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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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全文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从XX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更好地统筹国内国外两种人才资源,造就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决定面向全国组织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第二条目标任务。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从XX年起,用10年左右时

2、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第三条总体思路。落实党和国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视关心,坚持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坚持培养支持国内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并重,充分发挥国内高层次人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支柱作用。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整合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突出高端人才,集成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第四条基本原则。实施“国家特支计划”遵循以下原则: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国家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3、,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重点支持。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统筹实施。计划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及相关高层次人才项目,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分项实施,统分结合,充分调动重大人才工程各牵头和参与实施部门的积极性。创新机制。通过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

4、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第二章遴选数额与标准第五条“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有重大发现,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重视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第六条“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计划支持8000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800名左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3000名,每批3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

5、性和发展前景。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XX名,每批200名。具体标准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教学名师。计划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

6、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计划支持1000名,每批1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50周岁以下,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七条“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XX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200名左右。具体标准为:35周岁以下,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八条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国家特支计划”各类人才遴选办法。根据整体工作安排,专项办每

7、年制定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第九条初选。各评选平台结合重大人才工程等相关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采取部门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等方式,面向各地各行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范围应覆盖重点学科和优秀创新团队。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同行评审原则进行初选。第十条复评。专项办组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评选委员会”,由各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负责“国家特支计划”各类人才复评工作。评选委员会按照“国家特支计划”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调整意见。第十一条公示。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专项办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

8、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入选名单由领导小组审定发布。第四章支持政策与措施第十二条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第十三条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为“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安排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特殊支持经费由财政部专管,商各主管部门统一拨付。各评选平台部门对入选者提出支持额度、用途及监管意见。各申报单位负责经费

9、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有关部门可参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国内人才实际,制定落实相应特殊政策。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其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领军人才:改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优先立项、滚动支持。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支持组建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按照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提供支持经费,用于开展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并赋予相

10、应自主支配权。第十五条积极培养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重要领域,通过国际学术交流、政府推荐、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推荐“国家特殊支持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第十六条将“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纳入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鼓励“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积极建言献策。第十七条各用人单位加强对“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的管理。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不再提供特殊支持。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八条计划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实施。成立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宣传部、教育

11、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具体工作。第十九条领导小组统筹重大人才工程相关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制定发布“国家特支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国家特支计划”各类人才遴选标准和实施细则;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重点支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开展宣传工作。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在有关部门设立评选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类别人才的申报和初选。科技部设立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

12、评选平台;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评选平台;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评选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选平台;中央组织部设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平台。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开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申报初选工作。第二十一条领导小组制定“国家特支计划”评估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计划实施中期、后期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十二条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国家特支计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特支计划”公信力。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一

13、、遴选范围和数额XX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二、遴选对象和条件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科研一线潜心应用研究,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

14、人不参加申报;各地市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推荐人数不低于1/4。三、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负责。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注册开通单位账号后,申报人于12月20日前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逐级提交至专项办。提交纸质材料。专项办预受理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于XX年1月10日前提交至专项办。申报书、附件各一式10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

15、要成果、主持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等。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四、其他事项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资助8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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