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没有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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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有合同,没有送货单,材料、证据清单提交证据人:经办人:200年月日200年月日提交证据人签名:提交日期:注本证据说明填妥后,装订在所说明的该类证据前面提交证据人签名:提交日期:注本证据说明填妥后,装订在所说明的该类证据前面提交证据人签名:提交日期:注本证据说明填妥后,装订在所说明的该类证据前面本案送货单的证据效力一、案例:某食品公司与某大酒店自XX年3月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食品公司根据酒店的口头订货向酒店送货,结算方式为月结。至XX年8月,食品公司累计向酒店送货达

2、5万元,但酒店因经营不善一直未与食品公司正常结算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食品公司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履行还款义务。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为:供货合同,经酒店员工张某签收的送货单。在对证据进行质证时,被告对供货合同无异议,但对送货单不予承认,认为酒店并未收到送货单上列明的食品公司的货物,酒店并没有在送货单上盖章,酒店也从未授权张某为其收货,该送货单上仅有张某的签字,而张某与酒店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此送货单不能证明酒店收到了原告的货物。法院最后以证据不足判决食品公司败诉。二、送货单的证据效力分析:送货单是送货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收货方履行送货义务的凭证。一般而言,送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3、:1、送货单字样;2、编号;3、填制日期;4、送货单位及送货人;5、收货单位及收货人;6、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因此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货单至少可以证明送货方于何时向收货方送了多少数量的什么样的货物。那么怎样的送货单才算符合法律规定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一份有效的证据应同时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否则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一联系可以是直接的联系,也可以表现为间接的联系。

4、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形式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通过不法途径收集的证据以及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的证据都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有效的证据。结合本案原告提供的送货单的证据效力进行分析,首先,这份送货单的客观性方面,主要看这份送货单上张某的签字是不是张某本人亲自所写,这一点可以通过调查张某进行确认。如果确实是张某所写,则该证据具有客观性,否则,此证据为伪造而不具有客观性,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在关联性方面,如果该送货单的客观性得到证实,那么就需要看它与本案的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本案中原告想证明的就是自己已向被告履行了送货义务,但从送货单上来看,只能证明是张某收到了货物而不能证明酒店收

5、到货物,除非原告能证明张某就是酒店的员工或者张某是经酒店授权收受货物的人。否则,该证据不具有关联性。最后,看其合法性,如果此证据并未通过违法方式取得,应具备合法性。综上所述,从原告的举证情况看,该送货单因其客观性和关联性未得到证明,因而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三、本案的启示本案之所以败诉,主要是因为送货单的签发不规范,从而影响了其作为证据的效力,从本案我们可以受到以下几点启发:送货单的填写应如实全面填写,送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送货单上的收货人应是有权收受货物的人,可以是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人;送货单应妥善保存,以备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填写送货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现

6、实生活中,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往往不签订书面合同,仅凭电话或者传真沟通,直接发货给买家。如果买方在收货后拒绝付款,送货单就成了卖方主张权利的唯一凭证。在这一期的内容里,我们就简单说说送货方在填写送货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送货单的供货方名称存在问题实际操作中许多送货方在填写送货单时常常会出现送货方名称填写错误,如送货方其实是个人,但是在填写送货单时,虚构是某某企业、某某公司;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将自己登记注册的名称填写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送货方在诉至法院时,往往很难确定其诉讼主体的资格。在这些情况下往往需要送货方或卖家寻找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如寻找货运司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送货方等,大

7、大增加了原告的诉讼风险。故建议送货方在填写送货单时应正确填写自己的名称。二、送货单的收货主体存在问题送货方在送货单上填写收货方的企业名称时,只是简单的写几个字,甚至有些收货方企业还没有工商登记,法律上并不存在该企业。而且在收取货物时,通常是由收货方企业的员工个人签收,没有加盖企业公章或者加盖的是没有经过备案登记的内部专用章。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送货方正常发货后,收货方在送货单上直接盖章签收,盖章的字样为该企业名称的首字母缩写,收货方迟迟不付款,送货方诉至法院。庭审中收货方否认收取该批货物,没有经公司人员签收,最终法院判决送货方承担不利后果。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笔者建议首先在送货单上正确注

8、明收货方公司企业名称、派送司机车牌号及联系方式,其次,在实务中往往由收货方门卫、仓管人员签名,针对该现象,笔者建议在个人签收时要求注明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待到收货方企业正常上班时要求相关人员加盖公章或部门高管人员予以确认。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往往不会为门卫等类似的一线工人缴纳社保,如果将来双方发生争议,如何证明签收人员为收货方企业员工、该人员有权签收,将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核心。三、送货单上的编码、货号、品名、规格、单价、数量等内容填写存在问题送货单的货号、品名、规格可以确定送货方提供的货物品种。而送货单上的货物单价和数量更为重要,可以确定货物的总价。很多情况下,买卖双方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往

9、往送货单为诉讼的主要凭证。如果双方约定不明,在发生诉讼纠纷时,法院无法确定货物总价,那么送货方有可能会遭受很大的损失。笔者建议送货方在填写送货单时应将货号、品名、规格、单价、数量等内容填写完整。如果双方存在长期交易的,建议在送货单上注明编号,便于将来核算。四、送货单上没有约定质量、数量异议期实践中,很多送货单中没有注明送货数量及质量异议期,如果发生纠纷,收货方往往以收到的货物数量与实际约定不符且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付款,从而加大送货方诉讼风险。笔者建议在填写送货单时应明确载明送货数量及质量异议期,例如“请您在收到货物后,依订货单核对数量、质量等,确认后请签字回传送货单,如在七日内没有收到您的回复,则视为您已确认。”送货单虽小,却是现在企业经济往来中的重要证据,为了合法的保护自己企业的权益,进行有效地书写、签收、保管好每一份送货单将是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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