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合同,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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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完美的合同,读书笔记完美的合同-作者:吴江水第一章对合同工作的入门引导第一节我国合同发展历史概述一、我国古代及近代合同发展1西周时期的合同:分为“傅别”、“质剂、“书契”。2.秦代的合同:合同之债是秦代债务的主要形似。合同种类有: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租借合同、雇佣合同等。3.汉代的合同:两汉时期的合同有: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租赁等。4.唐代的合同:唐代的合同已经相对固定化和正规化。唐代合同大多包括:标的、价金、交割方式、期限、违约处罚、担保等内容。唐代的买卖合同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唐

2、代的借贷合同分为:有利息的“出举”、无利息的“负债”。5.宋代的合同:宋代的不动产转让买卖分为:绝卖和活卖。6.元代的合同:元代对典当、借贷、租佃、运输等合同都有专门规定。7.明代的合同:明代出现了最早的合伙合同的契式。8.清代的合同:清代政权发展到雍乾时期,中国的商品生产与交换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顶峰。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官版契纸,民间有手写合同,但民间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此时期加盖官印的叫做“红契”,民间的叫做“白契”。9.清末民初的合同:晚清的法律制度改革并不彻底。10.进入民国时期:二、我国现代合同的发展历程自20世纪80年代起的合同发展:1.延用模仿时期。2.自建范本时期。3.

3、霸王合同时期。4.成熟合同时期。三、我国合同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第二节合同工作的基本情况一、目前律师的合同工作的整体状况二、合同工作的主要内容狭义的合同工作只包括合同的审查、修改和起草。广义的合同工作还包括合同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合同管理等外围工作。三、合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1.合同法及其他法律2.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3.各类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同一层面的法律规范。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四、值得关注的整体性问题1.文本利用与过度依赖参考先例文本或示范文本,可以大大缩短合同起草的时间并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合同的质量。2.合同借鉴与合同崇拜第三节从事合

4、同工作的基本理念一、以具体交易需求为目标导向二、依照专业标准完成工作1.养成全面检索习惯2.表述方式的专业化3.提交成功的专业化4.工作原则的专业化三、运用综合技巧提高工作效率1.建立标准的工作接口2.充分利用现代办公手段3.熟练运用文字处理软件4.细致管理所有工作文档5.确保所需工作时间四、注重质量反馈和循环改进1.从当事人角度看合同质量;整体上能否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交易目标。合同条款能否确保当事人在交易中的重点利益。增加的细节能否带来更多的交易安全和结果的可预见性。违约责任能否实现风险控制目标,或在对方违约时能否充分保护我方利益。合同是否条理清楚、内容严谨、表达准确,无表述上的缺陷。2.从

5、履行情况看合同质量;标的上出现误解或条款不着边际,合同无法实现当事人的交易目的。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现象,且无法依据法律或合同条款作出唯一解释。条款未能确保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当事人的部分利益无法实现。主动权丧失,导致当事人在履行中进退两难,损失在所难免。违约等条款约定不细,存在无法依法或依合同制裁违约的情况。合同因主体不合法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效力待定,影响当事人利益。合同因内容不合法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效力待定,影响当事人利益。条款中存在约定不明现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判断。因合同条款上的瑕疵导致当事人最终败诉,并因此蒙受损失。重大条款缺失或冲突,导致对方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当

6、事人的利益损失。3.从历史眼光看合同质量。第二章合同基本原理解析第一节对书面合同的理解合同不是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简单堆砌,而是各种制约条件和互相关系共同作用下的结合体。一、合同的外在特征1.书面语特征2.专业性特征3.风险性特征4.实践性特征二、书面合同的使用功能1.固化约定内容2.保留交易证据3.具备形式要件4.固化权益平衡5.增强可预见性6.确保交易安全三、合同内容的制约因素1.双方议价能力2.法律环境限制3.经济发展水平4.人员认知水平5.机会紧迫程度打造完美合同:29条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导读Lawread任何合同都是特定的交易主体经过博弈,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背景下,以特定的交易条

