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卖房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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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离婚后卖房需要的材料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核心内容:夫妻共有的房地产,因个人因各共有人明晰占有份额、夫妻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在共有人之间发生转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申请析产登记。那么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的材料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

2、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4、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XX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

3、权证上。7、分割协议或者书面申请。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97dab207fc1fb95e62?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f4663e5b1de0061fd68b239f1b1a8d69&sign=642cd9a957&zoom=&png=10894-&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二、共有房屋析产的原则是什么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

4、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5、大家竞买的方式;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三、离婚析产办理时限1、属夫妻协议析产、离婚析产、共有房产析产的析产登记案件:1个工作日。2、属其他析产、转移登记案件:30个工作日。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XX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c6edb6f1a10cd?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

5、=pic&aimh=44&md5sum=de6371ffd78dbd6f0bec21f3f2&sign=11dc79747d&zoom=&png=11152-21109&jpg=-target=_blank点此查看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五)新婚姻法XX年规定,以父母名义

6、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六)新婚姻法XX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

7、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XX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

8、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c6edb6f1a10cd?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de6371ffd78dbd6f0bec21f3f2&sign=11dc79747d&zoom=&png=21110-&jpg=-target=_blank点此查看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

9、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离婚后房屋的处理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就是房屋的处理,婚姻律师沈辉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1.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

10、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对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者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对于上述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

11、列原则予以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在具体处理时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公房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则可隔开由双方分别居住,或者经过协商将公房另行调换两处面积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者将公房一方承租,而由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等。如果公房面积较小,不能隔开分室使用,则应根据有关原则经过调解判决由一方承租使用,并由承租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对于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另一方无权承租。根据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共同居住的公

12、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或者判决其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即其他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房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2.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后享有部分权能,并且这种权能受到法定限制的产权。部分产权的权能包括:永久居住权、使用权、继承权和有限处分权、收益权等。依照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予以妥善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

13、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如房屋面积较大能够分室居住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令双方分割使用,各取得分割所得房屋的“部分产权”。对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依照照顾直接抚养子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方、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将房屋“部分产权”分给一方,而由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争要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的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的条件下,人民法院亦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双方的争议。3.夫妻共有的商品房。商品房属于私人全部产权的房屋,其分割应按照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遵守

14、分割夫妻财产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对于完全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另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无房居住,可以暂时居住2年,或者以其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困难方以适当的帮助。4.父母为儿女购置房屋的出资。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两种情形: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5.夫妻共有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有争议的。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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