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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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一、案例简介1、签订合同: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某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2、履行合同: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

2、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3、结算争议: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定的概算价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确定包死合同价的依据,从而也确定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

3、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属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

4、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于XX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二、案件仲裁过程1、收集证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XX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延续到XX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录、设备检验及交付使用记录、施工统计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验收手续、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付款凭证等资料。由于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仲裁,工作量大而繁杂,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及后期的补充工作从XX年12月开始至XX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

5、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收集整理开庭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2、正式向仲裁委申请:XX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请求,双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仲裁委受理双方的仲裁申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于XX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变更的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的实际工程量大大超出签订合同时的初设图纸,整个工程的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证明该施工合同发生了质的变化,并依此为突破口,主张不应按照原来所签合同价8762万元结算,而应据实结算,并在庭审中始终围绕这一中心点展开举证和辩论。发包方电厂公司坚决主张依照原来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结算,结

6、算额不能突破合同总价8762万元加认可的50万以上工程变更,拒绝据实结算。最终,仲裁庭在承包方的全面完整的举证之下采纳了阿包方我方的观点,认同该工程应该据实结算,而不应按照原来双方签订的固定价合同结算。到此,我方就基本上突破了结算所依据的原合同的包死价的限制。3、仲裁过程中的鉴定:在仲裁之前,发包方就搞过一个单方鉴定,承包方不同意单方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由于双方对于工程结算的主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仲裁庭在开庭审理后,支持申请人对该工程的造价申请司法鉴定,以求通过司法鉴定解决双方的分歧,结论作为该工程造价的参考或依据,并以鉴定结论作为仲裁裁决的基础。于是,XX年4月电建公司正式申请进

7、行司法鉴定,因为在与电厂公司共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仲裁庭指定了司法鉴定所单位,对该工程造价进行了整体鉴定。司法鉴定最终的结果是:电厂整体工程造价为元。这个结果大大超出了原“合同包死价”和发包方单方审价的数额,基本上实现了提起仲裁的目的。4、调解:仲裁委在该鉴定结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工程整体造价和还款方式等事项再次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电厂整体造价为10270万元,仲裁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作出裁决:电厂工程总造价为10270万元,加上电建公司已代付的设备款元,剩余材料款元,再减去八项消缺费用及油料款元后,最终工程结算额为元,减去电厂公司已经支

8、付电建公司的元,电厂公司共欠电建公司工程款元,在4个月内付清;本案双方各自已经支付的仲裁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本案仲裁结果基本上达到了电建公司的预期目标。三、经验和教训从本案中看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合同签订存在随意性。在本案证据资料的整理过程中发现很多合同的签订存在随意性,比如产品规格不明确,数量模糊,条款不严谨等现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要签订大量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和构件加工等合同文件,这些合同的签订直接关系日后工程的结算问题。但在实际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签订人很少从整个工程结算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查,造

9、成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部分条款意思不明确或者合同条款不利于己方甚至合同无效等现象,为以后出现纠纷埋下了隐患,没有很好的重视合同审查以便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风险。2、合同履行不严格。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起订立并遵照执行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严格履行合同,不仅会承担违约责任,还有可能出现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法律后果。在项目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签订合同后,便把合同搁在一边,履行合同时没有再去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或进行合同交底,而是凭借对合同的粗略理解或是个人以往的经验进行合同的履行,对合同履行情况没有建立跟踪报告制度。这样可能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

10、合同履行不全面、产生违约现象甚至出现合同纠纷,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3、合同变更手续不完善。施工项目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大的变化,经常会出现到对已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那么就会涉及到合同变更手续的完善问题。在出现此种情况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常常是打个电话通知或是当面几句话说明情况,双方没有形成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一旦产生纠纷,合同变更将无从主张,导致合同产生履行风险。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取得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或是对方同意合同变更的书面声明,完善合同变更手续,避免出现合同风险。、施工过程

