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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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三、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

2、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包括: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

3、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八、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合同的评审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在合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4、: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批。2.特殊合同由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十二、合同原则上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阅后按合同评审制度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评审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

5、;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合同的履行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

6、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十八、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十九、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

7、,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二十四、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合同纠纷的处理二十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二十六、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二十七、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

8、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二十八、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二十九、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三

9、十、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市场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合同的文本,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十一、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十二、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

10、解或履行。三十三、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十四、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十五、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三十六、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合同的管理三十七、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十八、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董事长授权经营副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市场

11、部,市场部向生产部、财务处做好销售合同的传递工作。三十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市场部合同管理员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签署,没有经过审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四十、市场部管理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合同履行结束后纳入合同档案,所有合同均送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合同签订中应注意把握的关键点合同签订中问题问题一:什么是合同,订立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合同中应注意哪些条款?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一种协议,但它与一般的协议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合同是由法律承认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签订的,单独一方当事人不可

12、能形成合同;第二,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思想和意思;第三,合同是能够引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第四,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依据。订立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主体合格原则1)即当事人应具有合法资格;2)当事人应根据其经营范围订立合同;3)代订合同要合法;二、合法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1)平等互利;2)协商一致四、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主要条款是:一、当事人名称、住址、联系方式清晰、准确;二、标的明确;三、数量

13、、质量、规格、技术要求、验收方式清楚;四、价格或酬金准确;五、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明确;六、违约责任清楚;七、解决争议的方法明了。问题二: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确认条件是什么?遇到无效合同如何处理?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各方虽然已经协商订立,但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且不具有法律保护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确认条件依据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即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上述情形的合同,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后,即为无效合同。当合

14、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能履行,已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对无效合同做出如下三种处理: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或第三人。问题三:什么是经济仲裁,经济仲裁有哪些原则和制度?答:经济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常用的方法。具体说,是指发生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各方,通过所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从而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方法。经济仲裁的原则和制度,在仲裁法中明确提出如下三项原则和制度即:1)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强进行仲裁原则;3)先行调解原则;4)仲裁机构的裁决,一裁终局并且裁决具有强制性的制度;5)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制度;问题四、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受案范围及管辖权是什么?答: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受案范围包括如下七个方面内容:1)合同纠纷案2)涉外和涉及港澳台的经济、贸易运输等方面的纠纷案件;3)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工业产权方面的经济行政案件和专利纠纷案件;5)企业破产案件;6)票据纠纷案件;7)其它经济纠纷案件联营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等。管辖权是指法院系统内,各级法之间以及同级法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与权限,经济诉讼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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