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3011-2006-3民用航空器的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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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范围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 3 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 MH/T 3011 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牵引的安全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牵引。 MH/T 3011. 3-2006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MH/T 3011 的本部分。 2.1 净距 net clearance 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水平距离。 2.2 复杂区域 complex area 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和进出机库的区域。 2.3 机坪 ramp 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之用的场地。 2.4 障碍物 Impediment 位于供航空器

2、地面活动的地区或突出于作为保护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规定面的、一切固定的(临时或 永久的)和可动的物体,或这些物体的一部分。 2.5 机坪滑行道 ramp taxlway 位于机坪上供航空器滑行穿过机坪的通道。 2.6 机位滑行道 parklng area taxlway 机坪上只作为供航空器进入机位用的滑行道。 2.7 机上人员 on board personnel 牵引航空器时,在航空器上进行操作的机组人员或维修人员。 3 人员资格和设备要求 3.1牵引车的驾驶员应: 持有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准许驾驶大型货车及以上车型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该机场民 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国民用机场航空器

3、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及牵引车上岗证, 熟知牵引航空器的程序; 熟知所牵引航空器有关的技术要求(如维修手册中规定的航空器转弯角度、牵引速度、翼展、高度、转弯销等); 熟练掌握车内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 熟知机场内的各种标志(指示灯、标志线)。 3.2 指挥员、机上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具有维修人员上岗资格。3.3 对牵引设备的要求如下: 牵引车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刹车性能良好 I 车上应配置处于使用状态的对讲机和其他联络设备; 应有机场车辆通行证; 牵引车和牵引杆应符合所牵引航空器的要求; 应定期检修、保养牵引设备,并保存维修记录。 4 人员分工与职责 4.1 指挥员由跟随牵引车的维修人员担任,负责指

4、挥牵引车驾驶员开动牵引车或停车,指挥机上人员 松刹车或使用刹车。 4.2 指挥员应分别与机上人员和牵引车驾驶员随时保持联络。 4.3 指挥员在牵引航空器的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牵引杆连接是否正常。在遇有紧 急(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牵引车驾驶员和机上人员使用刹车。 4.4 机上人员应熟悉航空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在正常牵引过程中应按指挥员的口令松刹车或刹车。除 非在紧急(危险)情况下(如牵引杆断开),不应擅自使用刹车停住航空器。在牵引航空器的过程中应始 终与指挥员保持联络。 4.5 牵引车驾驶员负责驾驶牵引车,按规定路线及地面标志牵引航空器。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指挥员 的口令稳步启动

5、牵引车牵引航空器和缓慢减速牵引车停止牵引航空器。在认为对航空器安全有影响 时,可自行停止牵引航空器,与指挥员联络后再行牵引。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刹 车停止牵引航空器或迅速驾驶牵引车远离航空器,同时应立即报告指挥员通知或直接通知机上人员 刹车。 4.6 在停机坪、维修坪航空器停放区域牵引航空器时,应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 航空器的牵引路线、区域复杂情况、能见度、航空器停放密度等情况决定。监护人员负责观察航空器的 有关部位与障碍物的距离,保证航空器安全通过障碍物。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可使用有效的联络方法 立即通知牵引车驾驶员停止牵引航空器。 4.7 指挥信号应简

6、单、明确,指挥语言应简洁、清楚、准确。 5 牵引航空器的准备工作 5.1维修人员 牵引航空器前,参加牵引航空器的维修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a) 检查并确保航空器两侧对应油箱的油量平衡; b)b) 检查并确保航空器刹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 c) 检查并确保航空器机轮压力和减震支柱压缩量正常; d) 安装起落架地面安全销,并根据要求安装前起落架转弯销,或脱开防扭臂或尾轮锁。前起落架转弯销应使周专用件;e) 关好登机门、货舱门和各种检查门; f) 检查并确保航空器上的设备和可能发生移动的物品放置稳妥; g) 打开航空器驾驶舱侧窗,接通航空器内话系统和对讲系统,并验证确保参加牵引航空器的有关人员使用的通

