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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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区别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区别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有“变更”条款,在大多数文本中,相对于承包人,发包人有所谓的“设计变更权”。那么,前述约定是否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变更?举例来说,在未取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权将原合同的100%承包范围通过变更程序,仅留剩余10%的工程内容交由原承包人承接?为解答上述问题,本文就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这两个似是而非的概念进行分析比较。一、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是合同法中明确的一种法律概念,

2、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工程变更则是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经常遇到的概念。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版、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07版标准招标文件的部分都出现“变更”、“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概念,均有以下涵义:工程师或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并指令承包商实施这些变更的工作。以上标准合同中所提及的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在表面上看起来与合同法的合同变更是一致的。即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原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做了修改。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但由此就产生了一个很严重

3、的问题:合同法规定了严格的合同变更程序,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经对方同意,若工程变更就等于合同变更,那么没承包商的同意业主是无法进行工程变更的,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承包商的认可,业主失去了对工程可能发生变化的任何控制权。这是业主所不能接受的,也是与项目管理实际相矛盾的。很显然工程变更不等于合同变更。那么工程变更究竟是什么?有无法律依据工程?二、工程变更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变更的原因是建设工程具有复杂性。建设项目尤其是土木工程施工极其复杂:工程结构复杂;空间上固定,具有唯一性;采用期货交易,工期长;受外界因素影响很大,不利的自然界、社会条件会给工程带来巨大的损失。上述特点给工程的施工带来许多不确定性

4、,即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将工程所有的情况确定下来,对于大型土木工程来说更是如此,往往合同双方签约的依据只是招标设计图纸,描述工程具体情况的施工图纸在签定合同后才陆续签发给承包商。在工程项目的细节尚不明了的情况下,承包商与业主签定合同意味着承担了下列义务:在招标设计的范围内,工程发生一定程序的变化,承包商仍然承担施工义务,同时,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应预见到由于种种原因,工程的变化有时也会超出招标设计的范围,但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商仍然有义务承担此工作。当然这些工作都是与完成此工程相关的,否则承包商可拒绝。业主也承担了可能要支付比合同协议书中的规定更多的酬金。这与双方签定合同时的真实意思是一

5、致的。工程实践大量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在施工承包合同管理中利用工程变更能够有效的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通过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使工程能最符合业主的需要,是为合同双方所接受的。工程变更具有如下特征: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有权建议变更,但无权发出变更指令。工程变更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工程功能和顺利完成工程。依据法律规定及工程惯例,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并无权利修改合同。工程变更只是为了工程能顺利完成而赋予发包人单方面的权利。工程变更是对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式的改变。非承包人过错三、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所以,工程合同中的工程变更并非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变更。工程变更实质上是

6、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合同订立时便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情况作出事先约定的结果,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这种特殊性体现在:协商时间特殊。合同变更的协商发生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内容变更之时。而工程变更的范围、估价原则等的协商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内容、价款的协商则发生在工程变更之时。变更主体特殊。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变更的主体是协商一致的承发包双方,而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发包人。变更范围特殊。合同变更范围可为全部合同内容,但工程变更范围仅限于为顺利实施工程而对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式所做的必须修改。标准合同中,发包人均委托工程师进行工程变更,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07版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条规定“监理人无权

7、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发包人为顺利完成工程所需而改变工程的外观、标准、工程及其实施方法,如附加工作、一般*,属于工程变更,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可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条款估价。发包人为顺利完成工程所需以外原因改变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法的,如额外增加与完成合同无必然关系的新增工作或实质性*大量或重要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属于合同变更,应该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且应重新估价。所以,本文开头所举例子,发包人将原合同的100%承包范围通过变更程序,仅留剩余10%的工程内容交由原承包人承接的情形属于合同变更,应经得承包人同意。四、意义综上所述,由于土

8、木工程的特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具有动态性,随着各种风险的出现双方所实际承担的责任会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合同管理也具有动态性。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对原设计的修改,其具体内容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现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即工程变更,并将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在性质上区别开,才能使工程有效的实施,实现双方签约时的意愿,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

9、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

10、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比如,买康佳牌彩电改为买长虹牌彩电,也可能是合同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比如,本来计划租赁十间办公用房,后改为租五间。既可能是履行地点由北京改为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比如,原订出卖人送货后改为买受人自己提货。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

11、致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事项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

12、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合同的变更的概念,不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改变。虽然从广义上讲,合同主体的改变也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原因,但是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变化,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改变,是通过本章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制度调整的。所以,本条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形式做出过规定,明确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协议及债权人发出的变更合同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已不局

13、限于原有的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的范围,包括了一些基于自然人所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本条未对变更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变更合同主要内容的,还是以书面形式为宜,这样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与转让的区别张军勇日期:10-06-18案情:XX年12月7日,A公司与案外人B公司签订H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将其H项目工程发包给B公司承建,施工期内如因发包人停工、延误工期,则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的损失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原设计变更及其他发包人原因导致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可分段支付,工

14、程施工+,10天内一次性付给进度款(+以下工程量全部完成,包括回填土,如赶工期可等值付款),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天按总造价%罚款,发包方不能按时付款,每拖欠1个月按%的年利息支付。A公司指定的分包单位参与本项目施工,B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负施工总包责任,配合协调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方,分包合同与发包人签订,分包费用直接与发包方结算时。XX年4月1日,B公司(甲方)与C公司(乙方),A公司(丙方)签订了H项目工程分包协议一份,载明:按B公司与A公(来自:写论文网: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区别)司于XX年12月7日签订的H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原则,经丙方同意,甲方将承包的H项目工程(除已

15、完工的桩基础工程施工任务外)土方、基础、主体、内外装修、水电安装等工程,按原合同的所有条款分包给乙方承建;甲方负责将原合同中工期、取费标准、总造价额度、优良工程等级奖励办法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费率等与丙方协商好,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乙方承担甲方和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责任,该工程的工程款直接汇入乙方的帐内,乙方按分包范围内总造价2%的比例支付甲方总包管理费,工地现场标牌为C公司同B公司联合承包。4月7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H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奖励办法等作了约定,同日,A公司(甲方)与C公司(乙方)订立H项目工程承建质量保证金支付协议,

16、约定:根据三方签订协议,乙方支付给甲方工程承建质量保证金1700万元作为分包工程的质量保证,在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先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300万元,甲方在1年后将300万元和利息一次支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贷款利息计算。4月9日,A公司与C公司又签订一份关于H项目工程承建质量保证金支付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在4月15日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300万元,甲方在1年后归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未还的保证金按月息%支付;当乙方完成H项目工程+以下全部工程量后,甲方应及时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如不能及时支付,逾期工程款甲方按月息%支付给乙方。4月18日,C公司支付给A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300万元。嗣后,C公司派员进场施工。同年10月15日,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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