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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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的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详见XX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下面条款进行修改:本条款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为第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本数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本条款补充第项至第项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

2、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项细化为: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项: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3、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条款。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建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

4、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本条款修改为:在合同执

5、行期间,承、发包价格不因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事项的价格涨落而调整。最后工程造价由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固定发包单价计算组成。预付款本条款修改为:业主不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本条款修改为: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详见施工合同。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详见施工合同。交工结算本条款修改为:增加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项目及暂定价项目,其单价按下式计算:单价预算定额单价*中标价/招标最高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项目及暂定价项目结算时依据及取费标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01-XX);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XX);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

6、用定额(JTG/TB06-03-XX);我省现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取费标准按投标人资质等级取费,但不计下列费用:冬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工地转移费、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等费)。企业利润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计取。材料单价执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材料单价,缺项材料按施工期间市场行情由中标人提出业主确认后执行。人工工资我省现行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交工结算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

7、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最终结清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验收第项补充: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我们来

8、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

9、,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

10、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

11、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要。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

12、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

13、位。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

14、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

15、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买、卖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的招标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及承诺,就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服务合同,共同遵守。一、服务事项合同约定范围的日常保洁、保养、安保、绿化等工作。其他管理服务事项1、2、3、二、服务期限和地点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即XX年05月01日起至XX4年月服务地点:。三、管理服务费用管理服务费总额1.本合同管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2.管理服务费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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