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酒厂的合同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872177 上传时间:2018-11-12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27.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同酒厂的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同酒厂的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同酒厂的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同酒厂的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同酒厂的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同酒厂的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同酒厂的合同(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同酒厂的合同*酒业入股协议书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保守公司秘密。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

2、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当于会议召开7权利。会议记录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副董事长一元以上均需要副董事长或董事长签字批准。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2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3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

3、,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第七章监事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集

4、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讼;第八章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交由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第三十条报股东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一条月1日起至12月31薄、报表用汉字书写。第三十二条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第三十三条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月日之前送财务状况说明书

6、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亏损原因说明书。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他法定事由。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行。第十四章争议解决第四十二条讼。第四十三条第十五章其他事项第四十四条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

7、之日生效。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全体股东均应遵守。第四十七条乙方法人:身份证号:址:地址:联系方式:签订协议地点: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酒厂合伙合同范本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8、。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

9、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

10、,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5-10;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

11、合伙人承担。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

12、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

13、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六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