7、信联络设备相互间畅通无阻,且通话清晰; h)检查并确保适用该机型的牵引杆的部件正常,将牵引杆连接到航空器上; i)检查并确保航空器周围无影响牵引的障碍物; J) 在大风天气时,确认风速符合维修手册的规定; k)接通航空器的电源和液压源(视情况决定); 1) 接通航行灯和防撞灯,并确认其正常工作; m)如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中另有规定,则按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执行。 5.2 牵引车驾驶员 5.2.1 检查牵引车,确保其符合 3.3 的要求。 5.2.2 应了解牵引路线、停机位、牵引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2.3 在牵引车接近航空器前,应在距航空器约 20 m 处点试刹车,确认车辆制动性能良

8、好后,方可接近航空器。牵引车接近航空器时,不应熄火滑行。 5.2.4 挂牵引杆前,应确认航空器周围无任何障碍物,并在维修人员的指挥下,牵引车以低速挡接近牵引杆,避免发生碰撞。 5.2.5 无杆牵引车驾驶员除完成 5.2. 15.2.3 规定的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确认推(拖)航空器型号符合牵引车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范围; 确认航空器周围无障碍物,并在维修人员的指挥下驾驶牵引车低速靠近航空器; 牵引车靠近航空器作业前,应将牵引车托架放下、打开,并在驾驶室指示灯亮后,再操作车辆靠近航空器前轮,确保牵引车与机身在一条直线上,航空器前轮位置应在托架中间; 根据指挥员的指令,将牵引车托架门关上,并将

9、航空器前轮抱紧升起,待驾驶室指示灯亮后等待推(拖)指令。 5.3 联络 5.3.1 维修人员与牵引车驾驶员应使用对讲机或其他有效方法进行联络。 5.3.2 指挥员与机上人员之间应使用航空器内话系统或其他有效方法进行联络 5.3.3 牵引过程中,必要时,牵引车驾驶员或机上人员应随时与塔台保持有效的联络。 5.3.4 联络中断时,应停止牵引航空器,直至恢复联络为止。 6 牵引航空器的速度和转弯角度 6.1 在机坪滑行道牵引航空器的直线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 10 km/h,在开阀地、无障碍物的情况下,不应超过 15 km/h。 6.2 在机位滑行道牵引航空器的直线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3 km/h。 6

10、.3 夜间或特殊天气情况下,牵引航空器穿过机坪滑行道的直线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5 km/h。 6.4 牵引航空器通过障碍物、复杂区域、有坡度地带的直线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1.5 km/h 6.5 在机坪滑行道推航空器,速度不应超过 5 km/h。 6.6 牵引航空器的转弯角度应按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转弯速度不应超 过 3 km/h。 7 牵引航空器 7.1 维修人员将牵引杆与航空器连接好,再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将牵引车与牵引杆连接好。 7.2 指挥员戴好耳机,在确认牵引车与航空器连接好后撤出轮挡,并发出航空器松刹车的指令。 7.3 指挥员发出开始牵引航空器的指令。7.4 开始牵引航空器

11、时,机轮没有转动前不应转弯。航空器停止牵引前,应按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距离直线行驶,直到机轮摆正才能终止航空器的牵引。 7.5 在机坪牵引航空器过程中,牵引车应按标志线行使。牵引中的航空器与停放的航空器或移动中的障碍物(如客梯车等)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翼展在 24 m 以下的航空器,净距不小于 3m; 翼展为 24 rn36 m 的航空器,净距不小于 4.5 m; 翼展在 36 m 以上的航空器,净距不小于 7.5 m。 7.6 牵引航空器时,牵引车应缓慢起步。牵引车驾驶员感觉航空器不动时,应立即与指挥员联络,查明原因,不应盲目加大油 ri。牵引车刹车时,动作应柔和。在牵引航空器过

