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上环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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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计划生育上环休假规定第十节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和确保省计划生育条例在我单位的贯彻执行,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对计生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鼓励按省人口条例实行晚婚晚育和有计划的生育1、晚婚:即女性满23周岁,男性满25周岁,为晚婚年龄。2、晚育:妇女满24周岁后生育为晚育。3、计划生育:生育必须有计划,在领取准生证后,方可怀孕。二、奖励与优待1、男女双方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再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九十天产假,晚婚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领

2、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产假三十天。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从领证之月起到小孩满14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费100元、报检费120元;职工另一方在农村或城镇居民且无工作单位的,则由我所发给全部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增发本人80元/月的补助费。招工、招干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独生子女。三、对不采取节育措施和不实行有计划生育的限制及处罚1、坚决执行“条例”中限制与处罚的各项规定。2、对计划外孕的,必须责令其中止妊娠。3、女职工生育小孩从第40天起,必须领取节育工具或者去医院上环;生育孩子后,如服药或采用外用工具而失效时,对怀孕做人工流产的根据医院出具

3、的证明其人流手术费予以报销,并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给予假期,休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和资金。如出现第二次人流,其人流手术费用一切自理,休假则按事假对待。4、所职工凡收留或提供场所隐藏孕妇逃避计划生育的,一经发现,坚决扣发其当月和当年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村自治章程制度样式之九XX村计划生育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村委会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人口管理工作。2、人口出生计划指标,由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并张榜公布,再分发给生育对象。3、村委会负责将人口出生执行情况、四术任务以及完成情况、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

4、征收情况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4、村民必须定期接受各级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已生育一孩上环的、结扎后一年内的、使用药具落实措施的、无落实措施人员,每季度必须接受一次查环、查孕工作。5、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村委会有权取消其夫妻年的股份分红。各村民小组长为各村小组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村民小组查验证、造册登记工作,并及时反映本组村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村委会应将该项工作纳入小组长年终的岗位考核范围。张家界市技工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有效落实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

5、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完成,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学校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和计生专干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日常计生工作的处理。2、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常抓为主的方针;主管计划生育的领导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了解每个职工的具体情况,向计生办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定期发放避孕药具。3、各科室、教研组每年与学校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有

6、齐抓共管的责任,根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助计生办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科室、教研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科室、教研组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4、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凡在我校办公室登记在册的男、女职工,必须执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列入人事处日常考核项目,与绩效工资挂钩,作为年度个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二、婚育管理1、凡在我校工作的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必须遵守婚姻法,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青年

7、男女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婚姻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2、每位职工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享受计划生育的有关福利待遇,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我校男、女育龄职工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后当月内到校计生办登记,建立个人计生档案。3、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规定生育子女。4、凡已婚育龄女职工,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二胎的,必须由双方提出申请,所在

8、单位盖章,报永定区计生局审批,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已婚夫妇婚后三年以上未避孕不孕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不育症者,方可持申请书、病历、诊断证明、双方单位证明、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经本单位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签批后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手续,经过市区不孕症鉴定合格上报批准后,可以收养一个子女。非法收养子女者,视为计划外生育,按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须持双方单位证明、二胎申请、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手续,经张(来自:写论文网:计划生育上环休假规定)榜公布十五天,群众无异议,上报上级

9、批准后,领取二胎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否则按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严禁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三、节育管理我校实行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已婚育龄男、女职工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生育一胎的育龄女职工,产后六个月内须在永定区计生技术指导站或市指定医院上环。如患妇科疾病暂不能上环者,必须持有市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2、生育二胎的育龄女职工,产后半年内夫妇一方应在市指定医院做绝育手术。3、凡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后,因医疗技术问题导致怀孕而作手术者,可持医院诊断证明到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报销手术费用。4、凡我校已婚育龄女职工,均须按时参加校计生办每年组织的妇科孕检及生殖健康检查;无故不参加者,限期补

10、查,费用自理。拒不参加检查的,按条例相关规定处理。5、凡我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给予以下优待: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人工流产休息15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福利照发。四、育龄女职工调入调出管理规定1、凡调入我校的已婚育龄女职工,由人事处通知本人持原单位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登记注册并提供原调出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交接证明。2、凡调出我校的已婚育龄女职工,须向校计划生育

11、办公室递交市级医院的孕检证明,方可办理计划生育手续及调入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接管证明。3、凡长期请事假或病假休息的育龄女职工,须将单位主管计划生育的领导签批意见及市、县级医院孕检证明一并交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否则,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五、优待和奖励严格执行婚产假和奖励制度1、凡我校教职工实行晚婚者,享受婚假21天;实行晚育者,享受产假6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同勤。2、凡我校在册在岗男女职工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享受以下待遇:在每年“六一”、“春节”期间,为独生子女发放慰问品,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年享受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20元

12、,至子女满14周岁止。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各项优惠政策。当年生育并履行了一切计划生育手续,女职工可按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生育费报销。对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夫妇,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XX元奖金,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六、我校的聘用人员和正式员工的管理是一样的。流动人员按湖南省流动人口和计生管理制度执行。七、责任与处罚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个人,不得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未按要求完成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科室、教研组,实行“一票否决”。3、如有计划生育举报或信访案件发生,被举报人及其所属各科室、教研组负责人要积极配合调查,按时按要求查处结案。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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