11、中索赔的问题1、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工程合同索赔意识不强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承包商一方由于另一方未恰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其特征是:不主张不赔偿;事后提出;依法解决的过程。工程索赔是保证施工合同正确履行,获取应得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签证索赔工作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并非影响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关系的非正当行为。由于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索赔工作重视不够,形成了不敢签证索赔,不会签证索赔的局面,即认为承揽工程不容易,建设单位能将工程交给自己做,就应当听发包人的,一味顺从发包人。遇到该签证索赔的事件为顾及与发包

12、人的关系不去签证索赔,仅将索赔停留在口头上,错过签证索赔的最佳时机,造成工程索赔不能,形成了公司应得利益的严重流失。2、工程索赔资料原件缺失或不完整,结算依据不足在本案的资料整理中发现工程资料存在大量的复印件,原件缺失,甚至有的工程结算项目没有相应的证据资料支持,在此种情况下,一旦双方发生结算纠纷,而公司的主张又没有相应签证资料支持,必然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签证资料的原件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所有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都是日后进行结算和索赔的最合法、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尤其是对以下资料应给于特别关注:1、开工前应注意收集的资料合同书,补充协议,分包合同,材料供

13、应合同,设备代办合同,设备材料租赁合同;(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资料(5)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6)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的相关批准文件(7)工程师及甲方监理的授权书(8)进厂的记录,场地移交手续;(9)甲方应当完成的工作记录手续;2、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应收集的资料:(1)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工程书面的,口头指令及口头确认、书面确认(4)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的施工统计报表(5)设计变更手续-洽商会议、工程变更单、工程指令(6)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7)质量验收手续(8)经甲方批准的

14、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量的确认手续包括:正常施工工程量,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预付款、应付款手续;材料设备报表会议纪要及相关记录来往函件、信件、传真、E-mail施工备忘录,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表工程照片竣工验收交接手续: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竣工移交的手续结算手续,付款及催款手续;索赔情况记录、申报手续(19)来往收发文件的签收记录3、竣工验收后的资料(1)保修合同工程资料移交手续清单工程款的催付手续同时,在收集工程索赔资料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问题:1、主体谁签字有效、合法;2、程序严格按合同约定程序提出索赔;3、时间要按合同约定时间主张权利;4、证据在法律上只有原件有效力。总之,无论是发包方,还是

15、承包方在签订了建筑承包合同后,就应注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作,尤其是索赔与反索赔的基础工作,需要有专业律师的提前介入。谁注重了这一点谁就能最大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索赔的预防与处理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王旭文摘要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正确开展索赔工作是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正规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它可以有效的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规范合同双方的各自行为。在当前建筑市场由于索赔而引起纠纷日益增多情况下,本文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索赔因素进行了总结,主要从发包方管理的角度对索赔预防与处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关键词:发包方合同管理工程索赔预防与处理一、工程索赔的主要形式索赔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行为

16、。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双向的。一方面是承包商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承建者,在整个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始终面临设计问题,设备材料问题,不能按期支付等矛盾,因而提出索赔较为频繁。另一方面是发包方因工期、质量问题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也称反索赔,此类索赔一般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在工程中一般索赔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项索赔,所谓单

17、项索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一索赔事件发生之后,索赔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就此事件提出索赔。单项索赔一经批准便可列入下个月的进度款支付中,即时结清。另一种是一揽子索赔,是指在工程竣工前,索赔方将已有索赔汇总在一起,向对方提交一份索赔报告,经审核及双方协商后列入工程结算。单项索赔由于涉及到事件单一且及时,金额也较少,所以处理起来较容易,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而一揽子索赔,由于涉及事件多,有些事件事过境迁之后说服力不强,因此双方在协商时容易引起争执,所以一般不宜采用。根据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只能采用单项索赔。二、引起工程索赔的主要因素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单件性)、体形庞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

18、,这些特点决定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许多不可预见的事件。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情况归纳起来,引起承包方索赔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发包方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2、不可抗力。主要指外界环境原因引起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又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3、合同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圣经”,严格地讲合同是由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一系列的文件所组成的,如果这些合同文件在用词上不够严密、互相矛盾或有遗漏、错误,将成为产生索赔的