12、程中,牵引车不应猛转、猛停。 7.7 在牵引航空器行进过程中,人员不应上、下牵引车和航空器。指挥员应与牵引车、牵引杆、前起落架至少保持 3m 的距离。 7.8 牵引航空器时,应打开牵引车的黄色警示灯,夜间还应打开照明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雾天还应打开雾灯。若航空器航行灯和防撞灯有故障不能打开时,应在左、右翼尖加派监护人员监护航空器。 7.9 在牵引航空器进、出机库或经过航空器活动拥挤的机坪时,现场应有足够的人员协助牵引工作至少应有两名监护人员监护航空器两侧翼尖,一名监护人员在航空器尾部进行监护,防止航空器与障碍物相碰撞。 7. 10 航空器在机库内进、出机坞前,地面指挥员应确认: 机坞与航

13、空器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机坞活动平台全部收起; 机坞上的气源及电源均断开。 7.11 牵引车应按机库地面标志线以 1 km/h 的速度推(拖)航空器进入机坞。当前机轮到达规定的停机线时,指挥员应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停车和航空器上维修人员刹车,挡好轮挡,将牵引车与牵引杆脱开,并指挥牵引车驾驶员驾驶牵引车慢速离开机库。在航空器进、出机坞的过程中,应在机坞左右各层平台、尾翼平台上设置足够人员进行监护,并与地面指挥员保持联络。 7.12 在大雨、大雾、大风、大雪、沙尘暴等复杂天气情况下,无法确保从牵引车的驾驶舱至所牵引航空器翼尖、尾翼尖的视线清晰可辩,此时应加强机头、两机翼尖、机尾等各部位的监护。 7.

14、 13 由于道面冰雪使得牵引车打滑时,应将冰雪清除后,方可牵引航空器。 7. 14 牵引航空器进入停机位置时,牵引车前保险杠或最前端到达第一条航空器前轮停机线前,牵引车驾驶员应注意指挥员是否到位。无指挥员指挥,牵引车不应再向前牵引航空器。7. 15 牵引航空器进入停机位置后,指挥员应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停车,机上人员刹车。挡好轮挡,将牵引车与牵引杆的连接端脱开,并指挥牵引车驾驶员驾驶牵引车慢速驶离航空器 I m 以外。 7. 16 完成航空器牵引后,维修人员应将牵引杆从航窒器上取下,并将其挂到牵引车上。牵引杆由牵引车带回并摆放在规定的位置。 7. 17 使用无杆牵引车推(拖)航空器,还应遵守下列规

15、定: 指挥员发出开始推(拖)航空器的指令后,牵引车驾驶员应挂挡,缓慢起步推(拖)航空器的速度应稳定,并按第 6 章规定的速度行进。航空器转弯角度应按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 推(拖)航空器到达指定机位前,指挥员应给牵引车驾驶员推(拖)到位的指令,牵引车驾驶员应确保拖车与机身在一条直线上,车轮摆正,航空器前轮撰到中立位置,缓慢行驶到停机位停住并刹车,但不应使用急刹车; 指挥员得到航空器已刹车的明确答复后,维修人员应协助牵引车驾驶员将牵引车托架落下,打开托架门,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缓慢将牵引车退到离航空器 2 m 以外的距离,将托架门关上,托架升起,驾驶室指示灯亮后,将牵引车驶到指定位置。 7.18 当推(拖)辅助动力装置 (APU)在工作的航空器或推(拖)航空器经过另一架 APU 在工作的航空器时,其 APU 排气口与油箱的通气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5 m。 7. 19 当航空器在维修状态刹车压力不能保证在正常范围内时,航空器的推(拖)速度应尽量减慢,并在左右起落架各增加一名维修人员手提轮挡。指挥员一旦发现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挡好轮挡。 7. 20 牵引瘪气轮胎的航空器,应按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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