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庐江计划生育新规定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976394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合肥庐江计划生育新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安徽合肥庐江计划生育新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安徽合肥庐江计划生育新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安徽合肥庐江计划生育新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安徽合肥庐江计划生育新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徽合肥庐江计划生育新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合肥庐江计划生育新规定(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安徽合肥庐江计划生育新规定+庐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卷宗目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征托号委托机关:县人口计生委法定代表人:被委托机关: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现委托你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权限为以下第项:1、代表委托机关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的义务;2、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征收决定、代征代缴社会抚养费;3、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在3日内全额

2、上缴县级集中汇缴户。被委托机关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4、以委机关的名义办理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5、对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要求在征收决定书生效后90日内向委托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机关和被委托机关各执一份。委托期限为壹年,到期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机关被委托机关年月日年月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六城投党发XX30号城市建设投资集团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直工委:按照市XX年度市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我集团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

3、下:一、组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与集团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鉴于集团年初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以及9月底集团主要负责人调整,集团及时变更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劲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郭立刚同志担任,严格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集团将计划生育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购,出现违规情况扣减20%的考核得分;4月份集团即与金安区东市街道办事处签订XX年度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内容逐步安排落实集团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召开计生专题

4、会议今年集团召开两次计生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员工认真学习了中央和省、市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集团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接受驻地街道管理集团兼职计生工作人员能按要求定时参加街道的例会,并将与会精神及时传达给集团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以便合理安排工作、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参加驻地街道、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每月按时上报各项计生统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与准确性。二、常抓工作建立健全计生档案建立集团干部员工档案65份,建立已婚育龄人群计划生育统计台帐,XX年度集团员工中登记结婚2人,怀孕6

5、人,新出生4人。组织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活动按照计生工作要求,集团于XX年3月和5月分别组织女员工例行体检,6月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国民体质监测,重点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检查工作,无一人漏查。兑现法定奖励优惠政策按年按新条例发放16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保健费,无一漏发、错发现象。四项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对新婚、怀孕、出行、手术情况做到上报及时,无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瞒报、漏报、错报的现象。计生信访案件查处XX年集团无一例计生信访案件。档案管理对上年度计生业务资料做到装订成册,整理规范,并有专人保管、方便查阅。三、工作效果集团干部员工严格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XX年无一例政策外生育现象的发生。今年来,集

6、团积极配合属地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计生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圆满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贡献一份力量。XX年12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政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XX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XX年11月13日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

7、被征收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规划、房地产、农业、公安、土地储备、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

8、民政府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范围和土地征收等批准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房屋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搬迁期限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征求意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房屋征收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五条征收

9、房屋实施单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居住人口状况等进行登记,被登记人应当予以配合。登记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在征收范围等地进行公示。第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迁入户口或者分户;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

10、行补偿安置。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

11、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第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第十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应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进行结算。第十一条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本办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