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材料价格,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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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红河州材料价格,建筑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

2、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招标,投标人应当依法投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州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备案;投资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3、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实行州、县两级共同监管备案。以上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统一进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备案,招标投标活动统一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条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实行投标资格年审制、网络投标报名制、电子询评标制等制度,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二章招

4、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九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和其他服务等的采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政府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

5、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一条低于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的,其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当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合格投标人名录库中选择不少于3家进行比选。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6、生产或者提供的;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在建工程追加的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有本条所列情形,属于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三章招标第

7、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人应当按照经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组织招标。第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手续,取得批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招标需要的相关资料。第十六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专有技术秘密

8、或者抢现公布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九月三日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州外企业在本州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州外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州外和中央直属部门所属的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

9、州外企业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监督管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州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州外建筑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在红河州参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之前,需办理单项工程建筑活动入州备案手续。已列入红河州投标人资格名录的企业,不再办理入州备案手续。办理入州备案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能够证明是本企业的其他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第六条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单项工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州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未

10、办理备案的州外企业不得在红河州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从事建筑活动。第七条州外企业办理入州备案,应一次性报送、出示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红河州建设局组织进行的备案核查验证。州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州外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州外检测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州外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州外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第八条州外企业办理入州备案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制,按本规定第七条要求审查合格的州外企业,准以在红河州参加招标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从事建筑活动,直至工程竣工。未中标或承接工程业务的企业其备案自行失效,参加其它单项工程招标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时,应重新办理入州备案手续。第九

11、条省外企业需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后,再办理入州备案手续。第十条州外建筑企业入州承接工程施工,其劳务作业应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州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第十一条州外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到岗,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州内从事建筑活动。注册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必须存放项目工地直至项目竣工。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州外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质量监管。对未按本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在投标

12、中承诺的现场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未到现场履职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整改,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情节严重的清除红河州建筑市场。第十三条州外企业在红河州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红河州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州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1.企业注册地州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2企业注册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州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

13、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6办理入州备案手续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7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各类人员应配备齐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8企业注册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9.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附件2州外监理企业办理备案

14、所需资料1.企业注册地州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2企业注册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州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4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5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合同书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6办理入州备案手续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7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执证监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8企业注册地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9.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附件3州外检测企

15、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1.企业注册地州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2企业注册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州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5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6办理入州备案手续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7.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管理人员和从事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配备齐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8企业注册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9.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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