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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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公吨案例分析:1、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限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棱纸箱,再装入集装箱。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砧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航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2、(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因为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2、我方按CIF纽约出口冷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冷冻羊肉己变质。问: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有理?答: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无理。因为投保罢工险,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

3、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例如,由于罢工引起劳力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淋雨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等均属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损失均不予赔偿。3、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起航。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

4、被海水浸湿。试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答:(1)案中船舶遇恶劣气候,导致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的损失属单独海损;因船舶强行开倒车造成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共8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因为,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承保范围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

5、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本案中发生的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本案的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4、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公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按FOB贸易术语成交

6、,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而,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遇触礁事件,导致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答:根据本案的案情,卖方是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因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货物

7、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保险公司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应给予赔偿。6、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此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问:卖方要求是否合理?答:卖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但并没有“货物发生损失时,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

8、双方各得一半”的规定,因而,买方可以独享保险公司赔偿的全部赔偿金额。7、某笔业务的A方向B方以CFR条件出口散装货物共XX公吨,A方同时也以相同条件向C方出口同种货物1500公吨,货物出运时,A方将B、C两方的货物装运在同一艘货运船只上,并与船公司联系好,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A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B、C两方发出了装运通知。不巧,受载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到风险,使该批货物当中的1500公吨货物全部灭失。事件发生以后,A方致电C方,告知其所进口的1500公吨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且风险在CFR条件下由C方承担。问:在上述情况下,A方对这1500公吨的货物有无交货责任?为什么?答

9、:根据本案的案情,A方对1500公吨货物的灭失有补交货的责任。案中,A方将发运给B、C两方的货物共3500公吨一并装在同一艘货运船只上,并没有划分哪XX公吨属于B公司,哪1500公吨属于C公司。因为货物的不确定性,不能确定损失的1500公吨即为C公司购进的货物,因此,A方不可免除补交货的责任。8、我某出口企业与外商按CIF迪拜港、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内将货物装上直达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手续。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口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

10、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在换装的过程中造成部分货物损失。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月,影响买方对该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CIF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埋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不正确。因为以CIF条件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只要卖方在装船后,向买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约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本案中,

11、风险已于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买方。船方擅自转运货物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9、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仓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船的裂缝补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放在甲板上的XX箱货物因没有采用集装箱装运也被风浪卷人海里。问: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答: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属于单独海损;船长下

12、令抛掉A仓的所有钢材属于共同海损;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开支5万美元属于共同海损;海水的渗入使B舱的底层货物严重受损属于单独海损;XX箱放在甲板上被风浪卷入海里的货物属于实际全损。本案的各货主若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将对以上、的损失给予赔偿。10、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米1000包,共计千克。合同规定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后应买方的要求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适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罢工经历15天才结束。当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这批大米损失达80%,因而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予赔偿?为什么?答:保险公司应

13、给予赔偿。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本案中,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在战争险的基础上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由于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导致80%的货物损失属罢工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我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第一题名词解释1、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2、FIOST:即“Freeinandtrimmed”,中文含义为“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与平舱费”,

14、是指在定程租船情况下,若租船双方将租金约定为FIOST,船方将不负担装卸、理舱与平舱费。3、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的检验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4、出口押汇: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单据和汇票,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目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5、溢短装条款: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6、换汇成本: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又称为换汇率,是指商品出口后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

15、本,它是反映出口赢亏的一种形式。7、国际保理:国际保理的全称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或出口保理,它是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赊账等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对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催收应收账款、财务管理以及融通资金等的综合性财务服务。8、W/WClause:即“仓至仓”条款(WerehousetoWerehouseClause)是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二、单选、填空题、判断题复习要点1、数据定义2、物流信息的特点及作用3、物流系统的组成4、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特点5、现代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划分三大部分6、通用商品条码的结构与类型:7、无线射频技术定义、及其组成部分8、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定义9、EDI的定义与作用10、企业物流划分11、通用的仓储、运输、配送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模块的熟悉12、物料需求计划简称及系统最终产生的结果13、第三方物流企业订单处理流程系统:14、销售时点系统概念及零售商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15、配送的结构模式16、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任务17、系统调查的主要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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