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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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济宁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电话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XXJ3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人口计生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济宁市

2、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裁量,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法定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权限范围内进行。(二)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相同的行政

3、违法行为应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要坚持教育为先、先教后罚,决不能把加大罚款额度,增加部门收入作为追求的目标;能够轻罚的,原则上不重罚。第六条办案机构在处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时,未经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行使建议权。第七条办案机构在对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制作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按以下办法报送有关领导审批:(一)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执法办案全体人员现场研究决定。经研究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报执法单位主要领

4、导审批决定;(二)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以及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报案件核审机构进行审查,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提交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小组讨论审查决定。第八条办案机构根据审批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对外公示行政处罚结果。第九条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从轻、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对于具有以下情节的违法行为,可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l、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3、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过程中,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来自:写论文网:济宁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电话)的;4、行为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查

5、处其他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违法行为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从轻处理的情节。(二)对于具有以下情节的违法行为,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3、情节恶劣,严重破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的;4、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5、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有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的;6、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7、对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第十

6、条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机构,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应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从重处罚及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说明事实依据和理由。第十一条全市计生系统计生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标准(以下简称参照标准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和参照标准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济宁市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口

7、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一)简易程序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二)一般程序1、调查取证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处罚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计划生育

8、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处罚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3名以上知情人签收也视为送达,处罚机关应保留当事人不接收的音频、视频或图片资料。4、作出决定当事人确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由处罚机关集体

9、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处罚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5、送达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处罚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

10、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不接收的,由当事人家庭其他成员或其村3名以上知情人签收也视为送达,处罚机关应保留当事人不接收的音频、视频或图片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三)听证程序处罚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3)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听证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四)执行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指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以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罚款决

11、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后经处罚机关同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济宁市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12、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3)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二、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三、符合条件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理案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进行行政处理的种类、理由、依据;3、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4、告知申请听证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告知通知书必须盖有作出听证决定的人口和

13、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印章。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方式送达。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听证的,不得对本案再次申请听证。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请听证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六、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

14、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听证人员的姓名;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印章。七、听证由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听证的中止或者终结;2、将有关通知按时送达听证参加人;3、就案件的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理的理由和依据询问听证参加人;4、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5、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

15、的行为予以制止;*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设置方XX年4月9日附:根据岗位设置需要58人,现有编制47人,尚缺11人。需要增加:儿童保健医师5人检验科医师2人药剂科医师1人超声科医师2人内科医师1人代家坝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示范站请验报告为了保障我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按照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活动的通知和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创建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示范站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广大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广大育龄群众全面提供优质安全快捷的技术服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环境优美、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科学管理、群众满意为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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