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979834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下列流程: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由专利权人(部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

2、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提出请求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也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请求书中注明即可。2请求的受理和形式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该请求被视为未提出。3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检索、评价,由复核人进行复核,完成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4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

3、发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5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在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后的评价报告发送给请求人,代替原先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2)请求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即请求人应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专利局受理处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专利权评价报告吴疆律师一、简介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

4、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权威的官方“专利质量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二、法律规定1、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

5、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3、细则在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授权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性”进行再次分析和评价,结论有一定参考性价值,其在专利侵权案件处理中可与其他证据结合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的: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

6、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诉求后,被控侵权人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所涉专利无效被受理后,又按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中止程序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要求请求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结合被控侵权人宣告无效的证据、理由,判断是否应中止已启动的程序。2).(转载于:写论文网: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无论在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中,还是在专利侵权司法诉讼中,专利权评价报告均是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构

7、成的依据。必要时,若被控侵权人以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规定为依据抗辩其使用现有技术或设计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被诉侵权人“现有技术或设计”的举证证据,结合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直接对被诉侵权人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判断,作出裁判。这均反映出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必要。专利权评价报告作用吴疆律师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

8、,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具客观性的“官方专利性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有人说:侵权诉讼案件起诉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法院立案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不为法院立案必要条件。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

9、告作用如下:一.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请求后,被控侵权人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所涉专利无效后,又向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中止程序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要求请求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结合被控侵权人宣告无效的证据、理由,判断是否中止已启动的程序。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权后应专利权

10、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再次分析和评价,结论有一定客观性。无论在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中,还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评价报告均是判断专利侵权是否构成的依据。若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抗辩其使用现有技术或设计不构成侵权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即可以参考评价报告结论,综合被诉侵权人“公知技术证据”等等举证,判断被诉侵权人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侵权是否构成。这均反映专利权评价报告在实务中的必要性

11、。二.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时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即可授权,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性只作形式上审查,审查程度较轻,因此,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权后,并不表示其专利权状态稳定(切实具有专利性,不存在专利法、细则宣告无效的情形,一项授权专利只有通过宣告无效才可被除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请求再次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的进一步检索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核查程度较深入的官方“专利技术评价”。作为有市场价值的专利在获权后,一旦通过了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较有力验证,可作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价值的依据。三.应对专利侵权的资料储备。有市场价值的专利公布后时常发生专利侵权,专利权人及时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应对专利侵权的必要资料储备,一旦发现侵权即可提交诉状或处理请求书的同时交付专利权评价报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时处理。总之,专利权评价报告不为行政决定,而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对于有价值的专利作得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失为获得一份初步“官方专利质量认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