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间期限的归类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6023641 上传时间:2017-09-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间期限的归类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间期限的归类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间期限的归类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间期限的归类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间期限的归类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间期限的归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间期限的归类(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时间期限归类一、期限 2 日(工作日):1、 条例第 22 条规定中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在开标时制作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 2 日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3、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二、期限 3 日(工作日):1、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2、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 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 3 日内通过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3、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 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投标和开标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5、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招

3、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 条例第 54 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2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7、 条例第 61 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8、 投标人质疑的程序

4、是:在公示期内,投标人首先应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 ,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 3 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9、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三、期限 5 日(工作日):1、 条例 16 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2、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3、 条例第 35 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经收

5、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59 条规定,如果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5、 条例第 57 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37 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

6、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7、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专门对招标文件规定了一个异议程序,第 29 条规定, “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 5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8、 财政部门对投诉书的审查。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9、 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10、 行政复议机

7、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11、 诉状的送达和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12、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1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 29 条规定, “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 5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四、期限 7 日(工作日):1、 按照招

8、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当注意:(7)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 7 日内发布;2、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规定:对于利用国内资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应当立即停止开标或评标。招标机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 7 日。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 41 条规定:“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

9、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 7 日。4、 政府采购法第 47 条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47 条规定, “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政府采购法第 52 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 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10、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 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4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9、 行政复议申请的送达和被申请人的答复。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10、 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限。无权处理的,应当在 7 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1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

11、 30 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 7 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60 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12、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 7 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五、期限 10 日(工作日):1、 招标投标法: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2、 条例第 60 条规定: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

12、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 诉状的送达和答辩: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5、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 条例第 22 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六、期限 15 日(工作日):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 工程建设项

13、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53、 招标投标法第 23 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4、 政府采购法第 55 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14、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七、期限 20 日(工作日):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八、

15、期限 30 日(工作日)1、 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2、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30 日原额退还投标人。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 招标投标法第 46 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政府采

16、购法第 46 条6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 49 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 30 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5、 条例第 61 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注:不是“30 日” )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6、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7、 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 30 日内依法处理;8、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 30 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 7 日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