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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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材料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开发企业如何处理甲供材料税金甲供材料是建设项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单包形式产物,尤其在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建设中。对于一般的建设主材,一般采用甲方采购后提供给乙方施工的方式进行。建设工程清单报价,其建安工程费得税金的计费是根据直接费基数来提取的,而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根据工程造价相关规定,材料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都应该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并计取相应的费、利润和税金。根据建设部清单计价规范,由甲方自行负责采购供

2、应的材料费,投标人将“甲供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应的税费,利润后再将“甲供材料”费从综合单价中扣除,这种形式的报价就包含了甲供材料税金,在以后的申报缴纳建筑税金时,甲方就不再另外支付甲供材料的税金部分,乙方以后开具的建安发票也会包含甲供材料税金在内,并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四条规定及相关税法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从而论证了甲供税金是应进入甲方成本核算的。这是第一种方式。但是,在现实中,施工合同的签订会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进行,乙方的施工报价会根据甲方要求,将建筑税金的计费基数剔除甲供材料后提取,这种形式的报价就不再包含甲供材料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由于工程税金的缴纳是按包含甲供材料金额的工程造价计税,因此,这时的甲供材料税金就得由甲方单独支付缴纳,或支付给施工方缴纳。这是第二种方式。根据第一种方式的论证过程,知道甲供材料税金是应进入甲方成本核算的,但由于第二种方式下的甲供材料税金不再由乙方开具在建安发票中,因此甲方要单独将甲供税金计入成本核算,从表象看起显得苍白无力,并且从费用处理上,要将甲供材料税金进入成本核算也缺乏说服力;如果甲方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处理,则税务机关一般会认定为不能税前扣除。所以,下面就特别谈谈第二种方式下

4、的甲供材料税金的处理。首先,开发企业的甲方应在成本核算中按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分别核算,便于分隔应缴纳税金的甲供建筑材料,避免笼统将所有甲供材料计税。其次,如果按月与乙方结算工程款项,可以让乙方将当月的甲供建筑材料的税金计算在结算金额中,合并开票给甲方,这其实是第一种方式的按月合并法;如果采用最后竣工结算的方式,则可以在最后的结算中,把所有甲供建筑材料应负担的税金计算在乙方的竣工结算中,以结算金额的形式支付甲供材税金给乙方,由乙方缴纳,取得建安发票计入成本。最后,甲方的甲供材料是直接进入成本核算,对乙方的结算金额是以建安发票进入成本核算。这样的处理,不违背财务制度,也不背离税收法规,在税收检查中

5、,也能正常通过。上面的处理方式,对开发企业的核算提出了要求,如果开发企业不能在结算时间内正确分解、统计甲供材料数据,就会对结算金额有影响,从而影响按建安发票计入成本的准确及时效性。房企采用甲方供应材料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建筑材料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有三种模式:甲方供应、甲方指定、乙方采购。甲方供应是指由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甲方供应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但甲方不仅要增加人、财、物投入,还要承担包括经济、质量、进度上的一定风险,以及材料使用损耗难以控制等问题。甲方指定是指由

6、甲方在招标阶段指定厂家、规格,由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如果甲方直接向丙方付款、丙方直接开票给甲方,也可以视同为甲方供应。以下主要针对甲方供应材料的会计处理展开分析。一、会计处理模式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乙方为生产性企业的情况较少,而且若为生产性企业,只能适用增值税,因此本文只讨论乙方为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模式。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

7、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甲方供应材料若是乙方的自产货物,可依照该文件规定,在符合两点要求的情况下,就其全部收入适用营业税的低税率。但不是自产货物的情况更普遍,这种情况下的税收政策比较明确,但对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下面用案例来分析说明甲方的会计处理问题。假设某房地产企业投资一个房产项目,项目总造价为5000万元,其中甲方供应材料为XX万元。在该企业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

8、讨论的关键。目前在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方法一:借:预付账款XX0000贷:工程物资XX0000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计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开发商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是5000万元。方法二:借:开发成本XX0000举例来说,某建筑施工企业

9、A承包了一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总价3000万,该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1800万由甲供。则该主体建筑工程应纳营业税3%144。乙方应注意发票的开具金额通过上文分析,可以说“甲供材料”虽然有不同的形式,但按营业税有关规定除装饰劳务外,乙方都要按工程的全额来缴纳营业税。虽然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虽然都规定了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材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