19、重要因素。4、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5、价格变动的影响。我国目前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必然引起汇率、物价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有时是处于无规律可循的状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变化,无疑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因此将会对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6、工程师的指令。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三、工程索赔的预防通过以上对工程索赔因素的分析,对于工程索赔,作为发包方的管理主要是在预防和处理方面下功夫,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20、1、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计划、设计等工作尽可能严密细致,以减少实施中的返工修改。2、从招标阶段开始,注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合同文件文字的严密性,以防止因文字漏洞造成索赔机会。3、在工程招标评标时,应将各投标单位在以往施工索赔中的表现作为综合信誉评价的重要指标,择优选定信誉好的承包商。4、作为发包方的管理人员应注意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在设计管理方面应努力做到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图纸、资料,并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5、在物资供应方面,发包方应做到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按时供应,保质保量。避免因材料供应的规格型号,品种与图纸不符而造成材料代用。6、对于物

21、价上涨可能引起的索赔,可以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时,根据工期长短、市场物价走势的预测,明确规定风险范围,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只对风险范围以外的材料涨跌幅度进行调差。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承包方履行合同的状况。为了避免在索赔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同样要求发包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记录、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注重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及法律效力,并随时做好反索赔的工作。四、工程索赔的处理精心做好引起工程索赔预防工作,就可以积极地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在索赔的处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1、进行时效检查;一旦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首先检查索赔报告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22、期。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XX)参照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末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情况有权拒绝。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2、调查研究鉴别真伪。应通过资料查阅和现场调查鉴别索赔报告的真实性。3、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对实际发生

23、的索赔事件,往往是合同双方均负有责任,对此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审核,以确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费用。在国际工程中一般施工索赔额都要达到合同价款10-15%,而国内工程远超过这个比例。由此看出,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趋于发展的建筑市场,任何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都是不可避免,索赔工作处理得好坏直接反映了项目管理层的综合管理水平,甚至关系到项目管理的成败。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商,工程合同索赔管理都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构成,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内容。所以,探讨和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很有实际意义

24、的。工程索赔管理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工程合同索赔管理中,做为发包方,要摒弃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意义,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从强化合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等各方面入手,积极去探索、去实践,切实加强索赔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控制项目投资费用。1张贵民主编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XX2柯洪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XX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学校:专业:土木工程年级:学号:指导教师:XXXX年XX月目录摘要.11.工程索赔的认识.11.1工程索赔的含

25、义.1工程索赔的重要性.3工程索赔与伙伴合作关系.62.工程索赔.6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索赔类型.6风险引起的索赔.6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7工程量变化引起的索赔.7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7提高施工速度引起的索赔.8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8费用索赔.82.索赔费用的组成.8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9总费用法.10修正总费用法.10实际费用法.10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11建设工程索赔程序.16建设工程索赔程序.16索赔的证据.173建设单位反索赔.20建设工程反索赔的含义.20建设单位反索赔的特征.21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反索赔类型.22预防对方提出索赔.22针对对方的索赔要求予以反击.23建

26、设工程反索赔意义.23建设工程索赔应当注意的问题.24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方法.24反索赔的作用.244.索赔与反索赔.26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26索赔意向的提出.28起草并向被索赔方提交索赔报告.28解决索赔问题.28索赔与反索赔的解决方法.28协商.28调解.29仲裁.29起诉.29索赔与反索赔的应对措施.29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实行设计招投标.29注意监管商提出的变更原工程的要求.30控制好因施工条件原因引起的变更.30加强各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30工程实例.30工程概况.30合同实施过程.31索赔分析.31参考文献.31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摘要由于建设行业竞争激烈,在施工

27、企业中存在着这样一句口号: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它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索赔工作,可以保护施工单位应得的权利,获取更多利润,索赔工作的开展,应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从工程开始,就注意收集需要索赔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索赔。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关键词:工程索赔反索赔工程管理工

28、程技术1.工程索赔的认识1.1工程索赔的含义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所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2.工程索赔的性质索

29、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3.工程索赔的意义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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