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975466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

2、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

3、依法调查处理。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九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章事故应急响应与救援第十条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五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

5、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三条事故调查过程中,应主动提供以下方面资料一、公司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体系认证书;省外施工队伍入域登记表及施工许可证书;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评价,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其他相关文件。三、企业安全培训资料培训教材;“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资料

6、1、证件;2、考核试卷;3、考勤表;4、成绩单;5、其他相关资料。四、主要负责人简历、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项目部经理简历;、主管项目负责人简历;、直接责任人简历;、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及安全员证件。五、合同、协议文本、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其他与事故相关材料。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六章事故处理及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后根据政府主

7、管部门或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或意见依北京中通威事故报告制度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二、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8、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

9、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

10、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七、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八、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九、任何部门和个

11、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十、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12、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十一、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查明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十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十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1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来自:写论文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十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作出结论性意见。十五、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相关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调查责权,接受调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

14、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部门。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