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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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烟台市人才引进计划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来烟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发XX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双百计划”实行申报制,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各受理一批。特殊情况也可一人一议,特事特办。第三条凡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海内外各类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申报“双百计划”:1.符合烟发XX2号文件所列“引进重点”条件;2.对于高端创新人才,需与我市用人单位

2、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对于高端创业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高科技型企业。同时符合创新人才与创业人才条件的,仅享受创新人才待遇。第四条“双百计划”申报程序:申请。须填报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申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根据申报人或其所在工作单位的隶属关系和属地关系,由同级党政逐级推荐至烟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有关单位评估其研究项目和创业创新业绩,确定候选人。评定。组建市评定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评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公示。人选名单在有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后

3、,空缺数额,不予递补。批准。将拟定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出台有关文件,公布入选者名单及资助档次。签订工作协议。入选者及其所在工作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工作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每批入选者签订协议后,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临时办公,集中统一办理人才的相关手续。第五条落实优惠政策的分工如下:生活补贴由同级财政、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承办。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由同级财政部门承办。研究经费由同级科技、财政部门及用人单位承办。安家补助的发放和优先解决住房事宜,由同级国土、财政、房管、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承办。妥善安置配偶工作,由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用

4、人单位承办。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由同级教育部门承办。落实社会保障,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承办。给予专项奖励。新获荣誉称号类人员的一次性奖励,由市人事局承办。新获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类人员的一次性奖励,由市科技局承办。新获发明专利类一次性资助,由市知识产权局承办。对高端创业人才,工作场所由创业所在地政府承办;创业启动资金和贷款贴息优惠,由创业所在地同级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承办。第六条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的,由市直各职能部门对口承办。第七条落实资金保障,由同级财政部门及用人单位承办。第八条绿色通道有关事项,由高端人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口承办。第九条高端人才需求调

5、查及发布、海内外高端人才供求信息等事项,由市人事局承办。第十条高端人才业绩评估、定期考核、跟踪服务与流失报告、资金审计等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口承办。第十一条入选者所在工作单位须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的,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发?XX?24号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纳聚集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构筑烟台人才高地,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引进重点未来5年内,围绕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建设等“三大战略”

6、,突出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和科技创新需要,通过实施引进高端人才“双百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高端创新人才、100名高端创业人才,其中海外优秀人才30名以上。高端创新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相应层次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第二层次: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在本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或卓越业绩,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7、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得国家级奖励、荣誉称号的人员;相应层次的海外高端人才。第三层次: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在本领域做出重要成就或突出业绩,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的人员。第四层次:在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以及世界著名金融、会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的人员;地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首位完成人;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国际知名企业、研究机构等工作3年以上的海外优秀人才;纳入烟台市人才引进目录范围、属于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且掌握关键

8、技术的高端人才。高端创业人才经认定,海内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其产品符合我市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烟创办高科技型企业的高端创业人才。二、优惠政策1.实行薪酬激励。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度,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实行期股、期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2.发放生活补贴。对引进的第一、二、三、四层次高端创新人才,每月分别发给生活补贴l0000元、3000元、1000元和500元。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同级政府给予奖励,为期3年。3.资

9、助研究经费。对引进的第一层次高端创新人才,根据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0500万元。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其他层次高端创新人才,根据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首位人员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20100万元。研究经费补助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4.享受安家补助。对新引进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烟购房的高端创新人才,第一层次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第二层次补助50万元,第三层次补助20万元,第四层次补助5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支付20%,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端人才的,按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安家补助所需资金由

10、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5.优先解决住房。市政府职能部门多渠道筹集租赁性房源,分期分批定向租赁给无住房的高端人才使用。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高端人才较为集中且有自用土地的单位,能纳入经济适用房计划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自行建设高端人才住宅。6.妥善安置家属。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引进高端人才的随迁配偶。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用人单位,帮助安排进性质相同的本地单位工作;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高端人才的随迁子女,享受本地户籍待遇的同时,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11、,可根据个人意愿,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协调学校就读;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由市、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优先安排到省、市级规范化高中就读。随迁子女的入学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7.落实社会保障。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为引进的高端人才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引进的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高端人才因流动原因辞职、离职来我市企业工作的,如出现无法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由用人单位补缴来烟前的基本养老费,补缴的基本养老费免收滞纳金。前补基本养老保险费

12、的起始时间截至1992年7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来烟工作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高端人才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8.给予专项奖励。在烟工作期间,新评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百人计划”等相应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泰山学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引进的高端人才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的,用人单位可在其所创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

13、0%的比例,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引进的高端人才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每个国家资助3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9.提供创业资金。对引进的高端创业人才,根据其投资项目和投资需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当地政府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给予2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特别重要的项目,经评定委员会评定,可给予更高数额的创业启动资金。对需要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可提供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年贴息总额为贷款利息总额的30

14、%,年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2年。对引进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山东省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的遴选,在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助扶持。三、保障措施1.健全工作体系。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市里将成立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评定委员会,负责评价认定引进的高端人才和课题、项目等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其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分,按实际需要确定引进数量,并按分数高低确定引进对象的补贴、资助档次。评定委员会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

15、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高端人才“双百计划”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工作需要。3.开设绿色通道。事业单位需引进符合“双百计划”条件的人才,若单位编制岗位已满,可报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先予引进,再逐步调整到编制岗位内;职称可优先聘任,不受单位岗位名额限制。经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引进人才,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其办理签证、落户、职称评审、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在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向金融投资机构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项目立项、注册登记、用地用房、企业培训、银行融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引进高端人才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完善高端人才需求调查及发布制度,定期征集海内外高端人才供求信息,编制全市高端人才引进目录,集中发布。设立海外高端人才引进联络处,搭建与海外高端人才的交流、合作和引进平台。4.强化考核管理。引进的高端人才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并报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要建立业绩评估、高端人才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等制度,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定期考核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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