7、件就特定标的所达成的利益平衡。因此,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都应该是有限的。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法律人的职责是将相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合法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履行过程或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规避风险和损失。今夜,分享本文旨在让你在面对常见合同条款的起草和审查时,教会你如何根据客户的交易需求以及法律环境、交易背景等情况的不同,以最优的方式表述最优的内容,同时倡在融会贯通合同法精神的基础上,顺理成章地完成合同的起草等工作。一、陈述与保证条款1.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方就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事实作出陈述;?该方保证合同订立时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或一并保证上述情形在特定期间内持续处于其

8、所陈述的状态;?该方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济方式。2.此类条款旨在减少或控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通常无从确证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曾披露的债务,或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生其他变故。二、定义条款1.定义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2.被定义的词语,不应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释的合理范围。3.定义条款,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位置:?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定义条款”常为第2条。?合

9、同正文后部;?作为合同定义附件。4.设置定义条款时,需注意:?定义条款应仅限于解释特定词语的含义,不应涉及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含义足以清晰表达的,不必定义;?经过定义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致,并可以特别的字体或格式表明其在合同中是被特别定义的词语;?需定义的词语较少的,可采用附带解释、括号解释等方式处理,不必专设定义条款。三、标的条款1.标的描述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信息,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3.合同标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标的之范围、要求描述不清,极易发生争议。四、数量条款1.

10、标的数量,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并考虑约定:?计数之方式;?计数之依据;?计数之程序;?计数的证明及其形式要求。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数量的,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五、质量标准条款1.合同法未将合同标的之质量瑕疵与“标的与合同描述不符”区分对待。例如,标的物本身的质量合格,但标的物的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2.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除非有特别需要,通常应保持与下列质量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产品说明、实物样

11、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3.采用样品买卖方式的,应在合同中对样品的封存方式及封存时间等进行说明,以便确定该封存样品与合同之间的联系。4.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应约定确定之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六、质量责任条款1.合同法对于有关质量责任的规定较为简略,应根据委托人之实际需要特别设定,并应注意与付款条件的配合,以便控制交易中的质量风险。2.合同法对于买方的拒收权设置的行使条件较为严格且不确定。为保护买方利益,可另行约定拒收条件。3.如有必要,可一并约定质检机构、检材取样和送检方式,以及检测费用的承担等内容。4.合同法规定的检验期间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卖方利益而设置的。超

12、过检验期间,收受合同标的一方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交付时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无瑕疵,买受人不再享有相应的瑕疵责任请求权。为保护买方利益,应力争约定较长的检验期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两年;有质量保证期的,不应超过该质量保证期。5.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的,可同时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条件、退还期限和退还方式;?质量保证金可予扣除的情形及扣除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的情形。6.有关质量责任,可根据具体情形约定专项违约金。基于同一违约行为及损害结果,该专项违约金与上述质量保证金不能并用。7.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的,应同时约定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即使买方未在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买方仍有权

13、要求卖方承担上述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七、税费负担条款1.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对于实际由哪一方当事人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税费。但是该合同约定并不影响税收征管法律关系中纳税义务人依法应承担的纳税义务民一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除非合同交易事项可能涉及的税费种类及金额已完全具体确定,有关税费的负担应设置兜底条款,以免遗漏。3.如有必要,可约定纳税义务人在依法纳税后,向合同约定的相应税费负担者的追偿权。八、所有权保留条款1.当事人可就动产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主要价值在于:在债务人未依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包括债务人破产清算时第2条),债权人可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行使取回权。2.依所有权保留条款行使取回权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3.如有必要,可向委托人进行相应提示:?第三人如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权;?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权。九、违约金条款1.依违约金的约定方式,通常将其分为一般违约金与专项违约金。第一章阅读完第一章我得到了四个信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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