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共9篇)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877876 上传时间:2018-11-12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6.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共9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共9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共9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共9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共9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共9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共9篇)(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共9篇)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撤销问题的相关法条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

2、定。2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

3、,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5、,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

6、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

7、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

8、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9、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

10、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

11、金返还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出卖人:买受人: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座落于_区_街道_路_号_项目_座/幢_层_单元,现因合同第_条_原因,合同第_条_原因,其它原因:_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_元_元。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购房款:_元_元其他款项:_元_元,合计:_元_元。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2、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_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

12、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如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的方式按照本协议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甲方:西安#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负责人:乙方:乔#住址:身份证号码:丙方: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负责人:鉴于:1、甲、乙双方于200#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购买了号楼单元层号商品房;2、甲、丙双方就#项目签订了收购协议,丙方为乙方购房款的收款人;3、因

1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未能按期交房,乙方要求退房。现甲、乙、丙三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退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备案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同意由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共计元退还乙方。二、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具体退款方式及数额如下:1、丙方将乙方已缴纳的首付房款元直接退还乙方;2、丙方将乙方已向银行归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共计元直接支付给乙方;3、经乙方贷款银行即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同意,丙方向该银行归还截止年月日乙方贷款余额共计元,并由该银行出具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四、乙方应将持有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收款收据及发票全部退还丙方销毁。

14、五、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负责办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消抵押备案、合同注销等相关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在本条所述撤销及注销等相关手续办完后,向乙方退还本协议第二条1、2项所列款项。丙方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撤销和注销手续无法办理的相关责任。六、乙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合同及退款手续完成后,不再向甲、丙双方追究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并不再就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甲、丙双方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七、因乙方退房造成丙方的损失,甲、丙双方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执行。八、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其他方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赔偿。九、本协议经银行出具同意丙方代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