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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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CJJ/T 88-2000,一、总则 二、热源 三、热力网 四、泵站与热力站 五、用热户 六、监控与运行调度,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1.总则,1.1为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热源部分适用于以燃煤锅炉房为主的热源系统,其他部分适用于各种供热系统。 1.3城镇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热源,2.1一般规定。 2.1.1新装或移装的锅炉必须向当地主管部门登记,经检查合格获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运行;重新启用的锅炉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热水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办理换证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2.1一般规定。,2.1.2热源的运行、调节应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 2.1.3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经技术培训,司炉工、水质化验工等上岗人员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1.4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纪录和交接班纪录。,2.1一般规定。,2.1.5锅炉房应设下列图表: 1.热力系统图。 2.供电系统图。 3.设备布置平面图。 4.运行参数调节曲线图表。 2.1.6投入运行的锅炉及辅助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2.1一般规定。,2.1.7锅炉燃煤煤质应符合锅炉设计煤

3、种。 2.1.8锅炉燃煤应采用低硫煤;当采用其他煤种时,排放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规定。,2.2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1当受压元件经大修或改造及停运1年以上或连续运行6年以上的锅炉,运行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蒸汽锅炉水压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水压试验标准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2.2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 2新装、改装、移装及大修锅炉必须进行烘、煮炉和72h热态满负荷试运行;长期停运、季节性锅炉在运行前应烘炉,其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和小于2h联动试运行。 2.2

4、.3风机、水泵、输煤机、除渣机等转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2.2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1.安全保护罩完整牢固,联轴器、地脚螺栓无松动,传动皮带完整无跑偏现象。 2.电动机接地线牢固可靠。 3.冷却系统通畅。 4.各种机械传动部件运行平稳。 5.轴承润滑油油质合格、油量适中,轴承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滚动轴承温度不高于80; (2)滑动轴承温度不高于60;,2.2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6.轴承径向振幅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表2.2.3轴承径向振幅,2.2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4锅炉试运行前,锅炉本体、辅助设备、电器、仪表及计算机系统应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2

5、.2.5锅炉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在运行期间每周进行一次试验。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标准应符合表2.2.5-1的规定。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标准应符合表2.2.5-2的规定。,2.2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表2.2.5-1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注: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的压力进行调整安全阀,必须为过热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2.2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于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表2.2.5-2热水锅炉

6、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注: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压力进行整定; 2.表中的工作压力是指安全阀直接连接部件的工作压力。,2.2锅炉及辅助设备启动前的准备。,2.2.6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超温报警器、排污阀等主要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2.3锅炉及辅机设备的启动准备。,2.3.1锅炉上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锅炉上水应缓慢进行;上水温度高于50时,上水时间不宜少于2h.。 3.热水锅炉上水应排尽系统内空气;蒸汽锅炉上水应达到最低安全水位。,2.3锅炉及辅机设备的启动,2.3

7、.2热水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锅炉启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启动循环水泵,启动除渣设备,锅炉点火,启动引风机,启动送风机,启动燃烧设备。 2.热水锅炉的升温 炉膛负压应控制在2030Pa;锅炉点火后应控制炉膛升温,炉温升至正常运行温度的时间宜控制在204.0h,2.3锅炉及辅机设备的启动,2.3.3蒸汽锅炉的启动与升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锅炉的启动按国家现行标准中、小型锅炉运行规程进行。 2.蒸汽锅炉的升压 (1)蒸汽锅炉投入运行,升至工作压力的时间宜控制在2.54.0h (2 )蒸汽锅炉在升压期间,应保证压力表、水位计处于完好状态,并严密监视蒸汽压力和水位计变化,保持正

8、常水位; (3)当锅炉压力升至0.050.10MPa时,冲洗、核对水位计;,2.3锅炉及辅机设备的启动,(4)当锅炉压力升至0.150.20MPa时,关闭排空气阀门; (5)当锅炉压力升至0.200.30MPa时,进行热拧紧,并对下联箱进行一次全面放水,促进水循环; (6)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50%时,进行母管暖管,暖管时间不少于45min; (7)当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80%时,进行全面检查,再次冲洗水位计,准备并汽或单炉送。,2.3锅炉及辅机设备的启动,2.3.4蒸汽锅炉并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汽前司炉人员应该加强监视运行锅炉的汽压、汽温和水位的变化。 2.当锅炉压力升至低于蒸汽

9、母管压力0.05MPa时,应缓慢开启连接母管主汽阀门并加强疏水过程监视;当与蒸汽母管并汽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疏水阀门。,2.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与调节,2.4.1锅炉房的调节应根据中央调节方案,调整锅炉投入运行台数和循环水量。 2.4.2正常运行的锅炉燃烧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炉膛温度为7001300。 2.炉膛负压为2030Pa。 3.炉膛空气过剩系数: (1)室燃炉为1.101.20; (2)层燃炉为1.201.40 4.锅炉各部位漏风系数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5.排烟温度150180,2.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与调节,2.4.3 正常运行的锅炉,应定期清灰;有吹灰装置的锅炉每8h

