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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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质量事故上报制度一、质量事故的确定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

2、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在本项目中,为了更好控制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使质量意识警钟长鸣,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切实本工程实际,提前拉紧质量心弦、提前引起防范意识,防止质量问题进一步扩大,则确定本项目中质量事故的最低标准: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10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3、质量事故的特征: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

3、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二、质量事故的上报与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管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

4、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并在12小时内报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

5、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5、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6、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报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7、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

6、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本工程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本标段项目工程设立质量举报电话,电话:010。9、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10、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

7、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其中结构倒蹋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12、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各单位的质量事故由该单位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要报公司批准。1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1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己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8、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1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三、坚持“质量问题会诊”1、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稳步增长,一个质量问题不出现第二次。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工程质量会诊。2、每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由项目总工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质量、技术人员以及施工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质量会诊,找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出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四、成立质量事故处理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调查组成员职责组长: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

9、调查、上报、处理等工作。副组长: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原因的调查,事态的控制,处理方案的编制。组员:配合副组长调查质量事故的原因,提供现场的具体数据,监督整改过程。五、质量事故快报表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表1填报单位报告人:年月日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表表2填报单位填报人:图1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包括:(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

10、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时等。2严重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事

11、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4质量保证部参与处理质量事故的主要职责:(1)责成事故发生项目或分公司立即向质量保证部报告;(2)督促事故发生项目或分公司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督促事故发生项目严格保护事故现场;(4)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发出停工通知;(5)参与事故发生项目及分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6)督促事故发生项目及分公司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质量保证部和公司领导;(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局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5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分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分公司直管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

12、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调查后,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13、、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份。调查后,公司科技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公司科技部经理审批。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公司工程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质量保证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

14、合格后关闭。5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分公司直管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公司质量保证部。公司质量保证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公司总工、主管副经理汇报,并由公司总工作出批示,公司质量保证部根据公司总工批示派人参加调查。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分公司总工、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

15、因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经理部1份、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各1份、业主或监理1份。分公司总工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部2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部门、公司科技部、公司质量保证部各1份。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理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返工或返修后,分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及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分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及商务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公司直管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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