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9篇)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214134 上传时间:2018-11-14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34.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9篇)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9篇)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9篇)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9篇)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9篇)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9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9篇)(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共9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管理流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解除事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其一,过失性解除,也就是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因员工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其二,非过过失性解除,即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三,经济性裁员,即劳

2、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四类情形出现的。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且程序较为繁琐。【管理流程分解】:以上三类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流程是有差异的,这里仅就共同的流程进行简要介绍,使大家对单方解除的流程有一个大的概念,具体操作请参照各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的详细流程分解。步骤一:法定解除情形出现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员工或用人单位的经营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流程就会启动。步骤二:审核决策并不是法定解除情形出现,用人单位就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很多时候,即使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认为法定条件具备了,仍然不能贸然辞退员工。原因就在于辞退行为往往会面临员工的抵触,

3、很容易引发争议,因此,从防范争议和损失角度考虑,在对单方解除情形进行初步判断之后,进入审核环节是很重要的。此时的审核主要应当围绕证据进行,实际上,这同时也是一个证据收集、准备环节,更是一个综合决策的过程。首先,根据上一环节的初步判断,审查证据材料是否满足法定要求,能否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如证据充分,还可以调查是否同时符合其他单方解除情形,如果员工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解除情形的,选择解除成本低、证据充足的解除方式。如证据不足的,应当调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解除事由。对于证据的审查也有利于单位选择正确的解除方式。例如,是严重违规还是严重失职?是单方解除还是协商解除?在单方解除证据

4、不足的情况下,如仍希望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考虑协商解除的方式。如果员工事实上存在过失行为,但单位证据不足,还可以考虑以员工的过失为切入点,尝试要求员工自动辞职,但这里注意不应有强迫情节。不进行证据的审查,贸然辞退员工是单位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步骤三:通知工会建立有工会的单位,在决策后,发出解除通知前,还应当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并提出纠正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认为工会意见属实,之前决策错误的,解除流程应当终止。步骤四:发出解除通知在审查并选择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后,在发出解

5、除通知前,经济性裁员的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然后才是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而对于过失性解除和非过失性解除的,则可以发放解除通知书了。解除通知书中应当对劳动合同解除理由或原因进行正确记载。步骤五:办理离职手续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就可以进入离职流程,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社保转移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

6、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7、法实施条例XX年9月3日公布实施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XX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二、

8、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程序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注意事项1、行使解除权的主体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

9、法存续的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

10、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3、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第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

11、寄的文书名称及份数。第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切勿选择内部发行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否则,即使作出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4、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特殊程序如果法律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只有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

12、首次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先行对劳动者进行教育,给劳动者一个悔改的机会,如果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于对劳动者的教育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罚并让劳动者亲自书写保证保证的内容应当说明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劳动者对违章行为的认识等。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将已经对劳动者履行教育的证据资料处罚文书、保证书、家访谈话记录等妥善保存。5、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

13、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6、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交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拒绝接受应当取得拒绝接受的依据和文书并将拒绝接受的文书保存。7、相关资料的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出勤等进行考核和记录,并确保考核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客观性,考核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以上,越长越好。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三)法律建议用人单位在为

14、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中增加以下内容1、请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请在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导致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年1月1日实施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

15、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