10、应对过热器、对流管束和省煤器进行一次吹灰;锅炉吹灰时,炉膛负压增大到4060Pa,吹灰压力不应小于0.6MPa 2.4.4 锅炉排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锅炉 (1)热水锅炉排污应在工作压力上限时进行,2.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与调节,表2.4.2锅炉各部位漏风系数,2.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与调节,(2)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应根据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次数,但每周应至少排污一次。 (3)采取加药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每8h应该排污一次。 2.蒸汽锅炉 (1)蒸汽锅炉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2)锅炉运行时,每8h应排污一次; (3)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整连续排污量; (4)排污过程中

11、,若发生严重汽水冲击,应立即停止排污。,2.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与调节,2.4.5蒸汽锅炉水位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热负荷的变化,应对给水量进行调节,且水位应控制在正常水位50mm内。 2.锅炉水位计每4h应冲洗一次:锅炉水位报警器每周应试验一次。 2.4.6除尘器的运行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除尘器必须保证水压稳定、水流通畅、水封严密,PH值应大于或等于7. 2.干式除尘器应严密,并及时排灰。,2.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与调节,2.4.7 自动调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自动调节装置的锅炉(自动燃烧调节器、自动给水调节器等),其自动调节装置投入运行前应经系统整定,确保调节

12、机构的完整、准确、可靠。 2.当自动调节装置故障造成锅炉运行参数失控时,应改为手动。 3.投入运行的自动调节装置,每班应至少检查一次。,2.5锅炉房运行控制指标,2.5.1 新装、改装、移装锅炉必须进行热效率测试(正、反热平衡):运行锅炉,每23年应做一次热效率测试。 2.5.2 锅炉在设计条件下运行,热效率不宜低于原设计的 95。 2.5.3 铺炉实际运行负荷,不宜低于额定负荷的60。,2.5锅炉房运行控制指标,2.5.4 锅炉的能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锅炉 煤耗应小于或等于50.2kg标煤GJ。电耗应小于或等于7.2kWhGJ。 2.蒸汽锅炉 煤耗应小于或等于133.0kg标煤吨汽

13、;电耗应小于或等于98.0kWht汽。,2.5锅炉房运行控制指标,2.5.5 锅炉房能耗应计量。 2.5.6 锅炉灰渣含碳量应在12以下。 2.5.7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2以内;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1以内: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率不宜少于70。,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6.1 热水锅炉停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停炉 (1)停止锅炉给煤; (2)停止送风机; (3)停止引风机; (4)循环水泵停运应在锅炉出口温度低于50时进行,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备用停炉 (1)停炉程序应符合本规程

14、261第1款中(1)(3)项的规定; (2)调整火床,留足火种。 3.紧急停炉 (1)停止给煤,停止送、引风: (2)迅速清除火床,打开全部炉门; (3)重新启动引风机,待炉温降低后停止; (4)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严禁停运循环水泵。,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6.2 蒸汽锅炉停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停炉 (1)应逐步降低锅炉负荷,由正常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间不少于45mim; (2)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50时,停送二次风,解列自动调节装置,改为手动; (3)负荷降至额定负荷的20时,停止炉排及送、引风机的运行; (4)停炉,过程中,应保证锅炉正常水位。,2.6 锅炉及辅助

15、设备的停止运行,2.备用停炉 (1)停炉程序应符合2.6.2第1款中(1)(3)项的规定; (2)待备用炉压力低于系统母管压力0.02MPa时,关闭锅炉主蒸汽门; (3)打开排气阀,保持正常水位; (4)调整火床,留足火种,保证随时投入运行。 3.紧急停炉 在不扩大事故的前提下,做到缓慢降低锅炉负荷,避免锅炉急剧冷却。,2.6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停止运行,2.6.3 停炉后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炉后,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挡板,12h后开启送、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2.当锅炉需放水时,应在温度降至60以下时进行。,2.7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7.1 当锅炉出现事故时,应进行事故分析

16、,并及时建立 事故处理档案和制定预防措施。 2.7.2 超温超压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1.紧急停炉。 2.蒸汽锅炉与外网解列。 3.排气补水。,2.7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7.3 锅炉爆管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1.紧急停炉。 2.更换炉管。 3.检测水质。 4.调整燃烧。,2.7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7.4 蒸汽锅炉水位异常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1.轻微满水:解列给水调节器,手动减少给水,加强排污。 2.严重满水:紧急停炉,停止给水,关闭主蒸汽阀门,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加强排污。 3.轻微缺水:解列给水调节器,手动增加给水。 4.严重缺水:紧急停炉,停止给水,关闭主蒸汽阀门,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及汽包排气阀门。,2.7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2.7.5 蒸汽锅炉汽水共腾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1.降低锅炉负荷,保持燃烧稳定。 2.增加连续排污量,加强补水、监视水位。 3.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门及蒸汽母管疏水阀门加强疏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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