10、有任何公开的具体文件规定在“甲供材料”中乙方应如何开具发票。笔者认为,在对甲方开具发票时,乙方要依据“甲供材料”的不同形式来开具不同金额的发票,而不是一律都要全额开发票。全额缴税,全额开票。概括来说,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金额中包含“甲供材料”部分。比如上文提到的“自购材料”和“代购材料”两种类型,乙方必须全额缴税,全额开票。具体来说,乙方在进行实际操作时,一方面需要从甲方或材料供货方索取增值税发票,登记建筑材料的购买成本。另一方面在给甲方开具建筑施工发票时,也要将这部分材料金额包含在开票金额之中。全额缴税,净额开票。这种情形是指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金额中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即上文的“合

11、同外供料”,乙方可以全额缴税,而净额开票。也就是说,施工企业虽然要按照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由于“甲供材料”部分直接在甲方进行了账务处理,没有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的配比原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因此,乙方只需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即可。什么叫甲供材料?就是甲方供应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甲方是相对于乙方而言,在现实中一般指发包方,建设方;而乙方则指使用甲供材料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一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较多。之所以甲方要采用供应拨付材料设

12、备的方式开发房产,主要原因是甲方为了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使开发的房产在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上得到保证,避免因材料质量缘故影响房屋结构及销售。因此,有了甲供材料,就会有甲供材料涉及的建筑营业税金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甲供材料都要交纳建筑营业税金,只有那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所用的甲供材料才会涉及甲供材料建筑税金。以下就对几种甲供材料的涉税问题及票据的取得进行举例分析:一、某建筑施工企业A承包了一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800万由甲供,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合同承包总价XX万,这种情况下的甲供材料的税金如何确认?税法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无论财务如何核算,其计

13、税营业额都包含建筑安装工程所用的材料,因此,上例的计税营业额应为2800万,至于这2800万营业额的税金万(2800*%)如何承担,则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并交纳。税法规定材料包含在施工营业额中,但并不是说税金也要建筑施工企业承担交纳因为工程造价(产值)是由料工费利润税金组成,在施工承包项目中,如果没有材料价款,则相应不再有材料金额的税金,相反,如果建筑施工项目造价中包含了所有材料,则税金全部由施工方承担并交纳.甲方只须取得乙方全额建安发票即可所以,包工不包料,甲方可以凭采购材料的材料发票直接入成本,并相应完缴该材料的建筑流转税金.乙方也只根据自己承包范围的合同金额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包工包料,

14、则甲方须取得全额建安发票入成本,建筑营业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二、某建筑安装公司为该项目安装中央空调设备,主要设备空调260万由甲方采购供应,安装劳务为190万。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开具了190万的建安发票给甲方。这种方式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税金又如何确认?财税XX1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因此乙方的计税营业额为190万,也就是说,该设备价值不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相应的,这甲供设备也就不需要交纳营业税金。三、某铝合金门窗制作生产企业承包了该项目的门窗安装工程,签定了安装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了铝合金材料金额为300万,安装劳务费为80万。现在分为两种情况举例,一是该生产

15、企业具备施工资质,二是不具备建筑安装资质。甲方该取得(来自:写论文网:材料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乙方怎样的发票?首先分析第一种情况:具备安装资质。国税发XX117号规定:1)凡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纳税人;3)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4)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17号文的四个条件都同时满足,因此,甲方只需取得该安装企业提供的材料发票和安装发票即可。取得的材料发票300万可以直接进

16、成本,不需要交纳建筑营业税金,因为这种情况下的材料不属于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117号文件所称自产货物主要有: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如铁塔、护栏、隔离栅等。除此之外,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委托工业企业加工生产的上述产品,视同自产货物。再谈第二种情况:不具备安装资质。由于117号文的四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才能分别纳税,不具备安装资质,则一律征收增值税,即不再属于营业税计税范围。因此,甲方取得的发票也就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票。这样的材料发票直接入成本,不再交纳建筑营业税金。在贯彻执行117号文时还需注意:不同混合销售行为仍适用不同的规定对混合销售行为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税法上有不同的规定。11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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