划生育外上户口已上但没交罚款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外上户口已上但没交罚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外上户口已上但没交罚款(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计划生育外上户口已上但没交罚款计划生育处罚新政策XX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以下简称社会抚育费),并给予经济限制:(一)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对个

2、体工商户发还营业执照。(二)非婚怀孕的,按前项规定处理。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为:(一)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500元。(二)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至5万元;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万元至10万元。(三)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坚持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理的,可在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上增加1倍征收。(四)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XX元至1万元;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

3、加重处理。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五)行政处分。农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在调整土地时不予增加口粮田和责任田;不予增批宅基地;不给予农村其他福利;不予农转非(建设征地除外)、招工等;已被乡(镇)、村办企业录用的,应予辞退;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城

4、镇无业居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取消其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依法发给的抚恤金除外)。第六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超生夫妻本人及其超生子女的户口不予安排进京。第七条收养子女,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符合规定收养子女的,视为超计划生育,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理。第八条对超计划生育的夫妻,追回双方依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切优待和奖励。第九条对拒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出现超计划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并可处以XX元以上2

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把落实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奖励内容纳入计划生育责任书管理范围,对不按规定落实有关奖励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二)虚报、瞒报计划生育情况的。(三)为超计划生育逃避管理提供帮助的。(四)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五)污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六)其他破坏计

6、划生育管理的。在上述行为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征收社会抚育费,应一次交齐。对确有困难的,经原决定机关同意,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应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交齐,第一次交纳数额不得少于50%,并应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延迟交纳部分,应比照银行一年个人定期存款利息率,交付滞纳金。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对个人的处罚,由受处罚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对单位的处罚,由受处罚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第十四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对超计划生育夫妻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决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协助执

7、行:(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执行。(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由雇主负责协助执行。(三)个体工商户,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协助执行。(四)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民,由其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如何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XX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8、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什么是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准确来说应该是单独二孩,不是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XX年计划生育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和完善。XX年11月1

9、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该政策于XX年重启,并计划于XX年底或XX年初试行。同时,关于XX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XX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议案。XX年1月17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XX年1月23日起,安徽省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为什么要放开二胎政策XX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

10、二五”规划称,“十一五”时期,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以内。数年前,一份由人口计生部门公开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即显示,我国城市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已低达,上海、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左右。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大趋势下,有学者赞同或明确支持逐步放开二胎政策。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认为,尽早放开“单独二胎”的生育限制,才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应该做出的调整。XX年以来,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十八大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中,均提到要逐步“完善生育政策”,而“稳定低生育水平”,则逐渐不再被提及。XX年

11、6月下旬,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到“十二五”末还有两年时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应该还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完善空间。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的前提下,日趋灵活的人口政策将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什么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是过去常说的准生证,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计划生育服务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历年计划生

12、育违法生育处罚适用条款一、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责令采取节育措施。对不足法定婚龄结婚怀孕的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外怀孕的,责令中止妊娠。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元至500元。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工资的倍征收;城乡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上年度纯收

13、入的倍征收,本人纯收入不到XX元的,按XX元计征;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继续超生的夫妻,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超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生育第二个孩子仍不足法定婚龄的,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二、1999年08月03日至XX年12月31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2、变更名称:XX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财规XX29号、XX年11月29日省财政厅、物价局、计生委湘财综XX5号正式确认将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14、”。3、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第三十七条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度年收入的二倍征收;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前三年中最高年纯收入的二倍征收,本人年纯收入不到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计征;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符合规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后超

15、生一个孩子的,按前款规定标准的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超生二个以上孩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二倍以上六倍以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非婚生育孩子的,按超生处理。非法收养孩子的,视为计划外生育,按本条规定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三、XX年01月01日至XX年09月28日:1、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5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第四十三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